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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04 09:40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3年11月18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澍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就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集中精力,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汇报,请予审议。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思路,继续坚持把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加大了工作力度。

今年,是我省检察机关建立举报机构五周年,是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湖北省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若干规定》一周年,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开展宣传,重新公布举报电话,动员人员群众举报。在中央加强反腐败斗争指示精神的鼓舞下,群众举报热情高涨。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线索8326件,其中8、9、10三个月受理4523件,比前三个月上升128%,比去年同期上升186%,举报质量明显提高。

全省各级检察院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严格执法,积极办案。1至10月,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5862件,逐案进行了初查,决定立案侦查2764件3117人,其中8、9、10三个月受理2404件,比上三个月上升33.6%,比去年同期上升56.2%,立案侦查1043件1217人,比上三个月上升17.6%,比去年同期上升94%。并且始终坚持查办大案要案,1至10月,共立案侦查万元以上的大案1611件,占立案总数的58.3%,比去年同期上升31.2%;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要案31件,是去年同期的1.6倍。

为了取得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全省各级检察院在抓紧立案侦查的同时,审查起诉明显加快。9月1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贪污贿赂万元以上、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案件70件84人,9月16日至30日,又起诉贪污贿赂万元以上、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案件26件31人,还有贪污贿赂万元以上、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案件75件99人正在抓紧审查,争取尽快起诉。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抓紧审结判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武汉市最近一审宣判3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死刑,宣布对1名贪污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终审裁定。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取信于民,增强信心。

根据中央反腐败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指示,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重点也是查办这四个方面的工作人员中发生的犯罪案件。

(一)查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渎职犯罪案件。应当肯定,我们的党政机关,从总体讲是清正廉洁的,大多数工作人员是勤政为民的,但是,近年来有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受人人主义、拜金主义、封建特权思想等的侵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进行权钱交易,卷进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多。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党政机关工人员贪污受贿犯罪的57人,如省计划委员会财金贸易处处长李纪东,在1992年12月期间,与湖北省石油总公司驻京办事处主任喻尚德等人串通,利用自己掌管的石油指标,将平价为每公斤0.51元的零号柴油250吨拨给省司法厅劳改局下属楚江物资公司倒卖,该公司以每公斤1.60至1.64元的高价销售,获利27万元,该公司经理冯际雄提取现金数万元分别行贿给李纪东、喻尚德等人。荆门市委原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马大鸿,1993年2月,经领导同意,从某厂以优惠价买石蜡300吨,按市价销售谋取差价为单位购买小汽车,马大鸿与他人勾结贪污3万元,马分得2万元。枣阳市副市长常焕敏,在1991年元月至1993年元月任枣阳市石台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黄梅县建筑安装公司、浙江温岭县建筑公司贿赂的物资和现金,共计2.5万元。黄石市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副主任卫金春贪污公款2万余元;武汉市硚口区汉水桥街办事处主任余砍耀、工委书记李道炎、纪委书记刘万立,共受贿3万余元;新洲县交通局长,党委书记陶双喜受贿1.1万元等。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党政干部所占比例不大,在我们整个干部队伍中更是极少数,但是其危害却相当严重,它不仅严重贩坏党风,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且对社会风气具有很大的腐蚀作用。因此,反腐败必须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把查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案件作为重点,发现一起,坚决查办一起。

(二)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的滋生,也腐蚀着司法、行政执法队伍。少数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执法犯法。他们有的敲诈勒索,索贿受贿;有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全省检察机关1至10月查办因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司法人员有20名。如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李开甫,今年3月收受一死刑犯亲属贿赂人民币一万元;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杨克银,收受同一死刑犯亲属贿赂的价值1100元的组合柜一套。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公安分局唐家墩派出所民警李杏红为他人办理入户证受贿1万元。青山公安分局白玉山街派出所所长涂光如,为他人办理农转非户口,收受贿赂8千余元。嘉鱼县司法局律师陈新民,在1992年10月至12月担任湖南常德市蒿子港大桥商场拖欠货款纠纷一案诉讼代理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追回货款1.1万余元据为已有。省劳改局平板玻璃厂狱政科科长张祖德等,收受劳改犯曾国德(诈骗巨款,被判处无期徒刑)贿赂的现金和物质,放松对曾犯监管,曾犯无病而积极活动为曾犯办理保外就医,致使曾犯脱逃(已被武汉市公安机关追捕归案)。检察机关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也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如荆门市税务局局长章炜、副局长王昌杰、发票管理处副主任陈晓芳、财务科科长朱银燕、计划会计科科长孙士琴等五人截留、挪用税款给他人做生意和存入银行取息,收受贿赂和私分公款16万多元。鄂州市税务局市场分局第四股股长汪西林、副股长吴小明,在1992年至199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收受贿赂1万余元。沙洋工商所建筑市场管理员李洪以白条收费,贪污公款1.8万元。黄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办公室主任李宜生,在执行检查中收缴一福建烟贩非法贩运的假冒香烟64件,李又勾结市烟草专卖局经理部副经理高平等,将假烟在鄂州、黄州、大冶等地销售,非法获利3万余元。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犯法,不仅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玷污法律的尊严,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严肃查办此类案件,深得广大群众的拥护。

