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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艾军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18 01:05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09年9月14日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组织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分别到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进行了任前了解。9月8日下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艾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谢同祯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艾军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艾军、程先觉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他们参加了本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艾军88分,程先觉89分。提请免职的3位同志中,2人到龄退休,1人工作变动。他们的任职或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谢同祯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谢同祯、龚新民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他们参加了本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谢同祯86分,龚新民85分。他们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