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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洪祥、韩忠学、靳军、张牢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7 08:47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05年12月29日

省人大常委会:

2005年12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张洪祥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韩忠学同志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靳军同志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张牢生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刘学伦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易文杰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和关于决定任命敬大力同志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关于任命张牢生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关于王忠法等同志任免的议案》,关于任命刘传奇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关于任命邱思胜、段安华、施中传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侯振坤等人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张洪祥同志辞去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委员会审查认为,张洪祥同志提出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是因其达到了任职年限,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关于韩忠学同志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委员会审查认为,韩忠学同志提出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是因其达到了任政府职务的年龄界限,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三、关于靳军同志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委员会审查认为,靳军同志提出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是因其达到了任职年限,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四、关于张牢生同志辞去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

委员会审查认为,张牢生同志提出辞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是因其达到正厅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五、关于刘学伦同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易文杰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委员会审查认为,刘学伦、易文杰同志分别提出的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职务,是因其达到了省人大党内常委的任职年龄界限,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六、关于决定任命敬大力同志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的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敬大力同志政治素质较好;法律功底扎实,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思路清晰,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强,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要求自己比较严格。该同志任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是因工作需要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七、关于提请通过张牢生同志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通过张牢生同志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是因工作需要提出的,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关于王忠法等同志任免的议案委员会审查认为,王忠法同志任省水利厅厅长职务的议案是因工作需要提出的,该同志政治思想素质好;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业务工作熟悉,有比较丰富的水利规划和防汛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工作有魄力,处理问题比较果断;为人正直,敢于坚持原则;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王忠法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段安华同志辞去省水利厅厅长职务,是因其达到了任政府职务的年龄界限。两位同志的任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提请通过刘传奇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通过刘传奇同志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是因工作需要提出的,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关于提请通过邱思胜、段安华、施中传同志为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通过邱思胜、段安华、施中传同志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是因工作需要提出的,符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提请任免侯振坤等人职务的议案委员会审查认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同志提请任免侯振坤等7名审判人员,都是因为干部岗位轮换而提出的,这些同志都是内部平职调整;提请免职的两位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是因为到龄退休而提出的。他们的任免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十二、关于傅德辉同志免职的议案2006年1月6日,委员会收到省政府《关于傅德辉同志免职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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