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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祝建刚等同志职务和撤销邹建强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9-20 01:03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祝建刚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熊志宏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军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李小菊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陈邦校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李正清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江顺为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庭长;
王志强为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庭长;
王建新为武汉海事法院常熟法庭庭长;
左铭辉为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法庭庭长;
伍新明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王晨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忠斌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小菊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俊芳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德扬、宗菊英、李振汉、祝长友、吴学谊、熊烽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军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乔木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崔斌的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撤销:
邹建强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水生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附:祝建刚等同志的基本情况及任免理由
院长:郑少三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