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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3-27 09:2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1年11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张永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审计厅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委员们充分肯定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审计工作报告内容丰富,实事求是,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为人大依法加强监督提供了很好的依据。针对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专门作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定》,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并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查明的情况和问题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常务副省长李宪生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意见50余份(次),要求有关的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切实整改纠正审计查明的问题,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责任人,并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治庸问责机制,切实维护党纪国法和财经法纪严肃性。省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作出整改决定后,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9月19日,常务副省长李宪生约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5个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了审计整改约谈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10月初,省政府督查室发出整改督办通报,将今年以来审计查明问题阶段性整改情况和继续整改的各项要求分类下达到相关部门和地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分别采取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组织专班跟踪督办等有效措施,狠抓整改工作。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有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总体情况

根据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要求,省审计厅及时部署并开展了审计决定落实及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有关地方和部门深刻认识和积极整改审计查明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机制上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据统计,截至10月底,有关地方和部门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24.14亿元,占应纠正问题金额的72.6%。其中: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6.2亿元,下拨滞留欠拨资金1.54亿元,归还各类被挤占挪用资金3.77亿元,清理应纳入预算资金0.55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6.14亿元,调整会计账目、规范资金管理等5.94亿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238项;根据审计线索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35起,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72人。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省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非常重视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专门召开厅长办公会,针对问题逐项分析原因,要求各相关处室对审计查明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一是关于“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的问题。省财政厅已于2011年初将地方森林植被恢复费、食品药品监督等罚没收入3.41亿元全部缴入省级国库。

二是关于“省本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均衡,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的问题。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把加快支出进度作为财政工作重点,通过落实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制度、规范预算指标管理和预算调整办理程序、加强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审核等方式,将支出进度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和厅内各处室,对重点项目、重点部门组织专题约谈,督促和指导预算资金及时执行。2011年上半年,全省财政支出进度达到44.8%,排名全国第13位。

三是关于“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比较分散,难以发挥规模效益”的问题。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主体意识,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在组织编制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过程中,把专项资金整合的目标下达到财政厅各处室和省直各部门,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和目标任务,将支出内容相近的专项进行全面整合,依据“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分配专项资金,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关于“部分财政专户资金闲置”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省财政厅对省本级预算内财政专户进行了认真清理,撤销了“旅游发展基金”、“检查网络配套资金”等7个专户,销户后的资金已交预算内作代管经费管理,利息收入已直接上缴国库。“水利基金”和“宣传文化发展基金”2个专户争取年内清理撤销到位。

2、省直40个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直40个部门对审计查明问题的认识比较深刻,整改措施比较有力,整改效果较好。截至10月底,已纠正问题6.32亿元,占问题总额的92%。其中:厅(局)本级存在的问题已纠正4.98亿元,二、三级单位已纠正1.34亿元;40个部门先后出台了规范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费用开支管理等方面的制度94项。如省住建厅针对协(学)会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成立了由厅长、分管副厅长为正副组长,计财处、监察室、人事处有关人员组成的整改专班,督促指导各协(学)会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为巩固整改成果,该厅9月份又组织对整改情况“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或再次发生。

一是关于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的问题。对虚编多编及性质相近的项目重复编报的问题,省财政厅及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对预算项目进行了清理,对该归并、需核减,以及无法执行的项目及时做出调整;对支出内容及性质相近的项目进行重新归类和合并。省直相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拟采取综合评估、因素测算等方法,在2012年度预算编制中,严格按照预算编报的要求,细化支出项目。省教育厅针对项目资金分配较分散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了《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从2012年起,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向社会广泛征集研究课题,由专家组对课题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资助的项目;同时对优秀的自然科学项目进行重点奖励。

二是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收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收入未纳预算管理的问题,1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将房屋出租及资产处置等收入纳入2011年预算调整或2012年预算编制范围,保证部门预算收入的完整性。省计生委所属科技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将欠收的门面租金69.33万元收回并上缴财政专户。

三是关于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的问题,省地税局已将收取的地方教育发展费收入5 548.42万元全额上缴财政;省移民局正在与财政厅协商,将其委托收取的三峡库区基金账户进行规范,核定专户管理;省疾控中心等3个单位已将经营性收入2 528.85万元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其它有关部门的经营性收入正在按规定办理上缴财政专户的相关手续。

