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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9年11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以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1件,即马海扬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59号《关于修订〈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议案》。
为了做好该议案的审议和办理工作,委员会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一是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省政府法制办、省科协等单位研究了议案的办理意见,提出了条例修订方案。二是赴十堰、襄樊、孝感开展调研,实地察看了相关科普扶持企业及科普惠农项目,召开了由当地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对条例的修改意见。三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带领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赴山东省进行专题立法考察,为修订条例提供了有益借鉴。在此基础上,11月6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审议认为,《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施行13年来,为保障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推动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加快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国科技与经济社会紧密作用的新趋势,以及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科协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对科协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充分发挥湖北的科教优势,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大力培养创新和创业人才队伍,繁荣我省学术交流,促进公民科学素质的提升,推动创新型湖北建设;为了认真总结我省科协工作的实践经验,更好地将科协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修订该条例很有必要。省人大常委会将《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修订)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条例修订草案已数易其稿,并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将会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条例修订的有关工作,力争早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