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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情况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11 07:46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8年5月31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上

副省长    周坚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政府向本次人大常委会议,就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情况,从三个方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主要情况和作法

从1994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再就业工程。首先在武汉、宜昌、黄石三市进行试点,1995年扩大到其它省辖市,1996年在全省推开。近几年来,省政府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再就业,始终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起来,不断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目前,全省已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再就业基金,探索了广开门路,多渠道分流安置下岗职工的路子。整个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到1997年底,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共有64.66万人,占国有企业职工人数的17.51%。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1.31万人,占94.82%;其中省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6.19万人,占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的10.1%。到1997年底,全省共分流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31.45万人,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的48.64%。其中,企业内部分流17.27万人,占54.91%;社会分流14.18万人,占45.09%。期末下岗未实现再就业人数为33.21万人。

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渠道看,到非公有制单位再就业的10.24万人,占社会分流人数的72.21%;其中到个体私营企业就业的6.22万人,占非公有制单位吸纳再就业人数的60.74%。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途径看,个人自谋职业7.58万人,占社会分流人数的53.46%。

——1997年度,全省共筹集再就业基金1.115亿元。其中,财政安排4027万元,占36.12%;用人单位缴纳再就业调节费88万元,占0.79%;企业缴纳安置费898万元,占8.06%;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5015万元,占44.97%;社会募捐资金176万元,占1.58%;其他渠道946万元,占8.48%。已使用再就业基金4560万元,占筹集总额的40.89%。主要用于下岗职工的培训补助费、招工补助费、扶持生产自救费和职业介绍补助费等。

——1997年度,各级财政划拨和社会筹集帮困资金1.76亿元,为12.4万名困难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采取“三家抬”和设立企业“工资预留户”的办法,共筹集资金1.3亿元,为7.95万困难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

我省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呈现3个主要特点:一是下岗职工主要集中在纺织、机械行业,两个行业共有下岗职工21.79万人,占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的35.54%;二是职工下岗的时间偏长,其中下岗6个月以上的有48.75万人,占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的79.51%。三是企业职工中存在隐性就业和隐性失业的现象,给再就业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为实施好再就业工程,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实施再就业工程,省委、省政府极为重视,始终坚持把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汇报,及时组织研究,制定目标,落实措施,并先后到武汉、黄石等地进行专题调研,一再强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它作为头等大事,务必抓好。1995年,省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分管省长牵头,20多个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去年6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地(市)委书记、市长和省直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再就业和解困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并下发了《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建立城镇企业帮困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再就业和解困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今年3月,省政府组织20多个部门,并邀请省民革、民进、民建、民盟、农工民主党和九三学社的负责同志到全省各地就这个问题进行调研和检查。5月,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刚结束,省委、省政府又及时召开了各地市县及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实施再就业工程暨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对再就业工程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全国会议的精神上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政策,为再就业和保障职工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10多个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和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大致可分为5类:一是对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以及下岗职工组织起来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所得税、营业税、工商管理费的减免政策;二是对招用下岗职工及开展职工再就业培训的单位实行鼓励政策;三是实行用人单位必须按比例录用符合要求的下岗职工等调控政策;四是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安排场地、获得贷款的优惠政策。五是全省统一制发了《湖北省城镇企业下岗职工证》和《生活困难职工卡》,有近20万名下岗职工凭证享受了再就业优惠扶持,有1.4万名困难职工凭卡享受了子女入学、就医、购物和房租水电费减免的保障政策。

3、广开就业渠道,加大安置力度,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全省通过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资产重组,强强联合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创造就业机会。全省大致采取以下几种形式,积极分流安置下岗职工:兴办实业——拓展型安置;发展劳服企业——扶持型安置;组织技能培训——储备型安置;调离原单位——调剂型安置;跨地区流动变业——输出型安置;按比例介绍就业——干预型安置;从事临时性工作——帮助型安置;合伙经营——创业型安置;个人自谋职业——自救型安置;清退外来劳动力——腾岗型安置等等。如武汉市汉商集团通过6次兼并扩张,使6个劣势企业的资产向自身聚集,实力得到显著增强,吸纳安置下岗职工2000多人,并跻身于全国商业零售企业百强之列。黄石矿务局将临街厂房改造成商业门面,创造的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的一半,使4100多名下岗职工实现内部分流。

4、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再就业工程的投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已建立三级再就业基金和帮困资金。再就业基金的主要来源:一是各级财政列入预算划拨;二是使用农村及外来劳动力单位缴纳的再就业调节费;三是破产企业和减员增效企业缴纳的安置费;四是失业保险基金中按45%的提取的资金;五是向社会募捐筹集。帮困资金主要从税务部门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提取20%等7条渠道筹集。去年省政府安排省级再就业基金1000万元,同进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地在着力落实省政府确定的筹资渠道的同时,积极开展帮困救助工作,推动企业“工资预留户”和“三家抬”解困办法的实施。每年的“两节”期间,各级政府多方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深入困难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