(三)查办金融系统等经济管理部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为紧密配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措施的决策,对于在整顿金融秩序、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纠正违章拆借资金、制止各种乱集资、控制贷款发放、加强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现和揭露出来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及时查办。1至10月,共立案查办193件。如三峡银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有畔、海南公司经理付先骏在1992年11月至12月期间,为外单位拆借资金200万元用于购买企业债券,从中收受回扣12万元私分。宜昌县人行副行长涂雄与宜昌县工商行开发部主任李兴林,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共同贪污手续费14万元。宜昌市工商行信托公司第一副经理陈明、副经理彭艳华在从事信托业务过程中,收取手续费等26万元,陈、彭等人私分14.4万元,此外,陈明还受贿2.2万元,贪污1万元,彭艳华受贿6千元。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和冒险性,犯罪金额高达几十万、几百万。1至10月,省检察院督办的440件大要案中,涉及金融部门的74件,案值达812.1万元,其中重点督办的55件特大案件中涉及金融部门的45件,案值达756.94万元。如蕲春县工商银行营业部结算员苗武军,挪用公款200万元案;汉川县农业银行杨林沟镇办事处副主任谢体进挪用公款82万元案。还有的人为了追逐巨额利润,贪污挪用公款进行炒股、炒房、炒地活动。省财政厅农财处农业开发公司总经理丁敬东与会计朱虹勾结,将公司100万元资金汇到深圳从事炒股活动,亏损20万元。还查实丁敬东受贿7万余元,以及美金1800元、金项链、画王彩电等。省商业物资供应公司安全办公室副科长周勇挪用公款90万元用于炒股票、炒期货,亏损60余万元。

(四)查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案件。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是在国家税收和外贸体制改革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式。社会上的一些坏人与税务、海关、外贸等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相勾结,伪造假出口单据,利用国家奖励出口政策,从国库中骗取退税。今年1至10月,共立案侦查骗税案件20件,金额达9.5亿元,犯罪分子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0余万元。由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作案条件的特殊性,犯罪分子往往拉拢代理出口单位、税务、海关等一些内部人员共同作案,其腐蚀性很大。有的内部人员成了骗税犯罪分子的帮凶,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支持或参与骗税活动。除咸宁检察分院和咸宁市检察院破获的咸宁市特大骗税案外,又在大冶、钟祥、宜昌等地查获18起特大骗税案,涉及金额近8.5亿元。如大冶县税务直属税务分局、城关镇税务所、金牛镇税务所三个单位的负责人纪道国、杨裕信等人,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勾结一起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开出150余份、总额达3.2亿元的无供货假发票和40余份假完税证明单,涉及全国15个省、市的45家外贸出口企业,城关镇税务所、直属税务分局、金牛镇税务所从中获取非法收入(手续费)204万元,个人中饱私囊23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目前已立案9件12人,其中税务干部5人。严厉打击骗税犯罪,挖出隐藏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犯罪分子,对于推动反腐败斗争意义重大。

(五)查办假冒商标犯罪案件。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假冒商相当规模案件230件,立案侦查145件,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9.3%和4.3%。假冒活动屡禁不止,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危害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品种多、数量大、范围广,而且已经形成一些黑窝点和“产、供、销”一条龙的严重状况。有的假冒商标犯罪甚至得到当地领导的认可和支持,这已成为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表现。为此,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打假”工作,重点查佃生产、销售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烟、酒、食品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出口商品,构成犯罪的案件,以及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如省烟草专卖局基建办公室副主任陈学坤销售假红塔山香烟2500条,非法经营额15万元,获暴利5万元案;京山县新市镇摩托车修理个体户刘松林、白万军假冒重庆70型摩托车50余辆案;潜江市熊口镇新桥村黄泽茂、黄银芝将37吨无碘盐和工业用盐,假冒云鹤牌精制食用盐案;随州市南郊区平原岗村村办企业平原磷肥厂制造劣质磷肥240吨,假冒市磷肥厂文峰塔牌商标销售案;枝城市广播电视服务公司与江苏某单位合伙假冒名酒、彩电总销售额达635万余元,非法牟利100万余元案等。

从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情况看,当前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仍然是严重的,主要特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已渗透到各个领域、各个部门。一些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秘密地公开地向分掌各种权力的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金钱、实物、有价评券,甚至色情、淫秽物品等,换取批件、资金或物品;而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把权力商品化,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公务活动中,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甚至公开索贿、受贿。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之而来的,向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行贿的越来越多,有的工作人员就把手中掌握的权力当做谋私的砝码。一些清水衙门的水也不清了。如松滚县教育局科长张隆球就贪污86万余元,今年4月,携款外逃。

2、犯罪带有明显的行业特点。在一些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带有垄断性的行业更为突出,管什么就以什么谋私,如有的以贷谋私,有的以车谋私,有的以审批计划项目、各类执照谋私,有的以技术鉴定谋私,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哪个部门对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增大,哪个领域成为热点,发生贪污贿赂犯罪的可能性就增大。

