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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3日在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苏晓云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全省人民在中共湖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抢抓机遇,凝神聚力,克难奋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辉煌的成就,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共审议通过12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批准武汉市和“一州两县”报请批准的8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听取和审议省“一府两院”的16个工作报告,检查2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2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10个;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6人次;督促办理572件代表建议;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去年,常委会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更加注重配套性和实施性立法,更加注重法规的清理和修改工作,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体现湖北特色,努力为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适应湖北发展需要,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我省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较大,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常委会制定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对建立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实施千亿产业倍增计划、完善文化产业监管、加强与央企对接等方面作出了具有湖北特色的规定,有利于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增强国家出资企业活力和整体竞争力,提升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畜牧业已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为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等工作,杜绝人畜共患重大疫情发生,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常委会修订了《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促进我省“两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全面发展,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条例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规定城市规划应充分考虑乡村规划与发展,村庄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促进城乡统筹规划;规定乡村规划应从实际出发,体现农村特色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严格规划的修改,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
为保障我省农村村委会去年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常委会修订了《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办法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委托投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学生等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利于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能源问题是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常委会制定的《湖北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对强化政府责任、引导鼓励节能、促进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作出了相关规定,有利于缓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资源环境的突出矛盾,促进节能增效工作。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常委会制定的《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对电力设施建设的规划、环境、运行和保护作出了规定,对电力设施建设中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征地、补偿等重大问题进行了规范,有利于解决我省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电力设施的建设顺利和运行安全。
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社会文明和法治完善的重要标志。常委会制定的《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扩大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规定了建立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降低了法律援助的申请门槛,充分考虑了困难群众的疾苦,简化了法律援助的审查程序,完善了法律援助的便民措施,健全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强化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管理。它的颁布实施,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消防条例》。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更好地应对当前极端天气频繁出现的现状,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为规范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提高我省防震减灾能力和水平,常委会制定了《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二)围绕完善法律体系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及时开展法规清理和修改工作。去年下半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对我省现行有效的174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专项清理,并作出了《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对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集中修改,使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增强了法规的时效性,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三)创新方式方法,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水平。一是加强立法协调和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省政府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督促措施,把握立法规律。二是加强立法调研。一年来,常委会领导、相关工作机构先后进行立法专题调研30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50多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三是继续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选择《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结合制度廉洁性评估,对其中若干重要制度条款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等进行评估。四是实行委托专家起草法规。根据省委关于加快湖泊保护等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立法的指示精神,主任会议决定,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起草湖泊保护条例草案的同时,委托我省环境法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提出专家建议稿,有利于集思广益,提高立法质量。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去年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把跨越式发展写在湖北“十二五”发展的旗帜上。一年来,常委会综合运用法定的监督形式,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更好地工作。
(一)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去年7月,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及其实施效果的报告,审查批准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常委会会议认为,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多种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全省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计划得到有效执行,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但仍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影响发展的各种因素,尤其是要稳定物价、抑制通胀,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加大财政监管力度,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绩效,好中求快。省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作出了《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定》,要求省政府认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机制,把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并建立审计整改约谈制度,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决定,省长王国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切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治庸问责机制,切实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去年9月中旬,省政府召开了审计整改约谈会,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有关地方和部门共纠正违纪违规问题资金24.14亿元,占应纠正问题资金的72.6%。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正在得到继续整改。省政府已就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会议作了专题报告。常委会要求省政府对于尚未整改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到位。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常委会高度重视,去年7月,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并首次举行了专题新闻发布会;8月,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组织5个执法检查组,分赴13个市州和直管市、林区开展全覆盖检查,了解情况,查找问题。9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增强执法监管能力;着力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推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重视农产品产地保护和生产环境监测,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促进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大别山、武陵山两个试验区建设,是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前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通山、大悟等七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去年,常委会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认为,当前,我省“一州两县”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同时要求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帮扶民族地区发展的法制观念;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争取支持,加大项目、资金、政策的扶持力度;尽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促进“一州两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四)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常委会对这一民生工程高度关注,在深入全省各地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的工作报告,并以联组会议的形式,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工程建设的计划目标、质量监管、土地供应、资金落实和后续管理等16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了36个问题,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住建厅等8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回答,形成了良性互动。会议邀请了10位群众代表参与旁听,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进行现场直播,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了改进意见。通过开展专题询问,极大地推动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常委会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物价工作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要求,一是要坚持把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健全价格监测、发布、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综合措施调控物价,落实价格干预措施,缓解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维护市场秩序。