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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荆州、咸宁地区视察1993年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13 09:31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团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执法大检查工作安排,计划生育执法检查视察在荆州、咸宁两地区进行,实地视察了钟祥、天门、监利、蒲圻、通城、咸宁六县市及其有关乡镇和村组的计划生育法规的执法情况。此次视察,主要采取听取当地政府及其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综合情况汇报、座谈和实地视察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贯彻执行深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法情况,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四个方面展开。并分别于10月16日至23日和10月16日至21日结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视察的两个地区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成为广大干群的普遍共识,传统生育观在逐步发生变化,人口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增强,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两手抓”工作原则基本得到坚持,领导干部重视,党团员带头的局面正在形成,人口过快增长势头有所遏制,生育秩序开始理顺,计划生育几项主要指标基本做到该降的降了,该升的升了。荆州、咸宁两地区1993年上半年几项计划生育指标(省计生委提供)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生人数荆州地区下降了10.99%,咸宁地区下降了2.30%;出生率荆州地区下降了0.87‰,咸宁地区下降了0.28‰;自然增长率荆州地区下降了0.72‰,咸宁地区下降了0.41‰;多孩率荆州地区下降了0.30%,咸宁地区下降了2.55%;一孩率荆州地区上升了1.19%,咸宁地区上升了1.91%;计划生育率荆州地区上升了2.88%,咸宁地区上升了5.09%。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是靠坚持抓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人口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实行人口目标任期责任制,是《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一项重要规定,能否落实这一规定,是计划生育工作能否搞好的关键。为此,各地首先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负责人,将人口计划目标进行层层分解,逐级签订人口目标责任制,做到层层有目标,级级有压力。党政一把手都有具体工作联系点,既抓总又促点,实施点面结合。同时对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同经济工作指标进行同步考核,其结果作为干部职工晋升晋级、单位部门达标评先的主要依据,落实“一票否决权”。如天门市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委常委会包片、市长管线、计生领导小组成员挂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责任制;蒲圻市对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的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间、定标准、定考核的“五定”办法;通城县党政主要领导定点开展的无计划外生育地区的活动等,逐层落实了人口目标责任制。为了有效地保证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各地还制订了过硬措施。如钟祥市柴湖镇党委规定,农村和企事业单位,凡出现一例多胎或计划生育率达不到合同指标,党委书记(企业分管副职)就地免职;出现两例多胎或计划生育率低于合同10%,免去党支部书记(厂长、经理)和妇女主任职务;出现三例多胎或计划生育率低于合同指标30%,调整整个领导班子。

2、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常抓不懈,注重了形式与效果的统一。各地深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改变人们传统生育观的重要性,每年都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当年的普法计划。宣传方式上,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运用各种宣传媒介,扩大宣传广度。咸宁市将《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与优生优育知识有机结合,在全市已建的23所妇女总校、160多所分校,以及有关村组举办的中心户、育龄妇女之家,开展计划生育系列化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

3、因地宜制,出台了一批地方性规章制度,行政执法队伍和机构逐步得到健全。当前我国计划生育方面法律法规的制订依然落后于工作实践,作为补充,一些市县根据自己实际,因地制宜地制订了一系列地方规章制度。如天门市、监利县、蒲圻市、通城县都制订了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在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这种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早着手、早行动的作法,为以后工作取得了更大的主动权。还有诸如计划外生育问题、持证生育问题、一票否决权问题等。六县市都制订有相应的规定,保证了计划生育几个主要方面的工作都有章可循。同时,各地还加强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的建设,基本做到由行政一把手担任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各级都配备了行政副职专抓计划生育工作;除一二个县市外,两地区其他县市计生委都设有政策法规科(股)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委员会,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得到较大发展,各地逐级建有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服务站、服务点、药具发放点、专兼职药具发放员,使得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可以依据不同类别,逐层得到落实。

4、计划生育秩序开始理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已经起步。前几年,由于各地存在着二胎审批标准不一的问题,乱开口子的现象难以避免,导致生育秩序混乱。今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关于“六清两落实”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大检查的要求,各地开展了一次生育秩序大清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档案工作,严格持证生育,实施结婚证、生育证、合同证三证统一,基本理顺计划生育秩序。咸宁地区对于发放计划生育证还采取了“两公开、一监督”措施,这既增加了计划生育执法透明度,又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效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也已经起步。由于流动人口结构复杂,居住分散,流动性强,管理困难。因此,各地根据自己实际,采取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办法,如在流动人口密集地区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站),具体负责该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同工商、税务、治安等部门配合,实行计划生育证明同营业办证、税款缴纳、临时户口同步到位;派出驻外机构,负责本地区流到外地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对流出育龄妇女进行定期生理检查制度与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相结合的办法,控制流出人口的非计划生育等。钟祥市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同生活服务有效结合起来,他们一方面狠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管理;另一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各方面服务,办起了流动人口幼儿园,组织购米、煤、煤气系列生活服务,将计划生育工作融于日常生活之中,解决流动人口生育生产的实际困难,动之以情,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走上了服务管理型轨道。