5、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促进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劳动部门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提出建议,大力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同时,加速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开发,为劳动者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造条件。经贸部门把再就业工作实施与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认真抓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计划。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建立再就业基金和帮困资金,并与劳动部门共同制定再就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计划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把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优先安排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税务、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在政策上网开一面,为增加就业岗位,开辟就业渠道创造条件。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再就业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工会大力兴办职工消费合作社,在减轻职工生活负担的同时,积极组织下岗职工多渠道实现再就业。各级妇联把下岗女工再就业列入“巾帼创业”活动重要内容。各级共青团组织带领下岗青年职工开拓创业,走自强、自立的再就业之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

尽管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湖北作为国家的老工业基地,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较大,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在当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是十分严峻的,任务十分艰巨。

首先,经济发展面临较大的压力,这是影响就业增长最根本的因素。近几年来,湖北的经济发展建设较快,经济连续几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长,今年1—4月,我省工业增长12.87%,居全国第四位,为确保全年实现经济增长12%的目标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国有企业的运行情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增速下降,亏损增加,效益下滑。制约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归纳起来是三个方面:一是从宏观上看,市场启动力度不大,产品销售乏力,相互竞争加剧,导致企业之间低价倾销、成本倒挂;二是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需求明显不足,国内消费下降,致使企业的生产能力普遍难以发挥,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加;三是部分产品有销路的优势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生产受制,增加了扭亏的难度。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多年以来积累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也日益显露,同样面临着调整和提高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国有、集体,还是乡镇企业,都面临着不可忽视的困难,尽管这是改革、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我们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第二,就业安置本身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是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高峰期已经到来。中央明确指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重要的措施就是实施鼓励兼并、规范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程。随着以纺织压绽为突破口的职工下岗分流的实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高峰期已经出现。仅今年一季度,全省国有企业新增下岗职工16.6万人,预计全年下岗职工人数将突破60万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压力将明显加大。二是城镇新增劳动力的数量居高不下,仅今年全省有55万城镇待业青年需要安排工作。三是农村将有650万剩余劳动力需要寻求新的就业部门路。四是军队裁员、国家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也将陆续进入高峰期。从总体上看,全省劳动力过剩与就业岗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就业安置面临巨大的压力。

第三,下岗职工择业观念陈旧,增加了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难度。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各种不同所有制单位职工在保险、工资、福利等方面客观上存在着差异,加之舆论工作不够广泛深入,劳动者市场就业的意识还比较淡薄。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封建主义的等级观念、资本主义的雇佣观念、小农经济的封闭观念等,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择业意识,形成了就业的误区,劳动者在就业观念上跟不上改革步伐。许多下岗职工仍然等待政府安排工作,不愿自主创业,“有人无事干”和“有事无人干”的现象并存。如武汉市有8万下岗职工未实现再就业,却有近50万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占据着大量就业岗位。

第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1、促进再就业的政策落实不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企业吸纳下岗职工的鼓励政策落实不够;二是扶持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够;三是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不够。

2、再就业经费筹措困难,资金缺口大。1997年度,全省上下努力,共筹集再就业基金和帮困资金2.88亿元;采取“三家抬”和设立企业工资预留户的办法,筹资1.3亿元。仅为20.11万下岗困难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只占年底下岗职工总数的60.55%。

3、再就业服务机构不够健全,劳动力市场发育不成熟。截止去年底,全省共建立再就业服务机构495个,托管下岗职工9.02万人,仅占需托管下岗职工总数的27.16%。不论是从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的数量还是托管人数看,远不能满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托管的需要。同时,企业已建立的机构还存在着运作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另外,我省劳动力市场网络体系不健全,缺乏必需的信息传递手段和设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难以通过市场获得再就业信息。

4、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宽,统筹层次不高。全省大量非国有经济组织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定程度上影响国有企业下岗位职工向这些企业和经济组织流动和转移。我省社会保障尚处于县市统筹水平,调剂能力较差,也制约也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

尽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存在着各种困难和问题,但我们也看到了做好这项工作有利条件。首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的认识更加统一,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特别是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会议,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必将更加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第二,我省经济近几年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第三,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第三产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系列政策,必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第四,通过几年的努力,我们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摸索了一些路子,也树立了一批典型,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三、切实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动真感情,拿硬措施,抓紧抓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搞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也是长远的战略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它作为一个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全党同志和各级干部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满腔热忱和极端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江总书记的指示,是我们今后做好这项工作的总方针。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付诸实践。

