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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1年以来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的情况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9 03:17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3年2月10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上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袁仲由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向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报告我省1991年以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情况,请予审议。

1991年2月25日,我向湖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汇报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的情况。两年来,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以来,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我省就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一)

一、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民族工作的开展,省委、省政府多次听取民族工作汇报,强调各级党政领导都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把应由地方行使的权利交给民族自治地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用好自治权。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关广富同志主持省委常委会议,听取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族工作进行了研究。张怀念副省长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赴我省民族地区,就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调查研究和现场办公。1992年3月,省委、省政府责成省民委等部门,对荆州、宜昌、黄冈和鄂西自治州等地就民族工作进行了重点调查,并就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现场指导。7月14日至16日,省委、省政府在武昌召开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地、市、州和有关县市党政负责同志,统战、民委、教委的负责同志以及省直5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近200人。省委书记关广富作了题为《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为实现我省各民族共同繁荣而努力奋斗》的重要讲话,为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他代表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九条措施,并要求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每年组织一次检查。省委郭树言也到会作了总结讲话。为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还责成省编委、省民委主持召开了地市州编委和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布署了健全和完善地市州民族工作机构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全省15个地市州都建立了民族工作机构,配备了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全省45个县市(区)相继建立了民族工作机构,列入政府序列。

从1986年起,除省委听取汇报外,省人大常委会每两年都要集中听取一次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报告,省人大民委每年都要不定期地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报告。为促进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我省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执法检查。1992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汉章带领省民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的负责同志到民族地区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的落实情况。此外,我省民族自治地方10县市还开展了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检查工作。1992年鄂西自治州开展了建州以来规模最大、最全面的一次民族法律法规大检查。为了学习宣传民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1991年我们还组队参加了全国民族知识电视大奖赛,并获得鼓励奖和优秀选手奖。

二、加强配套法规建设,使民族法制建设走向新阶段。为了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我省于1988年9月27日在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这一规定颁布后,作为省政府有关部门如何结合自身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为此,省政府有关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了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两年来,我省先后有省教委、劳动、人事、物资、水利、交通、商业、农业、林业等9个部门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出台。如省农牧厅以鄂农牧办字(1992)第146号文件下发了本部门的具体办法,决定继续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实施“温饱工程”,搞好技术、资金和物资综合输入,实施“温饱工程”专项地膜、化肥和省里专项贴息贷款等政策:继续利用“以工补农”资金,进一步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小片商品粮基地建设;“八五”期间,继续建利川粮食、黄连、莼菜基地,鹤峰和利川的草地畜牧业基地以及新建富硒茶基地和其他经济作物基地;积极引起外资,继续建设鄂西自治州三县市(利川、宣恩、恩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长江上中游水果开发项目(巴东)”、在来凤、咸丰等县实施“日本国粮食增产援助项目”。

为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落实到基层,民族自治地方先后制定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继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通过后,1991年8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两年来,“一州两县”的民族立法工作的重点即转移到制定单行条例上来。到目前为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条例》已获通过。此外,《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管理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中,可望今年内出台。为实施自治条例,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贯彻实施自治条例的具体措施。两年来,长阳、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共制定出18个具体措施,如《农村村级离任干部生活补贴办法》、《鼓励台胞投资实施办法》、《水电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暂行办法》。

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民族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在民族法制建设中,正确处理好经济权益与其他权益的关系,是解决好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江泽民同志指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强经济文化发展的问题上”。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不把经济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就是空的。经济是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才能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因此,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更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把经济搞上去,两年来,省直有关部门在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了扶贫工作。按照国发(1989)62号和鄂政发(1990)124号文件精神,评估了扶贫项目,有关部门为民族自治地方安排“温饱工程”项目21个,资金达670万元。这些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新增产值3878.3万元,利润150.23万元,税金781.91万元。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使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向贫困边远山区倾斜,向短、平、快重点项目倾斜”,加强了调查研究,建立了扶贫项目库。省计委、省民委、省开发办还组织开展了鄂西自治州、长阳和五峰的建设烟叶、茶叶、柑桔、黄连、苎麻五大基地的规划工作,并对30余个能带动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项目评估论证,充实省级项目库,其中有9个项目被列为国家民委安排的对象。

