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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1-29 06:4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2年1月13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全省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按照“六个围绕、六个深入”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深入抓好服务大局工作

围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总任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服务大局的措施,维护和优化投资、创业、发展环境。

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456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查办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划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424人。强化对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案件的诉讼监督,为经济发展营造平等、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注意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方式方法和分寸节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努力维护企业形象、产品声誉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积极服务和保障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实施。

围绕湖北“两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498人,参与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围绕创新湖北建设,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起诉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犯罪嫌疑人151人,强化对高新技术等领域自主创新的司法保护。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犯罪和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立案侦查发生在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移土培肥、家电下乡、农民工培训等方面的职务犯罪377人,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省检察院领导武汉、襄阳、宜昌、黄冈、恩施等地检察机关,积极服务“一主两副”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大别山革命老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等侵害人民合法权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参与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84人,依法批捕、起诉了“锯末胶囊”案等严重损害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组织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789人。严厉打击招工诈骗等侵害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犯罪,对劳动争议申诉案件提出民事抗诉47件,平等保护合法劳动关系。开展支持起诉36件,督促行政作为、督促提起诉讼141件,依法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抓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深入贯彻省检察院制定、省委转发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871人,提起公诉33966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爆炸、绑架、强奸等犯罪嫌疑人19191人。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垄断行业经营、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操纵“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实行挂牌督办,起诉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392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44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993人。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办理群众信访15497件次。落实处理涉检信访一体化工作格局,继续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行动,231件涉检信访积案全部依法妥善化解。强化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主动做好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为4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促进息诉罢访和矛盾化解。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以监督促管理,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监督力度,推动社会管理主体依法服务和管理。结合执法办案,注重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对治安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的排查整治,促进平安湖北建设。协助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方式,采取网络qq帮教、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途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配合学校、社区等单位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工作。加大对利用手机、互联网等实施的诈骗、赌博、制假售假、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环境,积极参与对信息网络的服务管理。

三、紧紧围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525件1876人,其中大案1000件、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144人(含厅级干部16人)。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调查核实各类举报线索,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部门协作配合和相互制约机制,不断增强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等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为100%。突出抓好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反渎职侵权工作报告的意见,会同省纪委等部门研究贯彻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289件382人,其中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37件。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全省845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展览,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结合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的分析,向发案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676件。全省检察机关有8件检察建议和案例分析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优秀检察建议和案例分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职务犯罪预防。以南水北调、武汉国际博览中心等101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协助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展专项预防。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2646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17700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省工商联共同推进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四、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抓好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落实中央司法改革要求,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立案1149件、监督撤案439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35件。严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84件次。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按照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的要求,抓好各项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87件,采纳意见率为67.52%。积极配合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06件次。对7420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严把程序适用关、派员出庭关和事后审查关,增强监督实效。加强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出庭和监督工作,确保依法正确适用死刑。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4人次,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组织开展对看守所戒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加大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力度,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29件次,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健全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提出抗诉40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6件,抗诉案件综合改变率为75.41%。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9件。

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违法、渎职行为的监督。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调查2632件次,及时发现、核实和纠正有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违法、渎职行为,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57人。

在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中,积极推行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继续深化检察工作一体化等工作机制建设,着力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提升法律监督水平。认真落实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五、紧紧围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深入抓好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

坚持专群结合,提升素质能力,强化自身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深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按照“六个进一步”的思路,加强群众观点教育和群众工作能力培训,组织开发群众工作精品课程,省检察院选派17名干警到基层一线工作、到信访部门接访、到乡镇挂职锻炼,全省各级检察院积极参加“三万”活动,增进对群众的感情,面对面做好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各项工作。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坚持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加强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电话的功能,健全社情民意征集、转化、反馈机制,增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实效。

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统一执法思想。结合市县换届选举,协同地方党委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落实巡视督察、报告和评议工作、述职述廉等制度,强化对各级检察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全员教育培训,省市两级检察院共集中培训检察人员8334人次。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的检务督察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积极开展“治庸问责”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成立湖北省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促进检察文化发展繁荣。

狠抓检察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以“落实、增效、规范、创新”为目标要求的“强化检察管理年”活动,探索实行“全面管理、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执法管理模式,促进检察管理科学化。正视个别地方检察院暴露出的执法不规范问题,研究确定规范执法22项任务,开展规范执法教育和整顿执法作风活动,推动在看守所设置检察机关讯问室及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建设,对办案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全覆盖”,实行讯问室“强制物理隔离”等一系列躲不开、绕不过、免不了的措施和办法,形成促进规范文明执法的“倒逼”机制,加强执法管理和监督,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五位一体”工作格局。

六、紧紧围绕强基固本的目标要求,深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大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对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录用42名定向培养人员充实基层,努力缓解部分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问题。深入推进13个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完善配套机制,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沉,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检察服务站、检察巡回服务组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武汉市汉阳、武昌区检察院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去年有7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26个检察院被评为文明单位,其中省级以上文明单位76个,全国文明单位3个,全省检察系统被表彰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

加强检务保障和科技强检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检察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和侦查指挥、证据收集等办案装备建设,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条件得到改善。深入推进以“强办案、强监督、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强检工作,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参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试点,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3个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省检察院专门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2011年全省“两会”精神进行全面部署;系统梳理“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整改落实;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13件建议、提案和事项,目前已办结回复12件,1件正在办理之中。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定期寄送《联络专刊》,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进选任方式,调整监督范围,新选任和确认人民监督员1281名,按规定将203件案件全部纳入监督程序。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全省两次统一开展检察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积极运用检察机关官方微博等新媒体进行社会宣传、沟通和互动,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应对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省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少数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发展不够协调;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有的检察人员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等能力不够强;四是少数检察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个别人员甚至违纪违法,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五是少数基层检察院检务保障水平仍不能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仍面临检察官断档、人才流失等问题,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全省检察工作安排

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检察工作方针政策体系、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体系、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实现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着力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的犯罪,深化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生产生活的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监督促管理,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健全检察工作的风险预警、处置、防范工作体系,切实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努力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力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着力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坚决惩处损害民生民利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推动检察机关与有关社会征信管理系统联网对接,积极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增强预防实效。

四、着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健全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坚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与执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调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规范监督行为,改进监督方式,维护司法公正。

五、着力抓好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建设。全面落实铁路运输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等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强化检察管理,实现从侧重整治向整治与管理相结合,更加注重管理的转变。继续抓好规范执法22项任务的落实,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探索完善检察组织体系及其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优化检察职能配置。

六、着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新任检察长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的培训,强化岗位练兵,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抓好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清理、规范乡镇检察室,促进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争取省委领导、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适时调整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深入推进科技强检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本文来源:荆楚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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