我省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以纺织、机构、冶金、化工、煤炭等行业为重点,以纺织行业为突破口,努力筹集资金,切实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强化再就业培训,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具体目标是,1998年—2000年,帮助10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其中今年为30万;为60万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其中今年为18万;建立健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从今年起争取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当年新增的下岗职工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发展经济,优化结构,努力扩大就业门路。发展经济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要采取措施,确保我省“两高三超”和国民经济增长12%目标的实现。有关资料表明,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增加80万个就业岗位,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可增加130万个就业岗位。为了充分发挥经济增长对扩大就业的作用,必须重视经济增长结构的调整,实现经济与就业的同步增长。一是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在优化资本结构中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使企业下岗职工随资产一起流向优势企业;二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将其作为扩大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对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给予鼓励、引导和支持,发挥他们对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将其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方向,重点发展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旅游、信息、金融和保险业;四是鼓励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发挥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和人才优势,发展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使下岗职工实现岗位转换;五是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以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六是鼓励下岗职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下乡上岗,到乡镇企业就业和到农村开发“四荒”,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2、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再就业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第一位的工作,进一步强化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省政府将颁发《湖北省再就业工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工作,落实责任。同时,责成省劳动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及省各家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台支持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意见。要采取各种措施,强化责任,确保中央和省制定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坚持企业分流为主、社会帮助分流为辅的工作思路,督促企业对本企业的下岗职工负责到底,不能向社会一推了之。同时,指导企业大力开拓再就业渠道,帮助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推进再就业工程。

3、加强对职工下岗的宏观调控。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加强调控的精神,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一是坚持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原则,使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把握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节奏。二是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建立职工下岗申报备案制度,企业拟定职工下岗方案,应同时提出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意见,并对职工下岗实行总量控制,凡当年职工下岗数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需报当地政府批准。三是制定保护措施,避免夫妻双方同时下岗以及劳动模范、现役军人配偶、烈军属、残疾人以及孕期、哺乳期妇女等下岗现象。四是实行再就业配额制,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招用一定比例的下岗职工。

4、建立健全再就业服务机构。自下而上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体系。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机构,逐一为下岗职工建档建卡,负责为托管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培训。被兼并企业的下岗职工由兼并企业负责托管。再就业服务机构对下岗职工托管期不超过三年,在此期间基本生活费按略安于失业救济标准安排,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减。托管期满未实现再就业的,按失业和社会救济对象对待,并进入劳动力市场。各级劳动部门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指导,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对未来再就业形势作出预测。企业和劳动部门要抽调得力人员,充实到再就业服务机构。再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为下岗职工服务。

5、确保再就业资金筹集、发放落实到位。按照全国会议精神,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采取“三三制”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负担1/3,企业负担1/3,社会筹集(包括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1/3。省政府决定,财政承担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分级承担,列入预算,确保落实。省政府今年新增2100万元,用于省直企业再就业工作。企业要保证自身负担资金的到位,困难企业必须设立“工资预留户”,对企业筹集的资金不到位的,政府和社会负担部分不予拨付。企业确因困难而无力负担的,由银行提供信贷,财政酌情支持。社会承担部分,按有关政策积极筹措。从今年开始,将失业保险基金的交费比例由企业工资总额的1%提高到3%,其中个人交纳1%,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对再就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更不允许拖延、克扣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劳动部门和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费用和促进再就业的费用,分别由财政和企业列支,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这笔“养命钱”。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对中西部和重工业基地在这方面的倾斜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的支持。

6、发展劳动力市场,加强再就业培训。有计划、分步骤地把市场就业机制引入到再就业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逐步实现下岗职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市场竞争就业。加强劳动力市场基础建设,发展高速信息通道,力争今年实现省与地、市、州及华南、华东、华北三大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心计算机联网,两年年内基本建成全省县以上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网络。加快立法步伐,做到市场准入、中介活动、监督检查等有法可依。目前,《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争取尽快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鼓励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采取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再就业培训。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最大限度实现培训与再就业的紧密结合。

7、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部署,尽快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保合一”,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社会保险“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一是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今年内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增强调剂能力。二是以非国有经济为重点,把社会保险由国有、集体企业扩大到“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所有的从业人员。省政府将下发《湖北省三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三是对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后所欠缴的社会保险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不能减免。破产、拍卖企业要从资产清偿中优先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四是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下岗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加强社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大制度的衔接配套,使之相互补充,发挥整体效应。

8、部门配合,社会支持,齐心协力抓好再就业工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涉及许多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省政府已明确这项工作由省劳动厅和经贸委牵头负责。计划、财政、工商、税务、金融、城建、公安、物价、教育等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工作,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下岗职工择业观念和用人单位择员观念的转变。城镇区街要掌握下岗职工的情况,并通过发展区街经济和社区服务,安排一部分下岗职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权巩固的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省政府来说仍然是一个新的课题,还有许多新情况要研究、新问题要解决。省政府将抓住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下岗职工再就业这两个重点,狠抓资金、政策、服务体系三落实,处理好四个关系——保障基本生活和再就业的关系、再就业和就业工作的关系、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建立新的就业机制的关系、城镇劳动者就业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关系,把措施一步一步抓落实,把工作一环一环扣到位。省政府还决定,在今年九月组织再就业工作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全面检查。届时,我们将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参加,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坚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有各级人大的有力监督,有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只要我们抓住有利时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就一定能够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卓有成效地抓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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