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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9 03:19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3年2月13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一件,即杨三爽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的议案”(第003号),法制委员会于1992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法制委员会认为,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将未成年人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办好这件议案,法制委员会积极参与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承担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的修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该法规于1992年11月30日在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通过,现已公布施行。

据此,法制委员会认为该议案可不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请审议。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199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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