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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机构改革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8-07-08 07:35   [收藏] [打印] [关闭]

张雅勤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而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一个直接目的就是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公信力和执行力,是两个相辅相成的范畴,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两个基本方面。增强公信力解决的是如何取信于民的问题,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价值;增强执行力解决的是如何服务于民的问题,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路径。这两个方面相互配合、有机统一,深刻诠释了在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政府、怎样建设政府”的时代课题,为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指明了根本方向和重要着力点。

增强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价值

增强政府公信力的核心价值是取信于民,这彰显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价值。《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原则,就是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取信于民中增强政府公信力,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保障。政府公信力规范着服务型政府的价值目标。服务型政府要争取广大民众信任,必须在进行社会利益分配时秉持公正、法治、高效、廉洁等原则,制订真正体现公共性价值、体现人民利益的公共政策。政府公信力形塑着服务型政府的职责履行方式。提升公信力意味着政府必须实现职能设置与责任履行的一致、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一致、向人民承诺与承诺兑现的一致,通过在公共服务中取信于民,提升人民满意度。政府公信力维系着服务型政府与人民的良好关系。政府要获得人民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必然要倾听民声、关注民意,及时回应和满足民众的理性期待。当前在某些政府行政过程中出现民本理念与利己意识的冲突、为民谋利与权力垄断的矛盾、依法行政与责任缺失的悖论、科学决策与执行偏差的反差、政绩追求与效能弱化的并存等种种问题,无不侵蚀着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引发民众对政府履约能力的怀疑,甚至导致某些地方政府面临“塔西佗陷阱”的困境。

政治生态的发展和政府模式的变迁,赋予政府公信力以崭新的内涵和实现的方式。管制型政府的公信力源于其强制力,通过权力管制维护并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依赖;服务型政府的公信力则基于政府服务水平的提升,通过高质优量的公共服务达到人民的预期。因此,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提升政府公信力,不可能再依靠强制力,必须依靠政府在施政过程中的角色转变与治理革新。一是通过“民生行政”获得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就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针对发展中的民生短板,逐步构建起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民生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通过实现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范围大众化、服务体制科学化、服务程序规范化来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二是通过“依法行政”维护公信力。法律是政府行为的准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或认同,也是建立在坚实的法律保障之上。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求政府建立起严密的制度体系并持续进行制度创新,完善行政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政府资信制度和问责制度,另一方面要求执法程序的规范和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以此树立起政府威信,得到公众的认同。三是通过“透明行政”加强公信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避免“暗箱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力求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寻求新型决策参与模式和民意沟通渠道,才能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心,赢得民众的信任。四是通过“廉洁行政”巩固公信力。政府必须克服自身的“趋利冲动”,坚决杜绝权利滥用、暗箱操作、朝令夕改等失信于民的问题,始终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以赢得人民的高度信任和广泛支持。五是通过“满意行政”检验公信力。“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对于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而言,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取信于民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将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认同度和满意度作为政府服务能力评价标准,并依此作出创新和改进。

提升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根本路径

人民政府的职责是为民办事、为民谋利,因此,政府是否优化,不是看你怎么说,而主要看你怎么做;不仅要看你是否有行政为民的理念,而主要是看你是否有扎实的行政行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绝不能停留在价值建构和理念宣传层面,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实在在地体现在政府为民办事的行政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对于公共政策的领会和阐释能力,对于行政决策的贯彻和创新能力,对于政策执行的协调和监督效力,是服务型政府的各项政策能否落实、人民对政府能否满意的关键因素。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府由“全能管制者”回归为“公共服务者”,这一转变过程必然会出现诸多价值张力和利益阻力,如曲解执行、替换执行、附加执行等执行失真现象,拒不执行、象征性执行、运动式执行等执行乏力情况,敷衍塞责、拖泥带水、延宕推托等执行低效问题,势必削弱政府为人民谋利的能力与效力,严重影响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力度。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切实治理行政执行中种种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才能确保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提升政府执行力,就要以“便民高效”为关键。各级政府应以“规范、便民、廉洁、高效”作为服务理念,以“放管服”改革作为现实抓手,践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大力推进清权、减权、晒权工作,在程序、环节、时限上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充分发挥先进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中所起的引导和服务作用,为老百姓量身打造、精准服务。提升政府执行力,就要以“深化机构改革”为载体。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服务型政府执行力的提升,必须建立起机构设置科学、职能配置合理、权责划分清晰、机制设计完善的政府机构体系。一方面要优化政府行政组织结构,科学划定管理层次与幅度,另一方面要转变政府部门职能,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提升政府执行力,就要以“增强执政本领”为途径。人是影响执行力的最根本因素,能否造就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公务员队伍,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需要大力提升执行主体的政治素养、执行能力和业务水平,尤是增强狠抓落实的本领,在服务于民中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勇于面对改革中的各种复杂矛盾,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公共服务。提升政府执行力,就要以“烧红‘制度热炉’”为保障。“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提升政府执行力一方面需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激励、监督和评估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必须营造制度的“热炉效应”,使执行主体对制度权威心存畏惧、不敢触碰,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使制度真正为政府执行力保驾护航。

(作者系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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