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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检察机关1998年执法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12 02:16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要求,现就全省检察机关1998年执法情况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主要作法及特点

1998年的执法大检查,既是检察机关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也是对前期教育整顿成果的检验和巩固。其主要特点是:

(一)力度大

一是层层动员部署。98年开年之初,省院党组反复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到严格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对于世纪之交的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全省检察机关工作总的思路确定为:“以狠抓严格执法为突破口,推动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省院领导分赴全省各地,听取当地党政领导对检察工作的意见,与市州分院领导面对面地分析当前检察机关执法情况,研究如统一执法思想、改进执法工作问题,从组织领导和思想认识上为全系统的执法大检查作了充分的准备。4月上旬,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下发后,省院立即向全省检察机关发出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对98年的执法大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部署。在4月上旬和6月中旬分别召开的市州分院、直管市及林区院检察长会议和全省三级检察长会议上,先后把执法大检查作为集中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着重进行研究,明确提出工作措施及目标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层层动员,精心部署,都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并组织专门力量负责日常工作。为使执法大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地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检查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内容范围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有的还对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各部门在检查中各自应负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不少单位还将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到天,分工到案,落实到人。

二是狠抓案件复查。这次执法大检查注重实效的突出表现是在集中清理复查案件上。全省共复查1997年以来办理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720件4207人,重点复查1839件,其中“六类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撤案的、不起诉的、法院判无罪的、超越管辖范围的、当事人多次申诉的)929件。发现错案和处理不当的案件72件,已纠正64件。复查其他案件741件,发现错案和处理不当的案件31件,已纠正27件。共受理赔偿请求案23件,立案审查17件,决定赔偿4件,其中自侦案件和非自侦案件各2件。在执法检查中,各地高度重视人大交办案件。全省检察系统共受理各级人大交办案件89件,人大代表反映案件214件,已办结226件,处理结果均及时向人大报告。

三是诚恳开门纳谏。各级检察机关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作为发现问题的有效渠道、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所不完全统计,共走访全国及省人大代表131人次,走访市、县人大代表2190人次;召开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座谈会36次,参加代表171人,召开市、县人大代表座谈会317次,参加代表3192人;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156次。各级检察机关在执法检查中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政机关、有关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共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482次,参加人员5106人;向社会发出征求意见函12329件,收回5868件;有104个检察院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

四是反复督促检查。为保证执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院和各市州分院先后多次批组织工作组分赴全省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在自查自纠进行期间,省院派出10个工作组对18个县市区院重点抽查发现,有的地方检查不够深入,该清理纠正的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便决定延长检查时间,要求走了过场的“补火”,重新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搞完后进行“回头看”,针对暴露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市州分院组织所属县市区院交叉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省院又于10月中旬从各市州分院和省院抽调48人,分12个小组,分别由省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和处长带队,分赴17个市州分院及直管市和林区院检查验收,并重点抽查了20个县市医院。在多方面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同时,查阅案卷461件1416本,回访涉案单位108个,查阅案件台帐、法律文书存根、涉案款物帐目480余本,对发现的问题和个别处理不当的案件当场提出意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要求严

由于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突出地反映在执法活动中,省院对执法检查始终高标准、严要求。首先是明确目标。要求通过检查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分清原因,在切切实实搞好整改的基础上统一全体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其次是明确责任。全省各级检察院一律实行执法大检查责任制,明确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是直接责任人。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查清了问题原因没找准不放过;对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不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放过;查清了的问题没有汲取教训、未认真搞好整改的不放过。对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省院严格执法的有关规定和禁令执行不力和执法大检查期间顶风违法违纪的事件,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坚决拿负有责任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是问。为确保检查质量,省院统一了检查验收的六条标准,教训汲取没有;发现的错案纠正没有;扣押的款物清理没有,是不是该返还的返还了,该退还的退还了,该上缴的上缴了;行使检察权中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刹住没有;人民代表点名批评的案件、排查出的典型案件、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证人死亡的案件、当事人多次申诉的案件复查没有,处理和反馈没有;对发案单位回访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落实没有。