二是努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1992年省商业、供销、轻工、纺织、民委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发展民族用品生产的工作,起草了《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企业工作的意见》,转发了中央有关落实民贸政策的一系列文件。仅去年一年我省落实民贸企业返还利息约170万元,帮助19家定点企业落实优惠利率贷款508万元,流动资金600万元。全国民贸会议后,我省重新向国家民委等部门申报了民贸县和民族用品定点企业,10个民贸县市得以保留,民族用品企业由1986年的66家增加到117家。省民委、二轻和纺织总公司还制定了全省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十年发展规划及“八五”期间的技术改造规划。

三是帮助民族地区争取上一批重点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的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的4个计划外烟厂(长阳、咸丰、恩施、巴东)纳入了国家计划;投资6000多万元的恩施施家坪机场也将于年内竣工;咸丰朝阳寺电站、五峰锁金山电站、利川长顺电站等列入计划;批准鄂西自治州微波干线延伸补点建始工程;将湖北民院列入“八五”重点建设院校;将民委自治地方10个县市纳入1/3卫生事业重点建设县,第一、二批农村电气化重点建设县;将9个县市列为长江中下游防护林工程覆盖范围,进行专项投资等。

四是积极落实各项民族经济政策。根据有关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我省每年对民族自治地方10县市落实“财政三照顾”1447.3万元;“民贸三照顾”520.6万元;安排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300万元(1992年以争取新增加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300万元),民族补助款200万元,民族地区干部生活补贴400万元;设立少数民族温饱基金400万元。为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有关部门对各项资金都制定了管理使用办法。同时,加强检查督促,保证了这些资金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是帮助民族地区设立对外“窗口”和开展边境贸易。为了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企业的经济开发,1991年8月成立了湖北省民族经济开发公司。目前全省民族工作部门共建立经济实体31个,仅鄂西自治州就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海口、德宏、满州里等地建立了一批“窗口”企业。鄂西自治州民委在满州里建立了一家有进出口权的长江经贸公司,目前已与外商正式签订合同7份,金额7000万元以上,整个经营活动前景可观。

四、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等事业取得重要进展。省教委、民委继续扶持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高山地区民族班。两年来落实民族教育补助款220万元,并争取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增拨民族教育补助款50万元,使民族地区各类中小学的教学条例得到改善。在1992年3月召开的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我省有5个先进集体和5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的表彰。4月在宜昌召开的全国少数民族教育研究年会上,我省民族教育工作得到了国家教委、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为继承弘扬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我省协助中央电视台等单位拍摄了《祖国大家庭》“土家族”电视系列片,举办了长卷国画《土家风情》的新闻发布会,组织参加了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首次参加了“抢花炮”、“笛弩”、“秋千”、“巴山舞”、“八宝铜铃舞”、“跑竹马”、“柔连响”等项目的表演,并有2个项目获二等奖,4个项目获得三等奖。恩施市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被评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单位。1992年我省还组织鄂西自治州歌舞团参加了在云南昆明举行的第三届中国艺术节,《大山之歌》深受好评并应邀赴深圳演出,在首届全国少数民族声乐比赛中,我省5名选手进入复赛,2名进入决赛,分别获三等奖和优秀歌手奖。宜昌地区拍摄的电视片《山魂》、湖北电视台拍摄的电视剧《土家第一军》分别获得“骏马奖”二、三等奖。

五、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要搞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的干部队伍、知识分子队伍和产业工人队伍。到目前为止,我省共有少数民族干部56663名,其中省军级干部3名,地师级干部20名,县团级干部372名,全省有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35744名,其中高级职称的454名,中级职称5646名,初级职称的24679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都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在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分别占7.13%和7.3%。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干部已占干部总数的51.67%,在专业技术干部中,少数民族占50.9%,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分别占同级职称的49.7%和51.1%。他们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以及在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年来,我省普遍地进行了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深入开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两个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在全省民族人民心中。

