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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4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04年9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发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4年9月22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第40次会议,根据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为:省级财政总收入由年初省人代会批准的3323195万元调整为3622169万元,增加298974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由606000万元调整为626699万元,增加20699万元;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由2717195万元调整为2995470万元,增加278275万元。省级财政总支出由年初省人代会批准的3323195万元调整为3620040万元,增加296845万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由845000万元调整为843998万元,减少1002万元;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由2478195万元调整为2776042万元,增加297847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129万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这次预算调整主要是由于国家政策变化、预算编报口径改变以及经济社会运行实际等因素引起的,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支持农业、教育等支出和对下的转移支付,预算调整符合实际,方案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2004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同时,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要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省级财政预算任务。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工作。要逐步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到位率,进一步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科学性,增加透明度。对年中确定的专项资金主要项目的分配情况应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重点是强化对专项资金尤其是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