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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7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8 07:34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8年1月8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上

副省长   王少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报告1997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1、坚持不懈地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活动,促进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

在过去的一年中,按照国务院以及省人大的安排,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统计法》、《劳动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农业法》、《林业法》、《科技进步法》、《基本农田保护区条例》、《湖北省农民负担条例》、《湖北省农业投资条例》、《湖北省扶贫条例》、《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同时,我们还组织开展了依法治省、减轻企业负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物价管理、军人抚恤、义务兵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农村五保供养等专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例如武汉市规划部门在两个月内拆除违章建筑3.99万平方米,净化了城市环境。同时,武汉、襄樊、十堰等地都在实践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力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和难点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者进行追究。据武汉市对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已对276名在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的人员进行了政纪、党纪直至刑事责任追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省乃至依法治国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深入执法一线视察,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在视察《劳动法》的执法情况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重点对企业下岗职工安置情况进行了检查,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加明确了依法实施再就业工程是一项长期限巨的任务,既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失业和下岗职工,又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新的择业和就业观念。

2、扎扎实实抓好集中性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依法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环境保护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各地把环境保护工作当作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环境目标。各地坚持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武汉市将城市环境质量、污染物的排放和治理等主要环境指标列为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作为市政府的一级目标管理,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三峡工程自开工以来,在环保工作上已投资3亿多元,完成水土保持工程量40多万平方米,实施了一些污染预防和治理项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一些污染严重的新建项目严格把关。二是对老污染源依法实行限期整理,污染严重而又难以治理的则实行关停并迁。如宜昌市对66家污染严重企业实施了搬迁改造。武汉市政府组织规划、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采取得力措施,拆除了31艘东湖水上餐船,解决了这个污染东湖多年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贯彻执行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干部群众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对待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求得经济快速发展不惜牺牲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利用世纪银行贷款治理城市污染工程项目的内配资金存在较大缺口。三是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特别是有些地方的饮用水源污染状况还比较严重。

——依法治农,大力发展农业生产。随着农业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依法治农工作在农业生产发展中作用越来越重要。促进了全省农业的发展。在农业投入上,各级财政都有所增加。省财政从1997年开始,每年从预算中安排种子工程专项资金1000万元,连续五年不变。全省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三定”工作也已经完成,形成了健全的农技推广网络,稳定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各地实行扶贫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产业化扶贫势头较好。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农副产品的收购也好于上年。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资金筹措任务,大力收购农副产品。农业执法工作也逐步规范,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武汉市在春耕备耕中,查处伪劣种子案件66起,为农民挽回损失48万元。

在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上,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有限,与《农业法》和我省农业投资条例规定的增长幅度还有差距。二是乡镇农技站和畜牧兽医站财政列入预算的拨款经费严重不足,编制也偏少。三是扶贫资金过于分散,还有挪用、挤占扶贫资金的现象,影响扶贫效益。四是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严重不足,待结帐资金数额大。

——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强化科技进步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颁布后,我省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将每年9月28日定为《科技进步法》的宣传日,并先后制定了《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教兴鄂的决定》、《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加速科技进步的若干规定》和《湖北省科技进步条例》等,有力地促进了《科技进步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仅1997年上半年,第一批科技发展计划已安排了25个项目、229个课题,总经费2500多万元。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增强了我省的技术储备,也推动了工业、农业和社会的发展。全省半数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应用了计算机辅肋设计技术,有力推动了传统产业的改造。据测算,全省因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年净增粮食3.7亿公斤,净增效益5.2亿元。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组建了湖北家畜工程技术中心以及氨基酸等几个工程中心,开发了一系列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迅速,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初见成效。全省7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723家,都是当地利税大户、出口创汇的支柱。1997年省财政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2000万元周转金,1998年将再增加30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和成果转化基金在1996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0%。近年来,科技体制改革也获得了长足的进展。重点抓好结构调查,人员分流。民营科技企业保持了发展的势头,成为我省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发展高新技术的排头兵。

在贯彻实施技术进步法上,有的地方和一些国有企业领导,没有把思想观念真正转移到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难以充分落实到位。在些地区科技投入的力度与省里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且人才流失现象也比较严重。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一是进行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宣传,使《条例》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和大部分散居少数民族群众中留下了较深刻的印象和认识。二是大力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经济。从1996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50多万元设立了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作为有偿使用专门用于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竹溪县为鼓励散居少数民族兴办个体私营企业,专门制定了6条优惠政策。三是切实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全省已建立侗族乡、回族乡、土家族乡共10个,设立民族村、民族街的工作各地也在调查、申报、审批之中。散居少数民族的参政议政权也得到较大保障。在省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有49名,占6.7%;在省政协委员中,有少数民族23人,占3.7%。四是努力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省财政设立了散居民族教育专款1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散居民族教育。恩施自治州通过各种渠道筹资120多万元建成了3所侗族中小学。省教育部门在高考录取中对散居少数民族考生落实了降低1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五是充分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回民的清真三食得到了较好的供应。回民墓地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如武汉市政府投资161万元,扩证了70亩回民墓地。全省大多数地区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基本上实行了每人每月一定数额的清真伙食补助费的照顾。

