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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2005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贾天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搞好安全生产,4月5日,省人大财经委以鄂人财函〔2005〕3号文向各市州印发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具体安排》,并在湖北日报公布了举报电话。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分别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并书面汇报了执法检查的情况。
7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汇报,并于7月6日至10日组成两个执法检查小组,由常委会副主任王守海、贾天增带队,分赴黄石、鄂州和荆州、荆门四市进行了重点抽查。检查组在各地检查期间,听取了当地人大、政府的汇报,召开了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场检查了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情况,随机抽查了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和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走访听取了部分群众和市民的意见。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分别与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
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共接到举报投诉电话3起,书面投诉1起,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执法过程中搞创收以及无证开采等问题,已及时转到相关部门和地方查处。
从各地反馈和省执法检查组检查的情况看,全省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大法律实施的监督力度,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了一定提高,安全生产环境有了改善。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20.67%、14.59%、14.68%和17.06%,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基本平稳、逐步好转的趋势。但在安全生产法贯彻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取得的成效
(一)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是利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宣传和举办宣传栏、墙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二是采取印发《安全生产法》单行本,发放安全生产科普知识读本,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化宣传内容;三是通过举办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班等形式,强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借助“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咨询、文艺汇演、成果展示、“楚天行”新闻采访、有奖知识答题等活动。省安监局采取层层选拔、分片预赛、集中决赛的办法,开展了全省《安全生产法》知识比赛,并于2002年底在湖北电视台举行了决赛。荆门市为了增强职工反“三违”意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能力,在工矿商贸行业开展“反三违、促规范、保安全”专项活动,将近年来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编写成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连环画册《生命无价,安全为天》和vcd,下发到企业和有关单位;鄂州市把《安全生产法》列入“四五”普法教材,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市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总之,各地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逐步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了“守法遵章、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省政府每年都将事故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及相关部门,年终进行评比考核,对完成控制指标突出的市州和部门进行奖励。各级政府以事故控制指标为“抓手”,逐级分解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保障机制、检查机制和考评机制,有效增强了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各级政府把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摆在重中之重,加大了对公共安全的投入,建立了省、市、县、企业四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了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各个部门特别是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突出本行业的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参与生产经营的行为,有效地预防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去年以来,全省依法取缔了71处煤矿、274家非煤矿山以及506家危化品生产企业。
(三)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地针对一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不强,不重视安全生产和不会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从监管督促和指导引导两个方面加强工作,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在监管督促上,主要是把好安全生产许可准入、“三同时”审查、安全状况评估和检查督促四个关口,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在指导上,主要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制订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的技术装备水平;开展以创建“四个一” (即1000个安全基础工作达标企业、100个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100个安全生产合格乡镇、100个安全生产先进社区)为重点的企业基础达标工作。武汉、荆州、荆门、黄冈等市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四个一”工程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仙桃市和荆门市东宝区作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市区,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的措施和办法。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自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了安全的基础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地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务院302号令和有关规章,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共下达各类行政执法文书50074份,其中,现场检查记录达到 2.1万份,发现各类事故隐患7.7万处,整改隐患7.35万处,整改率为95%;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 1229个,责令关闭生产经营单位356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79份,罚款1348万元。全省还建立了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两年来共接到举报电话400多个,收到举报信件200多封,接待来访80多批次,逐一进行了核实和查处。省政府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影响较大的事故,每半年由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安监局等部门对查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责任追究情况,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建立了重大事故说清楚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工矿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请当地政府负责人到省政府说明情况,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工作措施,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市(州)、县(市、区)设立了安监机构,并取得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部分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全省有2市8县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还有大批的安全专家和安全员参与安全监督管理。如阳新县政府今年拨款150万元,聘请了8名安全专家和31名安全员对全县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督查。近两年,省安监局分期分批培训了1206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恩施州还培训了300名乡镇干部和安全员,提高了安监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同时,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去年以来,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暂行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各市(州)也出台了一些安全生产政策或制度。如黄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的决定》,制定了《黄石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和推行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
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强
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宣传是保障,执法是关键,宣传工作必须长抓不懈。但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着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受教育的多,一般管理干部和职工对《安全生产法》了解不多,尤其在大量民营个体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法律宣传还存在空白情况。一些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流动性大,尤其是农民工、临时工的大量增加,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问题显得突出,而对他们的宣传教育往往比较薄弱。另外,突击性宣传较多,持续性宣传较少。少数基层领导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侥幸心理,责任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政令不通,“重发展,轻安全”;少数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安全投入,不注重职工培训,安全管理上存在不少隐患。如何深入宣传,强化宣传效果,还有待认真研究解决。
(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事故隐患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欠账较多,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设备状况差,抗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十分脆弱。部分企业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差,隐患整改不到位。在现场抽查中发现,一个加油站司机在加油时抽烟;商场存在安全通道堆放杂物、占道经营问题;部分企业生产场所缺乏安全生产标示,应急预案没有按要求进行演练,少数汽柴油储存单位离居民区太近,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一些集贸市场消防通道堵塞,事故隐患迟迟未得到整改等等。这进一步暴露了企业安全意识差、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多等问题。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环境需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虽然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的是行政执法阻力较大、行政处罚难到位,特别是对民营企业的行政处罚,缺少必要的强制性措施,影响了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尚缺乏权威性。如由于煤炭及许多矿石价格上涨,乱采滥挖和无证开采现象时有发生,各级政府组织了炸封关闭,但由于对这类人员缺乏采取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一些人仍然铤而走险,冒险开采。其次在处罚内容上,偏重于对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而对事故隐患、重伤事故调查处理不够,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职业危害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等缺乏有效监管,执法不够;在处罚种类上,注重经济处罚,而对停产整顿、吊销有关证照及资格的处罚较少,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其三是执法人员力量不足。县市安监部门编制少,人员紧,经费不足,装备较差,尤其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十分薄弱。此外,《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地方没有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也给具体执行工作带来不少困难。比如对安全生产投入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对死亡事故的处罚额度较低,对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责任追究缺乏法律支撑。同时因缺乏相关的法律解释,也带来了有些部门之间执法不协调、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要建立安全生产法的长效宣传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法律得到全面良好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全民知法、懂法、守法,尤其是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并且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站在“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重要位置,学习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要建立长效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投入,针对当前人员流动性强、市场主体多元化、分散化等实际情况,研究探索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宣传教育方式,真正使全社会知法、守法,为法律的贯彻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不断督促推进企业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隐患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测,发现一起,及时彻底整改一起,决不能含糊松懈。目前全省事故隐患整改率为95%,下一步必须加大整改力度,力争整改率达到100%。对这次各地自查和省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务必尽快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当地和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监管,大胆监管,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主要领导务必亲自抓。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坚决关停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各级政府要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多、情况复杂、难度大的实际,采取可行措施,完善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和协调执法的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此外,针对全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尤其是乡镇安全监管任务重、力量不足、监管工作难以到位的实际,各级政府要认真分析研究,拿出可行的解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法的顺利执行。
(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力度
首先,省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地方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对道路交通安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方面也要制定相关条例,为我省安全生产和执法工作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支持。其次,鉴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涉及面广,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执行中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实际,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将安全生产法纳入法律实施监督重点,根据本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我省的顺利施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