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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子湖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李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人民政府委托,我向会议报告梁子湖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一、梁子湖生态环境基本情况
梁子湖是我省第二大淡水湖,地跨武汉、鄂州两市,常年平均水位时水面面积为225平方公里,贮水量6.5亿立方米。流域范围涉及武汉江夏区、鄂州梁子湖区、黄石大冶市和咸宁咸安区,集水面积2085平方公里。入湖河港共30多条,主要有高桥河、金牛港、朝英港等7条,出水口为长港,至樊口新闸排入长江。
梁子湖生态系统完整,物种丰富,现有脊椎动物280余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鸟类21种),水生高等植物92种、浮游植物73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4种),是众多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野生动植物的重要保存地,被誉为“化石型湖泊”、“物种基因库”和“鸟类乐园”。
省、市环保部门对梁子湖水质的长期监测数据表明:1986年—2008年梁子湖江夏水域总体水质以ⅱ类为主,南北嘴等局部水域水质为ⅲ类,超标因子为总磷、总氮;鄂州水域总体水质以ⅲ类为主,梁子岛周边、长港入湖处、磨刀矶等局部水域水质为ⅳ类,超标因子为总磷、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近年来,随着养殖围网拆除、工业废水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梁子湖水质进一步好转,江夏水域总体水质稳定在ⅱ类,鄂州水域总体水质从ⅲ类提升到ⅱ类,局部水域污染程度持续减轻。2010年7月底,因大汛影响,梁子湖水生态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害,水质出现波动。目前,梁子湖水质稳定,营养状态总体呈中营养型,是国内保护最好的淡水湖泊之一。在2009年第十三届世界湖泊大会期间,梁子湖湖泊环境保护的经验受到了国内外专家的关注,认为梁子湖流域独特的生态价值和相对良好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的一个珍贵湖泊湿地资源。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几年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高度重视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省直相关部门和流域内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工作力度,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07年7月,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定了梁子湖“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基本方针,提出了解决梁子湖生态保护问题的具体措施。2009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把梁子湖保护作为构建人水和谐生态系统的重要内容,休养生息。2010年7月,省委常委会原则通过了《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0-2014)》,强调要认真抓好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的落实,进一步探索提高湖泊自净能力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等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省梁子湖管理局综合协调和执法管理职能,并同意成立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省人大将梁子湖作为2010年环保世纪行的集中采访区域,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对梁子湖保护的关注度与参与热情,有力促进了梁子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梁子湖“两型”社会示范区作为四个省级示范区之一,纳入到省政府工作重点。省政协将有关梁子湖保护的提案纳入重点提案进行督办,积极协调解决梁子湖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
罗清泉书记,李鸿忠省长、张通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就梁子湖保护作出重要批示,并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指导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些都为梁子湖的保护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有力地促进梁子湖的保护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上下联动,建立跨界保护协调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梁子湖环境保护工作。2004年3月,省环保厅倡导沿湖四市签订了《保护梁子湖协议》,并先后在鄂州市、咸宁市、武汉市举办了三届“梁子湖环境保护论坛”。四市政府均成立了保护梁子湖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武汉市将梁子湖流域(江夏水面)水体水质达标列入了对江夏区政府的环保目标考核,禁止在梁子湖周边新建工业项目;黄石市结合对高河、金牛两港的整治,开展了水土流失整治工程;鄂州市申报设立了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了梁子岛综合整治;咸宁市政府组织签订了《保护梁子湖目标责任书》,选定高桥河流域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积极探索武汉城市圈水资源联动管理模式,武汉、鄂州、黄石、咸宁四市环保、水务(水利)部门与梁子湖周边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提出了“协同保护、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规划、统一行动”的梁子湖保护理念,形成了建立城市圈水资源治理保护会商机制的共识。四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研讨梁子湖水环境与生态保护措施,促进了梁子湖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部门配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修复
按照省委《关于研究梁子湖生态保护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省直和地方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梁子湖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了《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0—2014)》并经省委常委会原则通过;省农业部门开展了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在梁子湖流域建设示范村20个,开展了面源污染监测;省水利部门积极开展水生态修复,启动了梁子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省住建部门编制了《梁子湖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探索开展村庄污水处理试点;省环保部门列支专项资金支持梁子岛完成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对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整合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推进梁子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鄂州长港示范带连片环境综合整治,鄂州长港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已建成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套、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69套,在环梁子湖区域推行清水养殖试点,促进了农业面源污染的减控;梁子湖管理局每年实施休渔期管理,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增加鱼类种群数量,调节鱼类品种结构,三年来投入300万元,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和景观恢复工作;武汉大学梁子湖野外生态站常年开展生态监测和研究,积极实施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四)调整结构,大力推迸发展方式转变
流域内各级党委、政府依据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式,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生态转型,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适度发展的原则,严格梁子湖流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近两年来,流域内拒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可能会对梁子湖水质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近200个,为梁子湖的保护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支撑。
从2000年开始,全省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将集中打击梁子湖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案件。流域内各级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取缔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酿造、小选矿、小化工、小苎麻等落后企业(生产线)300多家(条),关停非金属矿山40多家,关停了精华苎麻有限公司脱胶生产线10条,关闭了鄂州独峰化工有限公司。农业部门加大了梁子湖区围网养殖清拆力度,先后分五批完成52132亩围栏的拆除工作。
(五)夯实基础,积极构建保护的长效机制
环保部门在对梁子湖流域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研究编制了梁子湖区域限批暂行规定、梁子湖生态补偿方案等工作建议,为出台梁子湖流域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依法加强监管,在梁子湖流域内重点污染源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每月开展一次梁子湖水质常规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生物监测,并建立了汛期应急监测机制,配备了专业的环境监测船,设置了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实时掌握梁子湖水质状况。
武汉市先后出台了《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资金渠道、长效机制、法律责任。鄂州市出台了《鄂州市城镇饮用水管理暂行规定》,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鄂州市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监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在梁子湖水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梁子湖水环境仍存在多方面隐忧,保护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是梁子湖水生态环境依然脆弱。因历史上建堤围湖、分割湖汉导致湖泊生态功能减弱,围网养殖挤占了自然生态空间,动物的多样性有所下降,天鹅、白鸳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数量有所减少。高桥河入湖口区域和梁子岛东岸区域等局部水域水质受气候条件和水文因素影响极易恶化,入湖支流对湖水的污染、长港倒灌对水质的影响不容忽视。梁子湖水体营养状态已从贫营养型进入中营养型,局部已接近富营养型。
