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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6 07:39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7年2月13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刘青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四十一条和代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据此,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我省选出的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发出了邀请函,有74名代表应邀列席本次会议。
二、省政府组成人员中有21人不是省八届人大代表,其中副省长1人,省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20人。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应依法列席本次会议。省卫生厅厅长因出国慰问援外医疗队,故拟请一名副职列席会议。
三、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次会议。参照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根据机构改革中机构和人员的变动,拟邀请省直有关机关、团体领导成员中没有省八届人大代表的负责同志42人列席会议。为了便于工作和经济信息交流,拟邀请省政府驻外地7个办事处的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四、咸宁地区人大联络组,各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中没有省八届人大代表的,根据工作需要,拟邀请列席本次会议的有64人。
以上列席人员共有208名,其中应依法列席的人员有94名,须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的人员有114名。名单(草案)已发给各位,请予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