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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贯彻落实中央减负《决定》,加强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提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下发后,广大农民群众非常关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工作抓得很紧。各级人大也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省人大把减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听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农民负担视察,对促进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减负《决定》,发挥了重要的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作用。通过近一年的工作,中央决定的学习宣传在全省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对减负工作层层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制;通过清理审核,全省废止、暂停或修改涉农民负担文件1378份,取消负担项目1769项,清出农民不合理负担资金1.79亿元,清退1.05亿元;加强了合同内负担的规范管理,年初负担预算方案均以县(市)人民政府的文件批准下达,填卡到户,全省村提留、乡统筹费控制在中央规定限额以内;“三乱”失控状况得到遏制,全省经过审批的农村集资2.36亿元,比去年实际集资减少7.21亿元。从总体上看,今年我省各级各部门贯彻中央《决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成效是明显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从七月份全省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等多条渠道反馈的情况看,一些地方财务混乱、“两税”平摊、达标升级、派订报刊等问题仍很严重。省政府在听取检查汇报后,又专题研究了减负工作措施,认为必须进一步用中央《决定》精神统一各级各方面的认识,用政治纪律保证各项减负措施的落实,尤其对群众强烈反映、多次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开展专项治理,限期整改。9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办发[1997]43号),把农村财务混乱和农民担卡发放问题,农业特产税、牲猪屠宰税平摊问题,农村办学方面的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摊派问题,报刊杂志摊订等问题,定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承担单位和工作目标,要求各承担单位在10月底前拿出具体治理意见,年底前治理工作要见到成效。专项治理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室、省监督厅执法监察室、省减负办负责督办落实。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今年,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得到了各级各有关方面的重视。省委、省政府“两办”《通知》发出后,湖北日报、湖北农民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楚天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分别进行了宣传报导,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目标、要求向社会公开,加强舆论监督。省直各有关部门,在参加讨论修改专项治理工作通知时,即已着手准备治理工作方案。文件下发后,省委、省政府两办督查室、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省减负办向承担单位发出了关于报送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并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共同研究落实治理措施。到11月5日,省直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十五个单位,针对各自承担的治理任务,都拿出了专项治理意见,同时各地市州及神农架林区政府也向省政府报送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关于农村财务混乱和农民负担卡发放不到位问题的治理。为了解决农村财务混乱问题,省政府已发出通知,确定从今冬开始,再用两年时间,在全省普遍开展一次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在清理处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同时结合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对农民负担卡发放不到位的问题,省减负办、省经管局的治理办法是,严把负担卡的印制关、填写关、发放关,全省统一负责制农民负担卡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收款专用凭据。统一由乡镇经管部门按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数额填入负担卡,确保每年四月底之前将负担卡发放到户,杜绝“二合同”、“帐外帐”现象,真正让农民自觉完成卡内合理负担,坚决抵制卡外不合理负担。
关于农业特产税和牲猪屠宰税平摊问题的治理。省财政厅在整改意见中明确提出,必须根据农户取得应税农特产品的收获或收入情况,据实依率计证,不准按田亩、人头平摊税赋,对无特产税源和特产收入的农户,不得征收农特税。省地税局以鄂地税发[1997]247号文件向各地市州县地税局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政策,加强屠宰税征收,明确提出,按税法规定在流通领域征收屠宰税,不准向农民下指标,不得按人头、田亩平摊,不得擅自提高征收标准。对不严格履行职责,随便改变征收标准或采取平摊办法征收赌宰税的代征员坚决清退。
关于农村办学方面问题的治理。省教委提出,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调整《湖北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中有关办学条件的指标,凡1998年(含1998年)以后接受省政府“普九”评估验收的县(市)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评估验收。调整后的办学条件要求是:1、小学、初中学校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小学、初中校舍中教学用房砖混结构的比例不作统一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设,但必须做到坚固、够用、适用、光线充足、无危房;3、按规定的办学规模,每个学生平均拥有的校园面积,各地可从实际出发确定;4、取消现行理科仪器配备验收标准,按最低教学需要,县(市)实验初中、小学按一类、乡(镇)初中、小学按二类,农村初中、小学按三类标准配备。一般初小和教学点配备简易的自然教具箱和数学教具箱,特别贫困的山区要保证教师有必备的教具,满足教学基本需要;5、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供教师教学和学生阅读的图书;6、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教学必需的体育、音乐、美术、电教、劳技、卫生等设施和设备。对贫困县市和普九验收工作中不作硬性规定。其他方面如师资水平和教师队伍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技师及评估验收的程序、表彰和处罚意见,仍按《湖北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部分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平摊问题的治理。省民政厅明确提出,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把好事办好,坚持积极引导、自愿投保的的原则,让农民自愿投保,自愿选择缴费方式、标准和档次,尔后再签订投保协议。杜绝少数地方硬性向基层下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标,硬性向农户平摊以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强制当事人投保等现象发生。
关于报刊杂志摊订问题的治理。省邮电管理局提出,要认真处理好发行党报党刊和其他报刊的关系。邮电部门负责全国邮发报刊在湖北的发行工作。要把党报党刊作为一项重要而严肃的政治任务完成。但对其他邮发报刊的发行征订工作,坚持读者自愿,预订预收的原则,主动按读者对象做好发行宣传,开展有针对性的推荐介绍工作,帮助读者选择自己喜爱的报刊,坚持抵制强行摊派、高额回扣搞报刊发行的不正之风。
关于其他问题的治理。1、关于停止省新闻出版局、省教委下发的预交中、小学教材订购款的鄂新发[1996]114号文件问题,省教委在向省报送的《关于加强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小学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预交下年度中小学教材订购款。2、关于农村用电用水价格管理,制止乱压价、乱提价问题。省电力工业局明确提出,要加强行风建设,加强乡村电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坚决制止向用户吃、拿、要或以电谋私的行为,取缔对电工的电费甩砣承包或变相承包,对随意加价、收费、摊派,搞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的当事人,一经发现,坚决解聘。3、关于派出所达标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问题。省公安厅提出,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文件,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通知精神上来,开展认真检查,坚持取消步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派出所达标活动,对因派出所建设间接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其他问题一并进行专项治理,限期整改,保证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并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不得向派出所下达罚款和收费指标,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身份证等事项时,要严格依照规定收费,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农民负担,间接地为派出所硬件建设收集费用。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对下步工作的安排
省委、省政府十月下旬在宜昌市召开了全省农村政策工作会议,对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财务治理等政策落实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关于农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前一段主要是研究制订方案,下一步要继续抓紧抓好落实工作。一是对省直各专项治理承担单位提出的治理方案,经审核批准,以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批转下发执行。二是按照中央减负《决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今年43号文件要求,对今年减负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省有关部门要在年终工作考核中,把省直涉农单位的工作考核同减负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促进抓好农民负担问题的专项治理。三是进一步检查督办落实农民负担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对治理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重点单位和部门,按照鄂办发[1997]43号文件要求,由承担督办落实任务的四个单位派专人进行督办,共同研究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四是抓好年终全省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省委、省政府已作出部署,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十一月下旬派出10个检查组,分赴各地、市进行抽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政府再进一步研究加强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好中央减负《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