(三)措施硬

一是检查的内容不留死角。省院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把97年以来办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执法情况、涉案款物的收缴管理情况和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的执纪情况确定为本次执法大检查的内容,要求各地将97年以来办理的贪污贿赂等案件逐案逐人进行复查;对其中“六类”案件要求件件有交代,有复查处理结果,需要纠正的,不仅要有重新处理的结论,而且要有举一反三的整改措施;对涉案款物不该收缴的坚决如数退还,决不允许有一件案件在一个处理环节敷衍过关。有个县级市院97年有5件职务犯罪案件因赃款赃物移送问题与法院意见分岐,几次起诉到法院都被退回,98年重新起诉2件,另有3件作不诉处理。省院检查发现其中2件属于贪污贿赂万元以上,作不诉处理失之过宽,遂督促其重新研究处理。

二是检查的方法不流于形式。全省各级院在检查方法上普遍做到了四个结合,即自查与互查相结合、下级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回访发案单位与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相结合。抽查验收的方法从严从细,做到六查六看:一查案件台帐,看是否有两本帐或多本帐;二查法律文书存根,看是否有违法办案;三查案卷材料,看定罪定性是否准确;四查会计报表,看赃款赃物收、管、缴中是否有贪污、挪用、私分等情况;五查审批手续,看是否有越权办案,非法审批情况;六查自查情况,看是否避重就轻,走过场。

三是整改措施不留余地。执法大检查期间,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为钱办案、办案为钱和越权办案,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等问题,省院果断提出“四个一刀切”:非侦查部门一律不准办自侦案件;自侦案件一律不准搞上报一套、自己掌握一套的“两本帐”;一律不准给科(处)室下达“创收”指标;一律不准违反管辖规定越权办案。各地检察院将这些规定与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干警廉洁自律的“四条禁令”和高检院关于严格办案纪律的“九条卡死”的规定结合起来贯彻执行;有的将上述规定印发全体干警人手一份,对照落实整改,要求做到禁住、卡死、切到位。

四是抓不严格执法的典型不留情面。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生和暴露的严重违法违纪典型,各级检察院不护短、不强调客观原因为其开脱,既严肃认真查处,又认真汲取教训,对全体检察人员以警钟长鸣。如石首市院违法办案,诱发被调查对象冠心病急性发作,心功能障碍死亡,我们不遮掩,不姑息迁就,对负有责任的3名办案人员立案审查,撤销石首市院全省“最佳检察院”称号,将情况向全省通报,组织全省检察干警开展讨论,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黄石市院对一起经济犯罪案件线索重复初查,收取办案“支援费”6万元。省院直接组织查处,及时结案,6万元“支援费”已全部退还,直接责任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此事已在全省三级检察长会上作了通报。

(四)效果好

一是执法思想得到了较好的统一。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执法大检查与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和执法思想大讨论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执法思想和工作上的问题,找原因,讲危害,对照依法治国,从严治检的新要求,以及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的新规定,联系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反思,从深层次总结经验教训,在处理打击与服务、坚决与慎重、执行实体法与程序法、办案数量与质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等问题上澄清了模糊认识,增强了以办案质量为本、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服从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等执法观念,排除了执法思想上的一些障碍。为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奠定了较好的思想基础。

二是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对省院和高检院先后提出的“四个一刀切”和“九条卡死”的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坚决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许多地方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要求全体干警严格遵守。“九条卡死”、“四个一刀切”作为基本的办案纪律已在全省各级检察院得到普遍遵循,前段执法中越权办案、滥用强制措施、利用办案违法搞创收等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工作向规范化的轨道迈进了一大步。

三是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受到严肃查处。截至11月底,共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187人。其中作党纪政纪处理63人,作辞退、清退处理4人,违纪情节轻微、进行批评教育(含通报批评)65人,受刑事处分4人;问题查否51人。

四是改善和促进了执法工作。全省各级检察院普遍以执法检查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以教育整顿推动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首先是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工作做到稳中有深。1至12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1194件1375人,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268件,占立案总数的22.45%,比97年同期上升3.5%,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6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9人。影响较大的案件有: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正厅级巡视员黄锦芳受贿价值34万元的住宅一套案,湖北省驻香港宜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鉴培(副厅级)挪用公款1.9亿港元案,湖北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蒋在明受贿30.2万元案等。其次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灾区治安秩序取得了新的成效。1至12月,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7014件2649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4715件22310人,批捕率为87.4%;不捕3205人,不捕率为12.6%。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594件27278人,经审查决起诉13593件20152人,起诉率为96.4%;不诉416件743人,不诉率为3.6%。共出庭支持公诉11308件次。第三是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1至12月,共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201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53件,通知立案7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63件。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3件,民事行政判决提出抗诉369件。对超期羁押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39人次,已纠正2851人。