二是生态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尚未解决。流域内部分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较低,污染负荷较大。大量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河港,最终汇入梁子湖。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农药和化肥随地表径流入湖,直接影响湖水水质。湖中筑坝、围网和沿湖围垦尚未按要求全部拆除,梁子湖生态原貌尚未恢复。
三是面临的环境压力持续增加。随着流域内工农业、旅游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湖泊资源的加剧开发,梁子湖流域面临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生产污染叠加、水质污染与生态退化交织的威胁。
四是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2007年省委专题会议后,梁子湖管理体制基本理顺,但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综合执法手段和区域协调机制仍未建立,水陆分治、行政跨界使梁子湖保护统一执法和统筹协调的阻力较大,困难较多。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省委常委会第116次会议决定事项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梁子湖流域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积极实施《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0—2014)》,推进流域科学发展,将梁子湖建设成为全国淡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典范。
(一)进一步加强梁子湖保护的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成立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出任领导小组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市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督导《规划》的实施。
二是抓好规划落实。将《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我省“十二五”相关规划,积极筹措项目资金。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制订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规划项目按期完成。
三是实施年度考核。与地方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规划》建设任务和总量控制指标,并按年度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停止审批该地区需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
(二)大力推进梁子湖流域水污染防治
一是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依法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要求的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活动,严肃查处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责任人。
二是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加大梁子湖流域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按照规划要求,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区域,积极培育和发展生态经济。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新建项目管理,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
三是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内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的集镇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卫生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或完善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体系,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都要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已建污水处理厂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排入管网污水的水质监管。
四是严格控制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指导梁子湖流域内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全面推行农村环保“四个两”示范工程(即“清洁种植和清洁养殖”、“农药和化肥减量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生态村创建”)。对目前未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限期进行治污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依法实施关停。在湖泊最高水位线外1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种植蔬菜、花卉等单位面积施用化肥量大的农业活动,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五是加大旅游业和渔业船舶污染防治力度。科学规划湖泊周边旅游业,禁止无序发展,防止因开发不当造成建设性破坏。流域内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等必须安装污水处置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在2010年年底前,所有进入湖泊的机动船舶都要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止污染设备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设置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
(三)加快修复梁子湖生态系统
一是划定湖泊保护线。根据梁子湖功能区划,在梁子湖湖泊保护区实施“三线”保护对策,以防止湖泊水面碎化,确保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湖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为蓝线,作为湖泊保护的主体和重点;以湖泊和入湖河道水域线向外延伸不少于30米为绿线,作为保护湖泊的绿化用地;以湖泊绿化用地线为基线向外延伸不少于300米为灰线,禁止新建、扩建污染类建设项目。
二是拆除大湖围网围栏。全面拆除梁子湖江夏水域剩余大湖围网围栏,采取灌江纳苗和建人工增殖放流站等措施,补充鱼类资源,实现传统渔业向生态渔业的转变,从集约化养殖转变为天然养殖。
三是重构良性水生态系统。积极稳妥推进梁子湖隔堤的清除工作。加强湖泊湿地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围湖造田、围湖养殖等缩小湖泊水面的行为。建立水生植被保护区,恢复以沉水植物为主、浮水及挺水植物为辅的水生植被,抑制和减少湖中浮游藻类的密度和总量,净化水质。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和保护。对主要入湖泊河道、河口进行综合治理,推广前置库和尾水湿地处理等生态处理办法,实施生态恢复。
四是妥善应对突发事。充分汲取1998年的特大洪水和今年汛期洪灾导致梁子湖水生植物大量死亡的教训,建立汛期生态保护应急预案,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对梁子湖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进一步完善梁子湖保护的体制机制
一是制定出台《梁子湖综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梁子湖管理的责任主体、保护任务、政策措施、考核机制等,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手段。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是制定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研究退耕还湖、恢复湿地,提高湖泊自净能力的政策措施,统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护好流域内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
三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出台梁子湖流域生态补偿办法,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地方政府加强梁子湖保护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梁子湖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梁子湖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是提高科学治水能力。强化对梁子湖水体氮、磷污染控制、水体自然修复、生态养殖、沼泽化防治和消落带保护、面源污染控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组织开展联合攻关、技术示范,增强科技支持能力。
五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公共财政对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促进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平台。
(五)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梁子湖
结合“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政府主导、公众积极参与”的梁子湖保护氛围。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公众听证、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梁子湖流域水质质量,推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曝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杜绝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发生。
梁子湖生态地位重要,保护好梁子湖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生态湖北的目标要求,调动各方面力量,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目标如期实现,切实保护好梁子湖水生态环境,将梁子湖流域建设成为“人水和谐共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先行、环境保护创先”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