3、犯罪由个人作案发展到团伙作案,一案多罪的情况越来越多。目前的经济犯罪比过去的复杂得多,贿赂犯罪与贪污、假冒商标、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等犯罪交织在一起,成为其他经济犯罪的“铺路石”和“挡箭牌”。查处一起往往带出一串、挖出一窝犯罪分子。比如,最近鄂州市院根据群众举报,从查办该市沙窝建筑公司行贿入手,挖出一窝贿赂案件,现已立案9件,万元以上6件6人,受贿方涉及党政机关1人,行政执法部门2人,经济管理部门5人。

4、犯罪气焰更加嚣张,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携款潜逃情况突出。一些犯罪分子为获取巨额金钱,铤而走险,不惜冒杀头的风险,表现出很大的贪婪性。今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占58.3%,其中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148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18件,100万元以上的17件。一些犯罪分子往往一边作案一边攫取现金作好潜逃的准备,一遇“风吹草动”,就卷款潜逃。据初步掌握,全省携款潜逃的近200人。

5、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和跨地区犯罪的情况突出。现在查获的案件不少是本地人和外地人勾结,本单位与外单位勾结,社会上的坏人与内部蜕化变质分子勾结,情绪复杂,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就是案件被侦破,犯罪分子被抓获以后,还有人在外活动,订阅攻守同盟,翻供串供,说情干扰。

6、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一些部门发生贪污贿赂犯罪呈增加的趋势。尤其是经济发展热点部位发生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比较突出,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期货贸易市场等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犯罪形式、新的动向。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炒股、炒有价证券、炒地皮,牟取暴利。骗取国家出口退部这一新的犯罪形式,就是近两年来出现的。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坚持抓了以下几点: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广大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广大检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重温邓小平同志一系列关于反腐败的论述,使广大检察人员既看到我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是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又清楚认识到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危害性;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和作用,从而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坚定必胜信念,振作斗争精神,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反腐败斗争中去。

第二、把握重点,狠抓大案要案。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突出查处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污贿赂案件,尤其是这些部门中的大案要案,一经发还论涉及到哪个部门,涉及什么人,都紧紧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省院和各分、市、州院狠抓了省直、市直、地直有关部门中发生的犯罪案件的查处。

第三、坚持上下结合,全省一盘棋,打总体战。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上下协作,紧密配合,有效地保障了案件的侦破工作。8月以来,省院多次派工作组下去督办案件,并抽调30余名干部,参与办理大案要案。一些跨地区的大要案件,由省院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检察院积极支持协助,形成打总结战的格局。

第四、积极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为保障反腐败斗争健康顺利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十分注意积极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情况复杂,难度很大,政策性强,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情况和问题注意报告和通报。九月中旬我们给人大报告了举报工作和查处大要案情况,十月下旬我们向省政协报告了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进程,取得领导、监督和支持,不断推动斗争深入进行。

从总体上看,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人民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积极性很高,我们专门机关的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正在有步骤地进行。但是,当前的反腐败斗争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指示不够及时,工作上抓得不紧,行动迟缓,动作不大。举报线索回升势头不快,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不多。二是重点不突出。有些地方办案不少,但总政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中的案子不多,有的要案没有抓住,查得不够及时。三是查处大案要案、取得阶段性成果不够有力。对一些有影响的案件查处工作跟不上,宣传不广泛深入,斗争声势不大,没有显示应有的社会效果。四是一些地方与有关部门联系不够,缺乏协调,一些单位自查自纠中暴露出来的犯罪案件线索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的很少。五是办案力量不足,经费普遍困难。目前,检察机关全线紧张,办案经费严重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进行。

下一阶段,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把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下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贪污贿赂等各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服务。

第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用中央的指示和邓小平同志的论述教育干部子女,武装干警的头脑,坚定夺取斗争胜利的信心。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反腐败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怕疲劳,连续作战。

第二、突出重点,狠抓办案,继续侦结、起诉一批大案要案,体现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成果。对已立案尚未侦结的大案要案,组织精干力量,尽快突破,及时起诉到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重惩处的方针,对于该从重判处的,建议法院从重判处,使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使群众不断看到斗争的实际行动和效果,震慑犯罪,支持和鼓舞人民群众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

第三、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每一起案件线索,都要认真对待,严格管理,凡属检察机关管辖的,都要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对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要案线索,按照管辖分工由各级检察长直接组织查办。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实际效果,消除疑虑,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第四、结合斗争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继续坚持各级检察长亲自上阵,把主要精力放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上。根据办案任务需要充实人员,组织办案骨干投入办案第一线,及时突破大案要案。加强同纪检监察有关机关的联系,互通情况,按制度移送案件及材料,保证对案件的及时查处。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排除阻力,不怕干扰,对于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不管发生在什么部门,不管是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处。

第五、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在斗争中,坚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先办法律有规定、政策界限明确的,法律规定不明确、政策界限不清的,加强请示报告,不急于定性处理。十分注意斗争策略,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严格办案纪律和作风,采取强制措施慎重、周密,严防发生事故,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恰当,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是最严重最突出的腐败行为。反贪污贿赂是长期的斗争任务。我们将遵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斗争的指示,根据高检院的部署,在省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保卫和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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