二、执法大检查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这次执法大检查表明,1997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适应修改修订后的刑法、刑诉法的新要求,严格执法,积极办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办案质量不高。有的地方不诉和撤案率偏高,少数案件该起诉的作了不诉和撤案处理;个别案件由于定性不准或证据不足办成了错案。二是执行程序法不够严格,办案中存在违反诉讼程序的现象。三是少数单位涉案款物的收缴管理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四是办案中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单位为钱办案,有的甚至受到利益驱动越权办案。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边查边纠,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抓案件复查,及时纠错。执法大检查自始至终都把复查清理案件作为主要任务。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翻箱倒柜,将近两年办理的案件全部清理出来,逐件阅卷复查,发现问题及时自纠。在抽查和互查中,省院和各市州分院紧紧抓住“六类案件”不放,要求件件有复查结论,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在总结验收期间,根据各地执法检查报告和抽查的情况,省院对在自查中没有及时纠正的错案和处理不当的案件逐一登记列出问题,督促重新研究处理,并限期报告结果。复查纠正的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对该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追究的,检查发现后及时立案侦查。如咸宁分院97年办理的钱生伟受贿一案,钱系咸宁地区制药厂业务员,在采购药品和负责修检制药车间期间,先后收受贿赂2.4万元。分院有关业务部门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撤案。执法大检查开始后,分院在自查自纠中发现此案撤案不当,决定撤销原撤案决定,责成反贪局重新立案侦查。此案提起公诉后,被告人钱生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是对处理不当的重新依法处理。如公安县院查处的范作良非法拘禁案,犯罪嫌疑人范作良因债务纠纷,于97年6月21日将债务人屈纯阳从长沙抓到公安县扣押在家中,强迫劳动,并用铁链将屈锁在床头。公安县院以认罪态度好于98年1月作出不起诉决定。执法大检查中,县院复查认为,范非法拘禁情况严重,如不起诉则放纵犯罪,决定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县法院作了有罪判决。三是对因证据不足或定性不准而办错了的案件,检查发现后及时依法纠正。如安陆市院办理的安陆市粮食局储运科科长李昌安受贿案,96年7月以李受贿1.1万元构成犯罪而作免予起诉。李不服,多次申诉。在执法大检查中省院靳军检察长亲自接待申诉人,责成有关业务部门重新复查,发现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决定撤销原免予起诉决定。又如恩施州院查处的原州货运公司经理周子咸涉嫌贪污犯罪被免予起诉案,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州院复查案件时发现,周子咸与其单位签订有承包合同,原认定周贪污5200余元定性不准,遂撤销原免予起诉决定。

(二)抓违法办案问题的清理,及时整改。首先是对为钱办案、办案为钱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时行整治。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越权办案,包括检察院越权办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和检察院的非自侦部门越权办理自侦案件。有的为了经济利益或照顾关系,以办案为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有的为解决经费困难,给科室下达办案追赃指标,导致不依法办案。对此,坚决贯彻高检院“九条卡死”和省院“四个一刀切”的规定,并多次集中督促落实。武汉市有个区院民事行政检察科98年5月对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一起涉嫌诈骗问题自行立案侦查,市院发现后立即督促该字撤销立案决定。该市另一区院三名干部以办案为由为追款讨债,均已受到党政纪处分。鄂州市华容区院一名科长97年越权办案,收取1000元“办案费”自行处理,执法大检查中发现此事后,已退还“办案费”,责令该科长停职待岗。

其次是坚决清理和纠正违反诉讼程序问题。一是对自侦案件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11月,已清理纠正192人。二是对办理自侦案件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问题重点进行整改。这方面问题主要表现是:不立案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个别的还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超过12小时;滥用监视居住措施;超时限取保候审;变更、撤销、解除强制措施不制作法律文书等。对此各单位在自查中都很重视,能纠正的坚决及时纠正。全省共解除、改变强制措施87人。对因未立案就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3人及时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强制措施使用不当,影响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问题,省院和各市州分院在抽查中一经发现就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要求各单位认真汲取教训,坚持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另外,对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限制律师诉讼权利、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整改。

第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执法大检查中,我们把严肃检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为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严格执法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对违法违纪人和事的严肃查处,使全省检察干警从中深刻地肖取了教训,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在以后的各项检察工作中,更加自觉地严格依法办事,更加自觉地严守办案纪律。

