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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1年11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传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郑少三院长委托,我向常委会报告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我院收到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转来的省人大代表建议10件。其中,建议加强法官队伍建设2件,建议建立执行诚信系统1件,建议解决基层法院立案问题1件,建议改进案件调解机制1件,建议关注医疗纠纷化解1件,建议设立“环保法庭”1件,建议保障律师执业权利1件,涉及具体案件2件(执行案件1件,申请再审案件1件)。收到闭会期间代表建议1件,是1件执行案件。以上建议已全部办理回复。另外,我院还办理了省人大代表关注案件49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途径,对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着重从四个方面抓好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严把责任关。今年省“两会”结束后,郑少三院长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和院长办公会,传达贯彻“两会”主要精神,研究部署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郑少三院长强调,一定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指导、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下发了《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对中级法院进行绩效考核时,将其承办的代表建议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作为考核指标。各承办法院和部门严格落实分级负责的办理工作机制,定人员、定时间、定要求,促进了全省各级法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认真研究,严把公正关。省高院要求,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安排业务骨干优先抓紧办理。要求各业务庭庭长必须要熟悉案情、参与案件讨论,必要时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领导对每一件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亲自阅批,亲自布置;分管领导和庭处室负责人参加案件接待、听证或担任审判长审理或参与调解等工作,当面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研究办理中出现的难点,依法妥善处理好重大疑难、矛盾尖锐的案件。坚持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承办代表建议的单位逐案汇报办理进展,对未办结的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摸清关键点。在对代表建议普遍督办的同时,对其中关注度高、处理难度大、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事项,指派专人跟踪督办。务必使这些建议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三是及时反馈,严把时限关。省高院完善、升级了计算机督办软件,实行流程管理,在收到人大代表的建议、关注案件后,在本院内网上实行当日收件、当日登记、当日呈报,详细登记造册,使督查工作做到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对快到办理期限的督办案件进行预警提示,定期通报,让承办庭室负责人和承办人增强紧迫感;同时,对各中级法院承办的代表建议,采取电话、信函、网上督办、上门督办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未结的代表建议情况通报到各中级法院院长,确保所有代表建议在时限内办结。
四是规范答复,严把质量关。省高院要求,代表建议办结前,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代表告知办理进度。办结后,承办单位必须将建议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答复须有针对性地详细阐明处理意见和依据。在答复形式上,坚持书面答复与当面答复相结合,对于重点案件以及办理结果与代表意见不一致的,必须采取当面答复的形式。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案件,各承办单位在期限届满前向代表作出进展性答复,说明已经开展的有关工作,以及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力求取得代表理解和支持。
二、拓宽联络渠道,主动听取代表意见
省高院高度重视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工作。今年在坚持做好向人大代表赠阅报刊、通报工作、邀请代表到法院视察等做法的基础上,还从以下方面深入推进代表联络工作。
一是建立了在鄂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定向联络工作机制。下发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定向分级联络工作方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人大代表定向分级联络工作方案》,由省高院领导、各业务庭庭长以及中、基层法院院长与人大代表“一对一”联系,即通过电话约见、逐一上门走访等形式,与代表们建立面对面的交流,向代表通报法院重要工作与重大案件情况,征求代表的意见与建议,了解代表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截止目前,全省各级法院联络人纷纷与其负责联络的代表取得联系并依照代表意愿采取见面、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沟通。最高人民法院对我省法院开展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络工作的做法表示肯定并向全国法院推广。
二是开通短信平台和人大代表专用联络电子信箱。利用现代化的通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以短平快的方式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既扩大了信息量,和代表形成更及时有效的互动,同时也节省了联络的成本。短信平台开通后,在互联网上开通了人大代表专用联络电子信箱,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办理、答复代表提出的意见与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是广泛征求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省高院向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发放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治庸问责工作征求意见表》,重点征求了代表们对审判作风、审判纪律、司法廉洁和司法礼仪等四个方面、12个具体内容的意见。这既是一次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广泛调查,更是一次全面了解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期待与要求的举措。目前,共回收征求意见表近四百份。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还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走访或邀请人大代表座谈共1200余人次,其中省法院走访、接待来访人大代表400余人次。
三、采纳合理建议,改进工作方法
(一)结合代表关注度较高的调解问题,省高院积极开展调研,多措并举,探索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推行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今年元月至十月,全省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审为71.87%,二审为36.78%,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积极构建执行快速反应、执行联动威慑等长效工作机制。在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上,大力推进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全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执行工作发展态势良好。今年元月至十月,执结和部分执行各类案件42401件,执行率为74.73%,执结率、实际到位率、息诉罢访率排在全国前列。三是继续深入推进涉诉信访积案集中清理活动。省高院成立了涉诉信访案件复查专班,抽调全院13名审判业务骨干组成三个合议庭,采取集体接访、当面解释答复、协调化解等方式处理上访难案。针对我省涉诉进京“越级访”、“滞留访”的问题,成立了进京接访劝返联合专班,做好息诉服判和法律释明工作。目前,由省高院负责的2868件涉诉信访积案已全部办结,提前完成了中央政法委交办的化解任务。四是实行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每周安排一名院领导接待来访当事人,采取以预约接访和重点接访为主,窗口定点接访、带案下访为辅的方式进行。
(二)结合代表反映较多的队伍建设问题,省高院狠抓治庸问责,转变工作作风,力争队伍建设取得新发展。一是狠抓治庸问责。把治理“慵懒散软”作为整肃法院队伍的抓手,坚决实行执法问责,出台硬性措施,成立暗访小组,开展“六查六看”,着力整治精神懈怠、能力不强、行为失范、纪律松弛、作风涣散等问题,对16个中级法院和省高院机关7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点名通报,严肃追责、严格问责。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思想上把坚定理想信念同自觉履行职责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当法官好的职业荣誉感和当好法官的职业责任感。同时,把转变作风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点,积极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深入驻点村访民情、问疾苦、送温暖,为驻点村修路、购买抗旱水泵、整治水利设施,为村民看病就医、修房,投入资金近50万元,机关干警走访慰问114户贫困户并捐款捐物达10万余元。
三结合代表较为关注的案件质量问题,省高院加强审判管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全省法院积极推进审判管理组织的机构设立、职能定位和编制落实等工作,现已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形成了上下统一、整体联动的审判管理格局。二是完善审判管理措施。通过完善各项审判管理制度,改进审判流程管理,依托信息化技术,对办案的各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和程序监督,强化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把关职责,加强审判层级管理,确保审判权、执行权依法正确行使,推动审判管理向纵深发展,促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科技建设。全省128个法院已基本建成局域网并实现了三级联网,大部分人民法庭已接入专网,基本实现了案件信息管理、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和司法统计的自动化。四是树立正面典型。省高院按季度对各业务部门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和审判绩效进行考评、分析和通报。坚持开展“精品案件”、“办案能手”和“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活动。引导法官更加注重审判质量,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五是推行审判公开。省高院下发了《裁判文书上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禁止公开的裁判文书外,全省法院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在各级法院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裁判文书,接受群众查询,并安排专人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在省人大常委会与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督下,通过各级法院的积极努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有了新的提高。但我们也深知这项工作离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增强依法、及时办理代表建议的主动性,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讲求办理效果,进一步拓宽接受代表监督的渠道,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推动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全面发展,努力为全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