通过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1年,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达41.12亿元(1991年不变价),是1986年的2.3倍,财政收入达到3.65亿元,五年翻了一番多。现在民族地区的经济基础有了明显的加强,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民族自治地方人平纯收入由296元增长到455元,近200万人的温饱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还有部分人已经开始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另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也作出了很大贡献,在原料、材料、肉食、能源方面给国家和其他地方以有力的支持。据不完全统计,1991年民族自治地方提供肉用羊36.41万只,肉用牛39.34万头,肉猪258.78万头,木材14.61万立方米,原煤184万吨,发电量69853万千瓦小时,烟叶7.01万吨,支援了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两年来,我省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较突出的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步伐还不够大,尚有一部分人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有些地方和部门民族观念、政策法规观念还不够强,致使一些民族法规政策不能很好地落到实处,在某些问题上对民族地区的特殊要求照顾得不够;还有的地方不够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甚至出现了个别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现象;某些影响民族关系和团结的不安定因素仍然存在。

(二)

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共同繁荣的关键时期。今后,我省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四大精神为指针,继续完成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团结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步伐,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

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作为首要工作来抓。我们要进一步学习文件,全面深刻地把握精神实质,真正做到用十四大精神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指挥行动。通过学习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十四大精神,切实解放思想换脑筋,坚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敢于和善于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扎扎实实地把工作推向前进。在学习的基础上,要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下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研究如何使民族地区的经济比较顺利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问题,在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还要研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问题,既要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促进民族自治制度的巩固和完善。

二、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制配套建设。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来讲,一方面需要经济扶持政策,另一方面需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进行法律引导。因此,加强民族法制配套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政府职能部门来讲,主要是制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自治条例》等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近期一是要抓紧制定实施自治法的行政法规。《湖北省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若干意见》已起草完成,目前正在讨论修改中,争取今年出台。二是抓紧制定部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或办法。三是抓紧制定单行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其特点和实际,发展本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

三、继续帮助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建设步伐。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正面临机遇和挑战。三峡工程建设的上马和沿江开放开发战略的拓展,将会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的开放开发。因此,我们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继续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

一是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增加投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的优惠政策,在“八五”期间保持不变,并且随着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好转和财力的增强,还要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认真做好扶贫工作,力争在“八五”期间使民族地区78万人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从1991年起省财政设立的“湖北省少数民族温饱基金”400万元,长期周转使用。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当家田”建设、“温饱工程”能源、交通建设等项目,继续实行倾斜政策,按照国发(1991)16号文件精神,对民贸和民族用品定点企业实行照顾,减轻负担,培植其自我发展的后劲,使民族自治地方尽快实现脱贫脱补。

二是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省里确定由省计委牵头,省经委、省民委等部门参加,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在总结过去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拓展其新领域,以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上新台阶。

三是积极参与鄂西自治州开发区的建设。切实把开发区当“特区”来办,把开发区建设成为鄂西自治州新的经济生长点、辐射源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带动全州经济的发展。支持自治洲所辖县(市)和长阳、五峰两个自治县办开发区。

四是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现有企业和新办企业,从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比一般地区更为优惠灵活的政策,合理解决实际存在的“级差效益”问题,以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和企业发展的活动力。特别是对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形成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有相当科技含量的项目,要积极扶持。在二、三年内,帮助民族地区每一个县市新办一、二个产值在三千万元以上、利润在百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

五是继续通过以工代赈等办法修筑公司,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关广富同志在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对修建宜昌至恩施铁路问题,要列入议事日程,搞好论证和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六是积极发展边贸民贸,扩大对外贸易,争取出口渠道,开拓国外市场。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在一两年内发展和完善一批规模较大、层次较高、功能较全、各具特色的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

四、努力发展民族教育文化等项事业。在抓好基础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同时,把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实行农、科、教结合,直接为农业生产第一线培养和输送更多的适用人才。同时,大力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科学技术事业,依靠科技兴工、兴农,建立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特点的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加强实用科技的普及、培训和示范推广工作。

五、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要制定培养教育、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包括培养一批素质较高、跨世纪的年轻的少数民族干部的规划,既要在数量上有计划地扩大,更要在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上下功夫。对在职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分期、分批、分层次地加以培训。同时,还要采取措施壮大少数民族产业工人队伍。

六、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是鄂西自治州建州10周年大庆,要抓住时机进一步开展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长期性、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提高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民族意识、法制意识,从而使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的工作还很艰巨,我们决心在十四大精神的鼓舞下,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自己,进一步解放思想,团结奋进,努力工作,学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游泳,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优势,把握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最后,我们希望省人大常委会一如既往,继续关心、支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若干规定》的工作,多组织视察活动,定期听取政府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发展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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