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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检察机关1992年执法执纪大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8 01:54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3年1月4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董良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钟澍钦检察长委托,就检察机关1992年执法执纪大检查的主要情况和改进执法工作的主要措施报告如下。

(一)

遵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省检察院于六月上旬,向全省各级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我省检察机关1992年度执法执纪大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大检查工作以推进提高办案质量和严格办案纪律为重点。各级检察院都从实际出发,对执法执纪大检查工作制订了相应的措施。综合各地的做法,大检查工作大都在九月以前开始,十月底结束,历时一个多月。一般是分五小段进行:一是领导动员,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文件,提高对大检查工作的认识;二是开展自查和互查,肯定成绩,查找差距;三是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意见;四是重点抽查,督促整改;五是进行总结,落实改进执法活动的措施。省院和各分、市、州院在抓好自身检查的同时,先后派出工作组,对基层院进行了检查指导;业务部门对所办案件质量进行了大量的复查复核工作。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组织专班到所办案件的单位考察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的情况。大检查工作中,我们贯彻了边查边改的方针。仅省检察院在这期间,依法慎重处理了23件疑难案件,对一些地方超期羁押人犯问题进行了检查和纠正,对发现的几个地方违反法律程序办案的问题作了纠正,对个别检察院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案问题进行检查并向全省发了通报,对个别违纪人员作了严肃查处。总的看,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大检查工作是认真的,收效是明显的。

(二)

从检查去年执法工作的情况看,我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适应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保护、促进改革开放和服务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反腐败斗争中,深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检察;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坚持了“严打”和开展了综合治理;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对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侵权”案件加强了检察。在斗争中,检察机关自身的廉政建设也取得了成绩。

一、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继续深入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继续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检察工作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在办案中,坚持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取得了显著成绩。1至10月,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6190件,立案侦查3160件,决定逮捕案犯1202名。到10月底,已结案2347件2593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82名,占结案人数的42%;免予起诉1191名,占46.2%;不起诉18名,占0.7%;撤案306名,占11.1%。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743.8万元。

反贪污贿赂斗争的突出特点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妥善处理小案,把反贪污贿赂犯罪斗争的锋芒始终指向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1至10月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有万元以上大案483件,占立案总数的25.9%,大案所占比例比上年同期增长3.3个百分点。共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2名。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各地都注意了慎重处理“踩线”、“边缘”案件,不简单地定性、定罪,而采取从缓或从宽处理。对一些小案,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依法免予起诉;对立案后发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撤销案件,其中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经过初步调查,对不构成犯罪的,不予立案。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继续抓好举报工作。1至10月,共受理举报线索9618件,初查4063件,在1至10月全省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有76.8%来自举报。

突出地加强了打击假冒商标的犯罪活动。4月,我们转发了高检院《关于加强对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接着在松滋县召开了“打假”现场会,九月又召开“打假”电话会,有力地推动了“打假”工作的开展。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假冒商标犯罪案件139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9倍。

1至10月,还依法查处了偷税抗税犯罪案件315件,挪用公款犯罪案件75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26.91万元。

二、坚持“严打”和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职能,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盗抢枪支等严重刑事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坚持提前介入,及时批捕、起诉,依法从事从快予以严厉打击。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人犯26802名,已审结26393名,其中批准逮捕21867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免予起诉案犯28005名,已审结26721名。其中提起公诉21598名,免予起诉1624名。

积极参加集中打击盗窃犯罪的斗争。1至10月,共批捕盗窃案犯8295名,起诉8868名。

坚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按照中政委的统一部署,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开展了集中打击和专项斗争、专项治理。1至10月,批准逮捕毒品、淫秽物品和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案犯及卖淫、嫖娼方面的犯罪案件1508名,起诉1402名。

结合检查工作特点,通过办案,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帮助有关发案单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消除了很多隐患。

三、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的工作有了新进展

办理法纪案件坚持以查办大案为重点,突出查办了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侵权”、渎职犯罪案件1923件,立案侦查516件(713人),其中重大案件77件,特大案件24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2.02万元。

四、监所、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刑事技术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严厉打击监管改造场所的犯罪活动,维护了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办监管改造场所干警及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私放罪犯、体罚虐待人犯等犯罪案件,促进了监管改造机关的廉政建设和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及时受理、认真查办控告申诉案件。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民控告、申诉26701件。立案查处不服免诉的申诉125件,纠正26件;处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90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已经起步,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了办案工作。不断提高科技意识,发挥科技手段在办案中的作用。1至10月,共做检验鉴定894件,现场勘验77件,文证审查244件。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

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七号文件的指示,坚持从严治检,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干部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

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的重要谈话、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的十四大大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武装自己的头脑。结合学习,普遍进行了队伍的整训,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和廉政措施。

加强在职干部的教育和训练,重点抓岗位职务培训。去年我省有22名检察干部到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学习,省检察院负责共培训各级检察干部417名。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去年我省被高检院授予模范检察员称号的一人,通令嘉奖的集体两个,干警三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三人,干警一人。省检察院表彰了优秀检察干部四十人,先进集体二十一个,先进个人七十人;给六个集体、三位干警荣立了二等功,给十五个集体和三十五名干警荣立了三等功。还有一名同志被授予省级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1至10月,依照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规定,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干警10名。去年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比上年下降了37.5%。