《条例》的宣传贯彻有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散居民族工作任务重的地方甚至还处于无人管的状态。散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还很落后。扶贫任务相当艰巨。《条例》规定的各项经济优惠政策落实的难度仍然很大。在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方面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减轻“两个负担”的执法检查。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文件和省人大《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民负担问题,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稳定全局的重点内容,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各级政府也始终把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同中央保持一致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急事、要事来抓。一年来,突出抓了以下工作:

第一,统一政令,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各项政策,全面开展涉及农民负担文件的清理。通过清理,全省已暂停、修改、废止涉农负担文件1378份,取消涉农负担项目1769个。对农民不合理的负担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清退,共清出农民不合理负担资金1.79亿元,清退1.05亿元。全省还查处了违规违纪加重农民负担事件14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9人。

第二、健全制度,逐步实现农民负担规范管理。我省狠抓了建立和执行农民负担审批制度、负担监督卡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推行“三项制度”的县乡目前已达到95%。不少县市坚持对农民负担实行“五个一”管理:一份文件下达负担方案,一本负担卡分解到户。一个门管理负担资金,一种凭据对农民收费,一支笔审批负担开支,做到乡有册、村有帐、组有表、户有卡,表册帐卡四相符,县乡村组户五对口,避免中途加码。通过这些工作,加强了农民负担的源头和使用控制,全省村提留、乡统筹费控制在中央规定的限额以内。1997年经过审批下达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全省共24亿元,人平62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6%三乱”失控状况得到遏制,全省经过审批的农村集资的2.36亿元,比上年实际集资减少7.21亿元。

第三,开源节流,“发展减负”与“精兵减负”相结合。目前全省农村集体统一经营总收入已达到760亿元,有15.2%的村基本不要农民负担村组干部工资。精简人员也是减负治本的重点之一。今年全省共精简了乡镇聘用人员、民办教师、村组干部等由农民负担的非生产人员1.5万人,减轻农民负担7500万元。

第四、强化职责,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我省层层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硬责,主要管部门负专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把减负纳入各级党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省政府将中央文件减负的规定具体落实到省直25个部门,明确责任,首先在本部门抓出成效。省、地、县、乡四级还聘请农民负担监督员1.1万人,反馈负担信息3万多条。从1991年起,省委、省政府坚持实行了每年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制度。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经常抓、反复抓。从97年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看。我省一些地方仍存在税费平摊、合同加码、强推“服务”、提前收款现象,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没有禁绝,农民负担在有些地方、有些项目上仍然较重。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也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加大“三乱”治理力度,做好企业减负工作

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对治乱减负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成立了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治乱减负工作全面展开。具体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各地、市、州都迅速成立了“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将治乱减负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程。咸宁地区抽调了56名干部开展治乱减负工作,一些地市还召开大会进行部署。各地都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产生了一定的声势和影响。武汉市还印制中央《决定》5000份,发到机关部门、企业张贴和学习用。

二是开展了调查研究,初步摸清了情况。宜昌市通过普查和重点解剖,基本摸清全市收费的单位6130个,其中行政事业性单位508个,经营事业性单位5622个,收费项目达1406项标准达5499个。荆门市在调查中初步掌握了目前“三乱”现象的基本特征:1、违犯规定,提高标准;2、巧立名目,扩大范围;3、政出多门,多次收费;4、摊款摊物,转嫁负担;5、借款借物,无偿占有;6、索拿卡要,强行收费等等。襄阳共9家企业,96年以来负担总额4356万元,是企业税后利润的22.2倍。

三是边查边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全省对涉及收费、罚款、基金、集资、摊派的规章、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省政府公布取消了70个收费项目。各地也在规定时间内取消了一批收费项目。据统计,全省已公布取消了收费项目达1610项(次)。许多地市采取整治措施,使“三乱”状况受到了一定遏制。如襄樊市已清退乱收费666.4万元。咸宁地区处理典型案件13起,处理主要违纪违法人员16人,其中6人已交司法机关处理。

全省的“治乱减负”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中央《决定》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工作进展缓慢。有些地方甚至还继续出台收费文件,不能按统一的要求进行清理和自查自纠。