四是关于部门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清理、归并未作收入和账外资产1 655.22万元,追回违规发放补贴及不合规列支等资金227.23万元。对违规收费的问题,省人社厅已按审计决定将职业能力建设处违规收费108.38万元缴入省财政专户。省住建厅组织专班对协(学)会组织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注销缺乏实际功能学会1个,合并尊龙体育官网的业务范围相近的协会4个;对部分协(学)会行政化倾向严重及依赖厅机关处室的问题,严格实行“四分开”,即:职能分开、人员分开、财务分开、资产分开,明确界定各自职责。同时对协(学)会收费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停止未经省物价局许可的11项收费,并根据审计意见,对2008年以来各协(学)会的违规收入全部收缴,纳入厅综合预算。

(二)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中央扩大内需大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全省240个扩大内需大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常务副省长李宪生作出批示,要求各地针对薄弱环节,认真组织整改。省发展改革委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全省发改部门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一是关于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相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跟踪管理和专班督办;同时加大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在建项目如期完工。对部分项目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规模的问题,发改部门已要求项目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按批复规模落实建设任务。

二是关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计划投资未完成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政府性资金,从地方政府一般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中多渠道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并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地方政府配套;同时,通过协调金融单位,加大银行对中央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按计划尽快完成投资额。

三是关于滞留和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对滞留的项目资金1 975.05万元,已陆续拨付到相关项目;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 368.35万元,已通过垫付及扣款等方式全部追回。黄石市博物馆挤占的文物库房建设项目33.14万元,已由市财政从博物馆当年部门预算经费中扣回。襄阳市冯营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单位挤占资金购置的小汽车,已被市检察院暂扣,相关人员正在处理中。

2、74个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水利厅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抽调20多人,组成5个督查专班,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截至10月底,归还原渠道资金437.94万元,上缴财政资金633.54万元,从结算中扣回多结工程款1 082.49万元,按审计结论支付工程款1 215.21万元。对武汉市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等10个涉嫌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项目单位,建设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规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罚,取消了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参与除险加固工程的资格。审计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4起,其中,天河口水库移交的案件已在随县纪委结案,正待上报随州市纪委;另3起案件已立案,正在查处中。目前,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69个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市县配套资金5.58亿元一时难以到位。

3、12个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已整改到位问题资金2.5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80%。

对施工单位多计多结工程款的问题,项目单位根据审计决定,已从后续的工程结算或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中全额扣回多计多结的工程款1.89亿元。对滞留欠拨、截留挤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相关地方政府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已下拨滞留资金3 217万元、归还截留挪用资金2 842.35万元。为了从机制和制度方面规范交通项目的管理,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湖北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办法》等十余项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针对程序不规范、控制不严格,多计多结工程款的现象,将通过完善计量支付台账、工程计量支付和建设资金控制信息系统,加强对材料采购、工程计量、工程变更、调差扣款等环节的内部控制,从而提高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针对征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监管,减少中间管理环节,实行农民征迁补偿金公示、一卡到户等制度,杜绝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审计移送检察机关查处的3起案件线索,其中1起案件已侦结,进入公诉环节;另2起案件已经立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案件4起,其中3起案件已办理完毕,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的3名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截留挪用资金5 331万元,无法一时全部归垫到位,相关单位正在积极筹措落实整改资金。

(三)民生项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27个县(市)优抚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当地优抚和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申报补助的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截至10月底,已整改7 649.96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72%。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资金已收回上缴财政1 387.47万元;对超发、重发、多发资金的问题,各地相关部门按政策规定及时对发放对象的身份、标准、期限进行清理核实,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对象立即停发;对重复发放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优抚待遇。目前,已追回多发、重发资金60.05万元、调账处理95.7万元,落实配套资金3 887.72万元,下拨滞留资金2 030.72万元,补发少发和应发未发资金188.3万元。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超范围使用及多发重发优抚资金2 687万元,正在清理核实中。

2、省直和18个县(市)就业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情况,省人社厅责成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县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逐一约谈,要求各地立即按照审计报告的意见列出整改计划,认真进行整改。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制度和电子管理系统,加大审核力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截至10月底,已整改10 652.58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73.7%。其中:省直和武汉、黄冈等9个县市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咸宁市尚未整改到位的996.93万元,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将于11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襄阳市尚未整改到位的320.72万元,当地政府正在协商财政、人社部门,将于12月20日前整改到位;鄂州市尚未整改到位的350万元,资金已经落实,正在办理缴款手续。其余问题资金2 136.86万元,相关部门已建立整改还款计划,整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3、52所中职、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人社厅、教育厅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民办技工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通知》,完善了民办技工学校的审批、教学及财务管理制度,对学籍、核查、异动、毕业证发放等四个环节的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对问题较严重的湖北奥升科贸技工学校给予警告,限定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2010年;对襄阳铁路高级技工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其2011年招生资格。9月初,省人社厅组织全省130所技工学校的学籍管理员、资助管理员和16个市州人社局操作员进行了培训,要求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利用“全国技工学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申报,规范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杜绝学籍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和逾期注册等问题;同时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截至10月底,已上缴套取的财政资金2 779.78万元,归还被截留挪用资金1 526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0.6%。

