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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19 08:5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1月14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段远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2件,即:周宗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01号议案)和谢小青、王冬生等2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北省典当管理条例〉》(第29号议案)的议案。为做好上述2件议案的办理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多次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做好法规草案拟订工作。在此基础上,2009年11月20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第28次会议,对上述2个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议案的审议结果

为做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近年来,委员会多次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也将该办法修订草案列入2008年度、2009年度立法预备项目。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委员会及时与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了联系,督促他们根据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尽快组织专班,草拟《实施办法》修订草案。2009年上半年,省发展改革部门在考察学习外省立法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目前,该办法修订草案在省政府法制办已进入立法调研程序。财经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该办法草案列入2010年度的立法计划。

二、《关于制定〈湖北省典当管理条例〉》议案的审议结果

为做好《湖北省典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委员会及时会同省商务厅研究了议案的办理工作,同时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商务部进行了汇报沟通。据了解,2009年8月份,商务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在反复研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经拟定了《典当管理条例(初稿)》(拟以国务院行政条例下发),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定稿,并报送到国务院审定。因此,财经委员会建议,先组织开展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待国家相关条例出台后,时机成熟时,再出台我省地方性法规。同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10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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