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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05年1月28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4次会议通过)
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组长 马海扬
大会主席团:
我受大会秘书长委托,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本次会议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按照本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截止1月27日上午10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75件。其中:内务司法方面的15件,财政经济方面的60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36件,民族宗教旅游方面的7件,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51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5件,代表工作方面的1件。
代表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五次、七次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湖北实际,就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加快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会议的安排,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于1月27日下午对这些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大会议案组建议主席团将2件议案分别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提出是否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其中:
朱诗章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对《节约能源法》及《湖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号),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处理;
张汉元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湖北省国防教育条例》的议案(第6号),交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处理。
其余173件议案拟作为建议处理,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本次会议闭会后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