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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2005年3月31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陈洪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3月29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大家认为,这个要点草案明确提出了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符合我省实际,内容比较全面,重点比较突出,具有可行性,表示赞同。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研究室会同法规工作室对工作要点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就附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征求了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形成了工作要点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30日下午,主任会议审议修改后同意提交本次会议表决。
修改稿已印发各位。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工作要点草案的修改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把做好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并及时了解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情况;建立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电子表决系统,确保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启用,为省人大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修改稿采纳了这些建议,专门增加了有关内容,作为第一部分的第三条。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建议在要点中把代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修改稿采纳了这个意见,将代表工作由第六部分提前到第二部分,并将标题修改为“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的素质直接影响人大工作的质量,应加强对代表的培训。据此,修改稿增加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的内容。
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立法计划项目《湖北省反窃电条例》的调整范围过窄,建议予以取消。修改稿吸收了这个建议。
五、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拟作立法预备项目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和《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列为立法计划项目;有的还提出,将拟作立法预备项目的《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删去。考虑到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已安排了11件,为体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适当控制立法数量,保证立法质量的要求,并鉴于立法预备项目条件成熟时,同样可以按照立法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不再增加立法计划项目。同时,《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作为立法预备项目,可以进一步研究和论证,以保留为宜。
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据此,我们将原草案中有关内容修改补充为:“在执法检查中,要改进方式方法,了解真实情况,轻车简从,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维护法律权威。”
七、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直大中型企业改革改制改造工作十分重要;我省归还世行、亚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债资金将进入高峰期,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应予以高度重视。建议工作要点中增加听取省政府关于这两个方面工作的报告。修改稿采纳了这个建议。同时,鉴于武汉城市圈建设刚刚起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准备工作情况2003年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所以,常委会今年暂不听取省政府关于这两个方面工作的报告。
八、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原草案中“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任前调查了解情况、法律知识考试等办法,加强任职资格审查,切实把好法律素质关”的提法局限了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应予修改。据此,修改稿将“切实把好法律素质关”修改为“切实把好综合素质关”。
九、鉴于代表工作已经单列为一个部分,修改稿将原草案第六部分中关于加强对市县人大的指导和联系的内容改为第七部分的第一条。
十、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提高湖北省人大信息网站的质量。据此,修改稿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进行了一些文字修改。如将监督工作部分的“为加快湖北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修改为“为加快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将“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修改为“督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将代表工作部分的“督办重点代表建议”修改为“督办重点建议”;将工作联系部分的“及时答复市县人大提出的有关人大工作的问题”修改为“及时研究、反映和答复市县人大提出的有关人大工作的问题”;将常委会自身建设部分的“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修改为“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