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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8-05 09:02   [收藏] [打印] [关闭]

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笔者在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过程中,对其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了一个系统整理、归纳和思考。现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省人大的工作实际,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领会和把握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新一届党中央准确把握时代和实践的新要求,紧紧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博大的理论勇气、政治智慧和担当精神,围绕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既立意高远,又务实管用,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是我们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遵循。学习贯彻讲话精神,首先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及重要观点。

1.深刻领会关于坚持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广泛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充分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切实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在政治制度模式上,我们就是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要坚持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旗帜鲜明、斩钉截铁地表明,在政治制度模式上,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西方的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我们要更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深刻领会关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论述。我国的社会性质和根本制度,决定了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告诫我们: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出了明确任务和更高要求。我们要时时处处事事从人民利益出发,依法履行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深刻领会关于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争得民主、长期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我们在人大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人大的各项工作,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督工作,无论是决定重大事项还是人事任免工作,都要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得到实现,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得到任命。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4.深刻领会关于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全面深刻阐述了坚持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总体要求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在实现路径上,提出各级人大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要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通过询问等法律规定的多种监督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监督实效。在改革进程中,强调注重发挥法治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要按照既稳妥又主动的原则,对需要修改完善法律的制度性建设问题加强研究,尽快启动,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将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加庄严的使命和责任。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根据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

5.深刻领会关于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论述。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发挥作用的大小,直接影响人大工作的实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人民中间,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了解最深入。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对坚持人民民主的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有27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使他们成为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使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和人大机关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会议以及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改进代表视察、调研工作,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反映群众诉求,更好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这些重要论述,为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指明了方向,为做好代表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我们要切实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维护民利的独特作用。

二、自觉坚持和运用讲话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价值追求、思想风范和科学方法。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坚持和运用讲话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

1.自觉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谋划和推动人大工作。人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指明了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和工作原则。“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是党中央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湖北发展的科学定位和殷切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既赋予了我省战略支点建设新的内涵,又指明了湖北的发展目标与方向,明确了湖北的工作重点与路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中的立法引领推动作用、监督促进作用、科学决策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中的合力助推作用,努力做到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有作为、在全国人大系统中有地位,为湖北加快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切实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自觉崇尚为民情怀,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这一重要论述,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充分展示了共产党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公仆情怀。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大的优势是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最根本的要求是尊重、维护和实现人民的主体地位,最重要的工作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我们要自觉把群众路线贯穿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做到“听得见群众的声音、懂得了群众的心情、悟得出群众心底的呼唤”,真正做到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行使各项职权,使人大的各项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期盼,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自觉弘扬担当精神,切实肩负起人大工作职责与神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着强烈的担当意识,多次深刻阐述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自觉地把当代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统一于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和人类发展进步之中,鲜明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讲话要求广大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于担当。“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讲话强调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对于工作要尽心竭力、任劳任怨,要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重任,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问题,抓住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解决的难点问题,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增强履职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辜负全省人民的重托和期盼。

4.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和破解人大工作中的各种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可以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强调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历史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自然会不断面临新形势新情况,只有不断回答新课题、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才能保持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中,我们要自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工作以及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践,不失时机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5.自觉运用科学方法,努力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充分体现了战略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等科学思维方式,始终贯穿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对许多重大问题进行阐述时,都注重以全局视野、长远眼光看问题,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向,处理好全局与局部、未来与当前的关系;注重一分为二看问题,善于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区分主流和支流、透过现象看本质;注重以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把握问题的关联性、整体性;注重以新思路、新视角观察问题,继承中有创新,坚持中有发展;注重运用底线思维来分析和处理问题,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所有这些论述,为我们树立了运用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光辉典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全体人大工作者,都应当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自觉坚持和运用系列重要讲话中贯穿的科学思想方法,用以分析形势、把握趋势、谋划大事,使人大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坚持用讲话精神指导和推动我省人大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在于学以致用,做到知行合一。我们要站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扎实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在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中发挥职能作用,作出新的贡献。

1.坚持立法为民,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是法治湖北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高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更加注重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更加注重法规的有效实施,为我省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健全立法工作体制,采取“公推公选”、论证评估、民主票选等方式完善立法选项制度,探索“三结合”法规起草和调研机制,实行“二审三通过”等创新做法,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1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针对“湖北是千湖之省,优于水又忧于水”的实际,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行“史上”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和衷心拥护,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一是要突出湖北特色开展立法。进一步树立问题意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常委会将结合湖北实际,突出湖北特色,制定或修订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10件地方性法规(有的已经审议通过)。二是要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做好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协调工作,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审议。合理划分常委会会议一审、二审的重点内容,提高审议质量。三是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探索建立分类选项论证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选项制度,从法规立项源头上保证选题民主、体现民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积极探索开展立法中评估,完善“二审三通过”的做法,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立法顾问组的作用,坚持法规草案及其背景材料网上公布,坚持运用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社会每一个阶层都有声音,每一种声音都能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使立法过程成为统一认识、平衡利益、形成合力的过程。四是要加强法规的宣传、实施和清理。加强对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深度解读和宣传,推动法规的有效实施。实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负责法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在新制定法规实施满一年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满三年后组织执法检查或立法后评估。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规定,集中清理、修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

2.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进展新要求,选准题目、突出重点、把握力度、讲求实效,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我省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全面深入开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省委“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要求,加强对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规划建设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服务业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等工作的监督,开展对金融服务经济发展、交通规划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题调研,推动“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二是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的审查监督。重点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审查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推进预算决算公开,规范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将社保基金预算纳入审查范围;改进预算审查方式,突出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的审查;监督省直部门按要求公开预算包括公开“三公”经费,提升部门预算公开质量。三是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列入人大监督的重点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得到实惠。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加强对生态环保、食品安全、民族地区发展等工作的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四是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实施、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探索建立对省“两院”的经常性监督工作机制,年中听取和审议省“两院”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推动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是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从制定专题询问、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等办法入手,不断健全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对湖泊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创新监督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积极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依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努力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将监督计划、监督过程、监督结果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

3.坚决贯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先后适时作出了《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及时将省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进一步凝聚了推进改革发展的共识和合力。要站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高度,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城市总体规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余人次,保证了我省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省人大常委会要依照法定职权,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改进被任命人员的介绍方式和内容,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坚持对拟任干部的任前了解、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等制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探索省人大常委会所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4.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集中举办了4期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班,700多名省人大代表参加培训,真正做到代表履职培训全覆盖,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广大代表的一致好评。今年,要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年走访10名以上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与5名以上省人大代表保持经常联系;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必访省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创新代表履职平台,做好全省“代表联系群众、完善代表联络机构”的落实和推动工作,通过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会议和活动的参与,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邀请熟悉相关情况和专业的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注意听取和采纳他们的意见。认真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以及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专(工)委跟踪督办代表重点建议,开展“转作风、下基层、访代表”代表建议督办活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举办“企业界人大代表楚天行(襄阳)”活动,引导人大代表创业投资,发挥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5.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反对“四风”,大兴好学之风、亲民之风、清廉之风、尚能之风。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努力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要加强组织建设,注重专门(工作)委员会建设,按照专业性要求,充实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力量。加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在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领导下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和工作合力。按照省委部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加强省人大机关建设,开展“机关制度建设年”活动,认真修改完善目标责任制,结合公务员岗位能力席位建设,确定岗位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办文、办会、办事等制度,提高机关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选人用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导向,抓班子、带队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以纪念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为契机,加强人大工作研究和宣传,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湖北省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名誉会长,教授  李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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