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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于 2018 年 9月 7 日上午在北京召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志强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精神,传达并部署实施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有关行业组织以及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主持会议。
一、关于栗战书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
栗战书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齐心协力、担当作为,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讲话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要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 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依靠力量、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举措,深刻回答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建设什么样法治国家、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等重大问题,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8 月 24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了10 个方面的概括: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除上述 10 个方面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对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包括关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开辟了广阔发展空间,也为加强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基本遵循。栗战书还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完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工作任务的总体要求,指出贯彻总体要求的关键,就是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准确掌握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新思想引领新时代立法工作,以新担当新作为书写新时代立法工作新篇章。
第二,要把握新时代新特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围绕建设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水平。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性作用。未来五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要充分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深刻认识新时代带来的新形势新变化,深刻认识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上来谋划、来推进,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
第三,准确把握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完成立法规划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已批准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准确把握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完成立法规划的基本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一要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第一属性的定位,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具体为: 积极落实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确定的重要立法任务,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认真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针对性、前瞻性;做好牵头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 发挥人大的审议把关作用;注意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利益偏向。同时还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立法工作。三要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要增强工作紧迫感,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四要全面落实立法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要健全责任机制,加强调查研究, 加强协同配套,讲好立法故事,切实做好立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
二、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正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既着眼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又放眼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需要。立法规划项目分为三类,共提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116 件,其中,第一类项目 69 件(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第二类项目 47 件(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第三类项目则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项目内容主要涉及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等重点领域。此外,立法规划还就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健全国家监察体制等方面的立法作了安排。着眼于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立法规划注重保持总体确定性和必要灵活性,为未来五年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留有空间,本届立法规划中特别明确,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对涉及国家机构改革、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等需要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三、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的建议
1. 迅速学习传达。9 月 18 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将会议精神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组织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栗战书委员长在本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9 月18 日,在全省法规报批、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向市州县人大传达。通过学习,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立法工作正确方向,切实提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领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适时调整优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制定和报请省委转发时已经明确指出,规划是预期的、动态的、指导性的,有关方面应当根据国家制定、修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省委作出重要决策部署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补充。要站在履行“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法定职责的高度,站在持续提高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科学性、合理性的高度,适时组织论证研究、意见征求,并按程序对有关立法项目进行补充、调整。
3.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同过去几届相比,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体现了数量多、分量重和要求高的特点。栗战书委员长在立法工作会议上对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主动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栗战书委员长讲话要求, 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湖北立法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