我们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总体上说,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不适应正在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不少问题上没有摆脱在计划经济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过时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的束缚。当前和今后我们都面临着很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我们一定要在警惕右的同时,自觉地继续清理“左”的影响。工作中有些地方不善于正确处理打击与服务的关系,或者强调打击就忽视服务,或者强调服务就不敢办案;少数地方超越检察职权办事,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有些地方对预防犯罪工作和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不够,以及个别检察干部违纪违法的情况仍然存在。这些现象和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加以纠正。

(三)

我们根据执法工作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在新的一年里,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与加强执法工作。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四大文件,全面贯彻十四大精神。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新观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点解决好打击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我们将采取:一是走出去,深入到经济部门和企业了解情况,了解服务对象,增长经济知识,开阔视野,增强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和防“左”意识。通过实践,进一步提高对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精神重大意识的认识,用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加快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政治稳定,来检查我们的工作是否取得成效。二是请进来,请经济界、企业界的同志介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介绍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情况和改革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和困难,使检察工作与企业的兴衰息息相关。走出去,请进来,使全体干警思想进一步统一,更好地发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进一步充实完善以下六条办法:1、分清贪污贿赂犯罪与正常交往应酬的界限,分清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纪违法的,哪些是犯罪的。对于确有犯罪事实和确凿证据的犯罪分子坚决查办,决不手软,但在定性时不拨高,定罪时不凑数。2、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回扣”的行为,重点查办中饱私囊构成犯罪的;为获取个人“回扣”而采购、推销假冒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3、对于重要岗位上的涉嫌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时,应事先建议党委、政府适时进行人事调整,避免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脱节;同时,要严格保守侦查机密,防止侦查对象携款潜逃,并注意维护企业的声誉。4、在侦查工作中,不轻易冻结企业的银行帐户。在不影响侦查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受审查对象参加必要的生产、科研和业务活动。5、凡是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有争议的,不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凡是拿不准的应向上级检察院请示。6、大力加强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针对发案单位暴露出来的工作漏洞提出《检查建议》,推动整改,促进会计、审计、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完善,通过办案加强综合治理,健全防范机制。在办案中,对于有严重官僚主义行为的有关领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

二、继续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从各方面加强工作,促进斗争深入发展。强调打击犯罪这一手一定要硬,不能软。硬不是“左”,但要注意防“左”,更不允许搞“左”。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以下几个问题:1、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依法妥善处理小案,把反贪污贿赂的锋芒集中指向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对大案要案,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各级领导亲自抓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对于贪污贿赂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分别情况,依法作不立案、不起诉、免予起诉或撤案处理。2、旗帜鲜明地保护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中做出贡献但有失误的人,特别是科技人员。对科技人员从事第二职工等合法活动获得的收入,不以受贿论处。在办案过程中,保护科技市场,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3、对于“踩线”案件、“边缘”案件的处理宜从缓,不从快;宜从宽,不从严。4、切实加强立案前的初查工作,调查工作要做充分,搞细致,搞扎实;案情复杂的,调查阶段的时间要放长。不要草率立案,更不要轻易捕人,严禁“以拘代侦”、“以捕代侦”。办理自侦案件,严禁使用收审,原则上不使用监视居住。5、注意办案方法,防止简单粗糙,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不越权办案,严格依法办案。6、坚持实事求是,有罪必办,有错必纠。对申诉案件,及时审查,发现办错的,依法纠正,做好善后工作,但只做个案复查,不搞普遍复查,注意舆论导向,避免“刮风”。

三、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暴力犯罪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必须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盗窃枪支等暴力犯罪和团伙犯罪,特别是对那些内外勾结,危害一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注意深挖余罪漏犯,做到除恶务尽。在办案中,坚持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不影响定罪的枝节问题。

加强国家安全检察工作。当前,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一些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一直没有停止活动,我们要保护高度警惕,与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密切配合,运用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社会稳定。

积极参加专项打击工作,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及时批捕、起诉毒品、淫秽物品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及卖淫、嫖娼等犯罪分子。按照全省反盗窃斗争的部署,加强反盗窃工作,重点打击重大盗窃犯、惯犯、犯罪集团和团伙,积极参加反内盗、反盗窃公共财物、反盗车、反撬盗、反流窜盗窃等专项斗争。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重点治乱工作。在查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犯罪活动。结合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特别是在出庭公诉工作中,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四、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严格执法的关键是搞“准”,搞准了,既可以克服手软,又可以避免“左”的偏差。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法律有规定的,要按法律办;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一般不按犯罪办;对法律具体条文与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慎重办;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多请示。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是严格执法的保障。遵照党中央的要求和宪法的规定,我们一定抵制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违反法制的现象,认真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刑事、经济、民事、行政等审判活动及刑事判决裁定执行中的违法情况,对于错误的判决裁定,该抗诉的抗诉,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五、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检察干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二是做好检察长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三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干警的培训,使他们懂业务,熟悉经济,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执法水平。四是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加强基层院正规化建设,继续开展争选创优活动,保护和支持基层检察院秉公执法的积极性。认真执行检察人员纪律,搞好自身勤政廉政建设,及时发现并纠正少数检察人员在办案和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我们内部的违法乱纪案件。同时,继续争取党政领导机关的关心与支持,改善执法条件。

我们有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依靠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大力加强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成好各项执法任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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