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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0年12月1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少三院长委托,下面,我向常委会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院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转来的省人大代表建议1件,是反映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收到闭会期间代表建议1件,是反映一起房屋买卖纠纷申请再审案。以上建议已全部办理回复。另外,我院还办理了省人大代表关注案件28件。
一、认真做好办理沟通,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大代表监督、重视、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形式,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省高院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郑少三院长多次强调:要把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办理工作作为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认真抓紧抓实抓好,以实际行动给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今年以来,省高院进一步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办理、沟通两手抓,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更加注重组织领导。今年我院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2件,较去年承办的11件,在数量上明显减少,但我们并没有因此而丝毫放松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今年省“两会”结束后,郑少三院长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传达贯彻“两会”主要精神,研究部署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多次召开有承办任务的各庭处室和有关中级法院院长参加的代表建议及关注案件交办会、办理情况汇报会,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先后下发《关于认真办理“两会”建议、提案的通知》、《关于抓紧办理交办、督办案件的通知》,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办理工作实行院庭长负责制。院长对每一件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亲自阅批,亲自布置;分管院领导和庭处室负责人具体抓,参加案件接待、听证或担任审判长审理、参与调解等,当面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研究办理中出现的难点,依法妥善处理好重大疑难、矛盾尖锐的案件。同时,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对中级法院进行绩效考核时,将各中级法院承办的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的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作为考核指标。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法院和部门严格落实分级负责的办理工作机制,定人员、定时间、定要求,通过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对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进行集中办理、优先办理,有力促进了全省各级法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更加注重规范办理程序。一方面,统一归口管理。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的督查联络工作统一归口督查室负责,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办理以及与代表联络工作情况统一汇总到省高院督查室,以减少案件交办环节,增强督促催办的直接性和针对性,提高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的办理效率。另一方面,规范办理流程。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督办案件流程》,对代表建议、关注案件等督办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实行一案一档,全部纳入督查工作软件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提醒。对未结的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督查室每季度进行统计后向全省法院通报,并在本院局域网上公布办理情况。今年以来,我院共下发督办通报6期,有效促进了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办理工作。
三是更加注重沟通听取意见。我院坚持以解决问题、案结事了和代表满意为工作目标,通过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努力增强办理工作实效。要求各承办法院和部门严格落实与代表见面征求意见制度,即办理过程中必须与代表见面沟通、全面听取意见,办结答复后必须进行回访,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今年的2件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与承办人员均落实了与代表办前沟通听取意见、办中面谈汇报进度、办后回访反馈结果。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走访或邀请人大代表座谈11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参加听证、参与调解等活动456次12391人。其中省高院走访、接待来访人大代表32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参与调解、和解等活动12次53人。
四是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院要求各承办法院和部门正确处理好法律规定与相关政策、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理过程中,努力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人大代表反映和关注的案件,坚持能调解的依法调解,当事人生活确有困难的予以一定的司法救助,发现错误的严格依法纠正,确属反映无理的注意做好工作,做到既依法裁判,又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五是更加注重答复质量。我院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代表提出的具体意见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详细阐明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确保答复内容有的放矢。在答复形式上,坚持书面答复与当面答复相结合,对于重点案件以及办理结果与代表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必须采取当面答复的形式,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积极争取代表的理解和认同。对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案件,各承办单位在期限届满前向代表作出进展性答复,详细说明已经开展的有关工作,以及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最大限度地消除误解和疑虑,力求取得代表理解和支持。
二、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关切期待,推进审判质量和队伍建设
办理代表建议的目的不仅在于让人大代表满意,更要深入分析代表意见和建议中折射出来的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将代表建议中的有益成分合理吸收,成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动力。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我院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梳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围绕审判质量和队伍建设,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和期待。
一是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我院牢牢把握湖北法院案件审判质量的脉搏,把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作为推动案件质量提升的重要契机。今年4月中旬制定了《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自今年4月起,两年内化解2009年底以前所有涉诉信访积案,由原合议庭(原业务庭)或重新组织力量逐案进行核查,逐案作出信访是否有理无理的结论。对有问题的案件要将其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对有瑕疵的案件要弥补到位,对有实际困难的适当帮扶到位,对无理访的当事人思想疏导到位,对违法上访的依法处理到位。为此,我院组成了26人的清积专班,对截止2009年12月31日信访人来访(信)的53619件次信访件进行了认真的排查、甄别,剥离了最高人民法院已甄别终结和通过司法救助案件480件次,排查出省高院本级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出的总量为1159件,分别交办到本院15个化解责任部门,逐案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办理期限,确保每一个涉诉信访积案都“有一个化解班子,有一个化解方案,有一个工作计划,有一套化解措施,有一张进度日程,有一个处理结果。”
二是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2008年至2009年,全省法院通过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受到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为做好“执行清积”成果的转化巩固,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健康发展,我院及早部署,提前着手,提出了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制定下发了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力争实现全省法院协调发展“一盘棋”、创建活动“齐步走”的良好格局。始终坚持“每周一碰头、每月一排位、每季一通报”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办通报。今年以来,省高院先后三次召开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创建活动进行部署、动员和检查。同时,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先后组成四个检查组,分赴部分中、基层法院,就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案件归口管理、涉执信访案件处理、“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委托执行积案清理等工作进行检查,通报情况,鞭策排位靠后的法院迎头赶上。
三是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开展案件评查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性工作。今年,我院将开展案件评查作为强化审判监督、提高审判质量的重大举措,结合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确定从今年起到2012年,三年全省法院评查不少于1万件案件。要求在评查活动中,广泛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人民群众参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评查重点为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疑难复杂的信访老案难案,容易滋生腐败、违规违法办理的案件。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行动,8月底以前全部按要求完成了第一年的重点评查工作,共自查重点案件3315件,其中省高院自身共评查案件289件,同时,省高院由副院长带队,组织审判骨干共40余人编为6个评查组,先期对武汉、襄樊等8个中级法院和武昌区等13个基层法院2007-2009年改判发回的民商事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通过对10065件案件逐案阅卷调查、13次旁听庭审、召开16次248人参加的座谈会和问卷调查,分析了民商事案件改判、发回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了改进意见。9月中旬,我院还组成三个评查组抽查了黄冈等6个中院180件案件,有效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四是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我院坚持把抓队伍建设与抓执法办案紧密结合起来,以队伍建设的成效推动审判质量的提高。今年,我院部署在全省法院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当法官好,当好法官”职业教育活动,把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实现案结事了,作为检验“好法官”的最终标准,促使广大法官自觉主动地快办案、办好案、办铁案,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了队伍建设,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努力为党和人民掌好用好司法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我们思想上高度重视,采取了一些措施,及时办结并回复了结果,并以此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我们也深知这项工作离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这次会议决议,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