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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肖廷杰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12-02 07:44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肖廷杰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海涛、吴义文、周宜雄、彭晓辉、艾信付、周卫娅、周游、周丽萍、张军、李汉萍、苏江、王毅、宋媛媛、胡文、吴传坤、赵华、丁聚、安素芸、陈萍、官雅琴、黄少平、秦江英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先锋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张兴旺为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瑜、刘卫红、杨青、张琳、樊汉宁、潘润诚、周炎华、孔令刚、颜虹为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钢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兴旺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秋山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于爱萍、孟成运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义文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志伟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先锋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潜勇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附:肖廷杰等同志的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
院长:郑少三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