(三)抓涉案款物的清理,强化管理。全省共清理暂扣款1.4亿元,已上交财政、返还、移送1.1亿元,案件未结仍暂扣0.3亿元。清理暂扣物品2565件,已处理1856件,案件未结暂扣709件。通过这次执法大检查,全省普遍制定了暂扣款物、赃款赃物的管理制度,使收支两条线的政策基本落到实处。

(四)抓制度建设,规范执法。本着边整边改的精神,省院明确提出对执法活动进行“归口”、“规范”。“归口”就是举报线索一律归口举报部门;自侦案件一律归口自侦部门。“规范”就是要建立、健全和完善严格执法的各项制度。为了加强省院机关的思想、纪律和作风建设,我们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40个,严格照章办事。办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我们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下发全省各级检察院遵照执行。各市、州、分院也都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办案工作和队伍管理、机关管理。黄石市院为落实省院“四个一刀切”的规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实行“四个一”即:一个窗口,所有的案件线索必须归口举报中心管理分流;一支笔,所有的案件初查必须检察长一人批示,分管检察长协助;一支侦查队伍,所有的自侦案件只能由反贪局、渎侦局侦查;一本帐,所有的赃款赃物一律交财务部门保管,建立一本帐,实行收支两条线。从而做到了整顿一方面的问题,完善一方面的制度。武汉市院针对复查案件中发现的不起诉、特别是自侦案件不起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整改,制定并下发《关于严格依法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意见(试行)》,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严格适用不起诉规定。一是严格慎用相对不起诉。对于犯有数罪的、共同犯罪的、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需要判处附加刑的、有附带民事诉讼的以及其他依法不应当不起诉的,一律起诉到法院。二是从严控制存疑不起诉。对重大、共同犯罪案件,虽有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已到案犯罪嫌疑人所犯案件事实清楚,罪责分明,证据确实的,应起诉到法院。对数罪案件,已退回公安机关侦查二次,虽未能查清全部事实,但其中一罪或数罪中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也应起诉到法院。三是对于自侦案件中的不诉和撤案要按照高检院、省院规定,凡是符合绝地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一律退交侦查部门作撤案处理;证据不足而无法再查的案件,一律退侦查部门作撤案处理,把存疑不诉控制在个别案件上;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原则上要起诉到法院,个别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由检委会决定。为严把不起诉质量关,市院要求各区院不起诉案件一律由检委会讨论决定,其中自侦案件不起诉的须报上级检察院审批后执行。

三、改进执法工作的几项措施

1998年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执法中有些问题是多年积累下来的,要想彻底解决,必须把集中检查与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理论先行,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执法中的许多问题,追溯其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执法思想偏差造成的,因此要把统一执法思想作为促进严格执法的一项根本措施来抓,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深刻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教育全体干警增强严格执法的意识,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引导大家正确处理打击与服务的关系,坚持全面服务,依法服务;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确保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正确处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正确处理执行实体法与程序法、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增强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观念;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关系,把确保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二)典型引路,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大力表彰在严格执法中做出榜样的先进单位和模范个人,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教育和引导全体干警争当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优秀检察官。全省检察干警尤其要向高检院表彰的“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之一的汉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丽黎学习,做严格执法的模范。与此同时,对于不严格执法甚至执法犯法的反面典型一经发现,就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使全体干警从中汲取教训,受到教育。坚决杜绝违法办案,自觉遵守办案纪律。

(三)强化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在这次执法大检查中,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各地下大力气抓了对执法活动的“归口”和“规范”,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以后的执法活动中,除了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还要进一步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防范检察权的滥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从受案、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到案件侦查终结、审查批捕、起诉,直至赃款赃物的收缴处理都有一整套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使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对于已经出台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以及检察人员违纪处分规定等,要在实践中加强探索,及时总结完善。

(四)检务公开,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人民检察院司法活动的法律依据、活动原则、工作制度、规程和要求;人民检察院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及办案纪律规范;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复查案件的工作规程;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等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以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保障检察机关及全体检察员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五)增强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值此世纪之交,要以战略的眼光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首先是要把各级检察长配备好,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事业心事,既有开拓精神又能严格执法的同志选拔出来担当跨世纪检察机关领导工作重任。其次是要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全系统营造一种讲学习勤思考的氛围,尤其是要自觉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严格执法打下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要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加强对修改后的刑法、刑诉法及其他法律的学习,加强对执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适应新的形势,更新执法观念,适时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按检察官法的规定,继续健全检察官录用制度,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岗位轮换等制度,通过各项改革措施,巩固和发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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