4、全省洪水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10月底,已整改到位6 559.38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9%,其中: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挤占挪用资金97.48万元,下拨滞留资金6 461.9万元。尚未拨付的82.8万元,主要是工程正在建设中,需按进度拨款和预留工程质保金。

(四)环境生态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省林业生态重点建设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相关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审计期间,秭归县林业局、九宫山保护区已将套取的142.65万元归还到项目建设资金专户。截至10月底,已整改到位2.59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66%。其中:归还挤占挪用资金1.48亿元;追回套取转移资金4 561万元;清理超范围领取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 480万元。黄冈市林业局所属森防站已调整了会计账目,并通过向市财政争取森林病虫害防治项目资金,确保“大别山马尾松毛虫综合治理项目”的顺利开展。十堰市林业局和张湾区林业局挪用项目资金购置的车辆,主要用于辖区内森林防火及生态重点工程项目。由于十堰市地理环境特殊,林区与城区重叠交错,现已报经政府批准,同意更新购置森林防火车辆,争取的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原项目。目前,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被挤占挪用的资金量较大,短时间内难以全部归垫到位。

2、畜牧、水产养殖户救灾贴息贷款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农信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将审计查明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对不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2 390万元全部不予贴息;对超过规定利率的贷款8 346万元下调利率、并按照省政府规定7%的利率给予贴息。同时,两家银行还积极采取措施,对全系统救灾贴息贷款发放情况进行深入核查,查找漏洞,对下一步兑现贴息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认定。

3、世行和国外政府援贷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相关项目单位认真分析审计查明问题的产生原因,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省水利厅根据省领导的有关批示,组建专班,督促整改水保项目存在的问题。省项目办召集问题较多的3个市(州)和6个县(市)主管单位负责人,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求各县(市)限时整改到位。麻城市财政局就水保项目资金公款私存问题,对责任人做出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取消各科室的过渡资金账户,并入国库集中管理。截至10月底,已整改到位4 086.78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7%。

一是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省项目办加大督办力度,各项目县(市、区)积极行动,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目前,全省已完成投资13 806.02万元,占计划任务的61%,预计到年底可完成项目建设进度90%以上。

二是关于虚报套取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问题。相关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通过调整工程计划等方式,将虚报套取资金717.97万元用于新增项目支出。红安县按照审计意见和省项目办的要求,对不达标的坡改梯工程进行返修,并通过竣工验收;夷陵区将虚报资金62.13万元用于新增沼气池子项目建设。

三是关于截留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麻城等5个县(市、区)项目办将截留的水土保持项目贷款资金1 781.20万元,作为项目还贷准备金和储备流动资金,根据农户需要及时转贷并拨付,以确保发挥贷款资金最大效益。孝昌等5个县(市、区)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被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83.13万元。其余资金由于项目配套资金不足,项目单位无力在短时间内筹集足够的资金归垫到位。

四是关于违规分包转包工程的问题。各县(市、区)项目办组成专班对项目中标单位及工程施工方财务及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对部分工程存在的质量隐患进行了纠正和整改。为规范管理,今后将从完善招投标程序入手,进一步严格招投标资格审查,认真审核施工方与中标单位的关系,强化对中标公司与委托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现象发生。

总体上看,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落实省人大的审议决定,重视程度高,措施有力,取得明显成效,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了更为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但因整改工作仍在继续,全部问题到位还需要一定时间。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主要是74个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市县配套资金还未全部落实,就业、林业生态建设等部分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还未归还到位。究其原因:一是配套资金存在缺口,一时难以全部落实;二是由于部分资金已使用,暂无资金来源,部分被挤占挪用资金难以及时筹集归还。为加大市县配套资金落实督办力度,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市县配套资金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地方配套资金的配套政策、分担比例和责任要求。相关县市正在采取利用中央转贷地方债券等方式,积极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于尚未整改的问题,省政府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切实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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