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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功荣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4-14 00:5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11月9日组织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1月16日下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王功荣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陈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王功荣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命的王功荣等10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王功荣等6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王功荣88分、胡文利87分、龚文静83分、覃剑峰79分、伊鲁78分、王博78分。提请免去陈忠秋等6位同志的职务,其中2人是因工作变动,1人因病提前退休,3人到龄退休。他们的任职或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陈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陈俊等5位拟任人员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这5位同志都参加了此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陈俊82分、周焰87分、安高88分、谭国欢85分、尹汉斌78分。他们的任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