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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办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9 03:21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3年2月13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员会办理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梁世嘉、丘昌强等1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审议和颁布《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第54号议案。现将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财经委员会根据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近几年来,团结我省农业环境保护立法问题,省七届人大历次代表大会期间,均有代表提出加快农业环保立法的建议和议案。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从1988年开始,就成立了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小组,进行条例(草案)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农业环保立法条件已基本成熟,为此,财经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列入了1992年的立法计划,并派人提前参与农业环保条例的起草修改、调查研究和协调论证工作。1992年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正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审议《湖北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1993年1月4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农牧厅等单位,按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现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进一步审议,争取能够通过,尽快颁布实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199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