5、利用社会保障功能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使法律约束机制同利益导向机制逐步结合。许多地方,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和贫困山区,已经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利用社会保障功能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他们通过社会集资、捐赠、发展基金和财政拨款,建立起计划生育保险基金,对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实施保险。从1990年起,荆州地区每年召开一次计生保险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目前全区共开办8个险种,投保12万人,保险金达1000万元。咸宁地区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也在几个县市展开,其中蒲圻市先后拿出90万元,为2056户两女结扎夫妇落实养老保险,促进了全市两女户结扎工作,全市两女户结扎率达到86%以上。利益导向机制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大大化解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这次视察中,我们也认真了解了计划生育工作中一些带共性的问题。

1、关于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问题。1993年10月初,彭佩云同志在视察湖北计划生育工作时,提供了一组比较数据。1992年人口出生率全国是18.24‰,湖北是19.05‰;自然增长率全国是11.60‰,湖北是12.17‰。1992年全国38万人抽样调查结果,计划生育全国是69.5%,湖北是59.8%;多孩率全国是9.6%,湖北是11.6%;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全国是83.4%,湖北是81.5%。湖北的几项主要计划生育指标都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同样根据1992年全国38万人抽样调查排位,在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我省出生率排第21位,计划生育率排第20位,一孩率和多孩率分别排第18、19位,排在我省后面的大部分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和边疆省区。这说明湖北计划生育形势相当严峻。视察中我们了解到,其根本原因在于远没有真正做到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突出有三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方面。彭佩云同志明确指出,湖北“计划生育工作基本上还是主要靠行政措施,没有真正做到‘三为主’,因此已取得的工作成绩还不巩固”。二是奖惩结合方面。现在的问题是普遍重罚不重奖,执法出现片面性,特别对独生子女优惠奖励政策没有很好到位,农村地区尤为突出,大大削弱了政策法规的正面引导作用。三是“一票否决权”方面。“一票否决权”是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总结出的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但它的落实很不彻底,就轻避重,就小避大的现象相当严重,挫伤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2、关于弃婴抱养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弃婴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弃婴要么为民政福利部门收养,要么为他人抱养。前者给国家造成越来越重的负担,后者同计划生育则相违背。更严重的是假抱养有蔓延之势,变相扩大了计划外生育,这说明我们计划生育工作还有漏洞,有死角。

3、关于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使用问题。国家三部委关于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使用的文件规定已经下发相当长时间。这次视察中发现,各地关于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还相当混乱,征收不到位、随意性太大、边征收边花现象极为普遍,需要尽快予以扭转。这笔费用如何正确使用,省计生委要作出明确规定。

4、关于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一直是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领域。这是因为农村人口基数大,观念落后,加之社会自然条件较为艰苦,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困难很多,计划外二胎、多胎多出现在农村,比重还很大。我们在有关村组走访当地农户时,看到六十年代初中期出生的育龄夫妇已有三、四个孩子的情况不少,问题相当严重。如荆州地区1992年计划外二孩在整个二孩中的比例高达54.24%,计划外多孩占整个多孩数比例达97.04%,咸宁地区则分别是44.65%和100%。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否则有可能出现“农村包围城市”的严重局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虽已起步,但其中的问题还很突出。一是流出人口主要是农民,目前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还是薄弱环节的情况下,还得加上如何搞好农村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这是一个艰难但又必须认真解决的新问题;二是流入人口主要发生在城镇地区,流入人口可能是本省市的,也可能是外省市的,这就增加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复杂性。因此,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如何同工商、税务、治安等部门有效配合,以及如何同有关兄弟省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取得工作上联系等问题,要在今后工作中尽快落实解决。不然工作就被动,人口形势可能出现反弹。

二、几点意见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子孙万代的千秋大业,各级人大理应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1、督促省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一批行政规章,使我省计划生育各主要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如关于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问题,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关于残疾儿鉴定标准问题,关于二胎审批权限与程序问题,关于弃婴抱养问题,等等,基层反映很强烈,省人大常委会应督促省政府尽快解决。

2、抓紧查处计划生育工作中典型案件。当前,我省特别是基层还存在着领导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多生、超生而迟迟得不到处理的问题,影响很环;一些不法分子围攻、欧打、报复计划生育执法干部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计划生育干部的人身安全,对此决不能姑息纵容。省人大常委会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有关方面,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达到既严格执法,又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目的。

3、在坚持一年一度计划生育执法大检查的同时,应加强专题执法检查工作。一年一度的计划生育执法大检查深受部门和基层的欢迎,应该坚持下去。同时还应开展和加强计划生育专题执法检查工作,突出热点问题和新问题,从而更有效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

4、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尽早想办法,建立湖北省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基金和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保险基金,促进法律约束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的有效结合。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计划外生育将越来越少,作为计划生育经费的一种主要来源──计划外生育费也必将越来越少,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也是我们所期望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而让那些工作搞得好的地区、部门、单位独自承担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困难,要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基金,支持和重奖他们,确保他们的工作越做越好。同时,要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消除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户结扎后的后顾之忧,从而使更多的人自愿自觉计划生育。这样,就可以实现法律约束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的有效结合,促进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出现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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