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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王功荣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4-14 00:52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王功荣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胡文利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
刘明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白丽萍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马树海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赵虹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龚文静、覃剑峰、伊鲁、王博为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
免去:
陈忠秋、杨存立、杨全愿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廖明忠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树海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白丽萍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附:王功荣等同志的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
湖北省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少三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