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尊龙体育官网-尊龙官方平台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4-04-26 01:1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3年11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田震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叶小缅等十一名代表提出的第131号议案:《关于把制定“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纳入〈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议案》。
为做好该议案的审议和办理工作,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了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一是到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察厅了解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听取意见;二是建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三是建议常委会将该项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四是委员会将该项立法作为立法预备项目列入本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并对部分省(市)预防职务犯罪地方立法情况进行了了解。
2003年10月27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4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为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推进廉政建设,反对和防止腐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制定我省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确有必要,且立法时机基本成熟。2003年5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已将该项立法列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度—2007年度立法规划》。内务司法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立法规划,进一步搞好立法调研,组织有关部门抓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适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争取早日出台该项立法,使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法可依。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