三、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近几年来,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问题已经逐步成为依法治省乃至依法治国系统工程中的重中之重。我们在1996年狠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1997年初我们已向省人大常委会作过汇报。但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不是一天两天或者一阵子就可以完成的。作为依法行政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才能使依法行政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因此,省政府十分重视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1997年进一步加大落实的力度。

(一)继续抓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在培训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上,倾注了更多的力量。省建设厅、卫生厅、经贸委、农业厅、环保局等30多个委、办、厅、局多次举办了行政处罚法培训班,对全省近40000名执法骨干人员进行了培训。宜昌、孝感、荆州、钟祥、新洲等市、县还在行政处罚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通过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掀起又一次宣传、学习行政处罚法的高潮,促进了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机关领导对行政处罚法重要性的认识。

(二)完成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工作。我省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工作,自1995年4季度开始,历经一年半的时间,在1997年第一季度圆满地划上句号。通过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基本摸清了全省现有行政执法队伍的情况,并在去年元月份的省八届人大26次常委会上向各位委员作了报告。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已经以鄂政发〔1997〕46号文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同时,对近70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省直机关,先后分4批在《湖北日报》上进行了公告,并颁发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格单位”铜牌,明确了其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权限,整顿了行政执法队伍,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心。

(三)依据行政处罚法开展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这项工作任务艰巨,要求严格,时间很紧,工作量繁重。首先是对建国以来省政府(含省人民委员会、 省革命委员会)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废止。清理的结果,继续有效的为532件,失效废止的为183件。省政府已经发文(鄂政发〔1997〕48号)予以公布。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省人大的要求,紧接着又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修订,并以省政府名义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要求对其中17件予以修订,2件予以废止。清理修订的结果已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定通过。第三次是对省政府制定的130件行政规章进行了清理,对其中超出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全部进行了修改。其中继续保留94件,修改29件,废除7件。清理修订工作,保证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

(四)加强了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政府制定了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在全省全面实施了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实行规范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增强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深受基层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欢迎。

四、关于1998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一)今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抓依法治省工作、尤其是依法行政。最近,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一个重大的决策。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等方面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二要保证政府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坚决制止政府机关中存在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三是保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四要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确立的关于依法治国的方略,省委提出了“依法治省”的构想,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省的决定。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贯彻依法治省的决定,重点在于依法行政。今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决议,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切身投入到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去。搞好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围绕这个问题展开和进行,力争取得新的进展。

(二)针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特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当前重点要解决的,一是要处理好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检查与改革之间的关系。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力度越来越大,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反映出许多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国有企业亏损大、离退休职工生活困难,尤其是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严重关注。有的下岗职工特别是双下岗职工,上街随意摆摊设点的越来越多,如何做到既要坚持在城市管理方面严格执法,又要为下岗职工自谋生路创造有利条件;既要规范和坚持良好的市容市貌,又不能影响社会稳定,需要认真加以解决。又如,当前有的地方少数干部片面地理解减轻农民负担,以为“三提五统”比例越低越好。以致于乡、村两级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受到影响,共同生产费用匮乏,农业投入不足,农业生产在低水平上重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如何妥善处理好既要减轻农民负担,把“三提五统”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护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又要加强农村产业化步伐,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从面增加对农业的投入,降低农业的成本,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也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类似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在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转变观念,研究问题,拿出措施,处理好上述各种矛盾,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又使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得到缓解,使两上方面有效地统一,而不是顾此失彼。二是处理好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中反映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无可质疑,法律一经颁布实施,就要维护其尊严,就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但是,由于形势发展很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有些问题法律、法规、规章在立法过程中对尚未出现的问题不可能都覆盖到,也就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根据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作了限制性规定,而执法实践中,有一些违法经营者,获得大量违法收入,那么面对法律法规均未覆盖的领域(如室内装饰),大大超过行政罚款限额,特别是在无法援引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候,仅仅只是根据规章规定对其处以罚款,违法者反而捡了便宜。这些问题需要收集、归并、反馈。这也是今年以致今后需要加强的一项工作。

(三)针对1997年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1997年的行政执法,成绩是主要的,要在新的一年中继续巩固发扬。另一方面,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即检查与改进相结合。今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去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系统地提出解决的办法,拟订出实施这些办法的计划,一项一项地予以落实,以取信于民。各级政府在整改问题上要搞好监督,对各部门的整改计划要有过硬的措施予以督促,必要的时候可采取限期完成的办法。要通过对整改工作的督办,使我们的执法检查更具实效。使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更具活力,从而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过去的1997年中,我省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定要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常务委员会的支持、帮助、督促下,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为早日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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