二是要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责任,搞好衔接,协调配合,形成依法监管的合力,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常委会还围绕“保障饮水安全,建设绿色汉江”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了“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五)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监督,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专利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专利工作的认识,加强专利法宣传力度和人才培养,在全社会形成热爱科技、重视专利、努力创新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专利权的保护,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力度,为实现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和创新型湖北作出应有贡献。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对台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对台工作取得的成效,要求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大涉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力度,为在鄂台胞台商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力争在保障台胞利益,促进台资企业发展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六)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和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反渎职侵权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公民权利保障。常委会听取了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工作汇报,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针对渎职侵权案件有的量刑标准不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不够畅通等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司法机关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突出重点,整合力量,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力度;健全机制,强化责任,不断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实效和水平。通过专题调研和听取审议报告,推动司法机关制定了预防审判判决轻刑化等相关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常委会还加强了对上年禁毒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后的跟踪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强化“水陆空邮”监控、查处体系建设,加大源头防毒治毒和对幕后人员打击的力度,促进了禁毒工作在打、防、管、控、戒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关于涉法涉诉、拆迁安置、环境保护、村级“两委”换届等方面的来信来访4876件次。继续实行主任会议成员阅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加强对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专题摘报和督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三、认真指导人大换届选举,依法做好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
(一)做好人大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去年,我省市、县、乡三级进行了集中换届,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人大职能,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修改相关法规。按照新修改的选举法关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精神,常委会对《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保障和规范了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二是作出相关决定。为统筹做好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和《关于市(州)、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三是组织培训。去年5月,常委会举办了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会议传达了全国县乡人大换届工作学习班精神,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作了安排和部署。四是加强指导。报请省委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加强日常协调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和处置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常委会领导到部分市县进行检查和调研,依法、平稳、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二)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去年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认真履行神圣职责,围绕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和保障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大量具有真知灼见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继续坚持省级领导领衔督办、领办重点建议,对解决关系全省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常委会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加强检查与协调,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提高代表满意率和建议办结率。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就各自办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报告。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轮流安排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去年共安排代表活动160多人次。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就加强科技创新与促进企业发展等七个专题进行调研,取得良好效果。
(三)做好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去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召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在省委领导下缜密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会议选举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2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6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一年来,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依法做好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部分人员作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工作,既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拟任人员和正确行使权力,又有利于促进拟任人员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自身建设力度,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学习贯彻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省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去年7月,省委召开了人大工作座谈会,这是继2009年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后又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前,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同志主持召开了四个座谈会,听取主任会议成员、机关党组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做好人大工作的意见。会议安排省直部门和各市州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李鸿忠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认识、把握规律、传承创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常委会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就学习贯彻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进行了部署。常委会加强思想建设,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人事安排意图的顺利实现;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立法、监督工作中,凡属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都在审议前进行充分调研;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后举办法制讲座,去年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讲座和培训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了履职能力建设。目前,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座谈会精神,以人大换届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工作有了新的气象和新的进展。
(二)加强专(工)委建设,发挥专(工)委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职能,统筹协调,支持专委会协助履行好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按照常委会的总体工作部署,发挥人才荟萃的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协助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引江济汉”项目建设、省属高校资金管理和使用、粮食工作、对外交往交流工作、社会保险工作、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工作、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对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向纵深发展;服务“三会”和全国人大会议湖北代表团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继续完善目标责任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办会、办文、办事的流程,推进机关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在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创建活动;实行常委会委员联络员制度,提升服务和保障水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办好《楚天主人》杂志,弘扬法治精神;机关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湖北省人大办公网”正式开通启用;认真开展在襄阳市南漳县的“三万”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机关治庸问责活动有序推进,着力整改落实,开展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干部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四)加强人大系统的工作交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接待全国人大机关三峡建设考察组等来鄂检查指导,配合全国人大多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加强与外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承办了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分别组织市州人大负责同志、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广东、海南学习考察两地人大工作情况,吸收借鉴经验。加强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及时提供帮助、指导和支持;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在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代表服务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共同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地方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全省对外工作大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走出去”战略,从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出发,推动各层次友好往来。一年来,有6个国家和地区议会代表团应邀来访,常委会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议会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为推动议会交往交流迈出了新的步伐;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组团出访部分国家和地区,与外国地方议会和相关部门就立法程序、节能环保、社会保障、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进行交流。这些活动,发挥了推动务实合作、增进人民友谊、扩大湖北影响、推进对外开放的作用。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取得的工作成绩,是中共湖北省委加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支持配合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常委会工作的各位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认真加以改进:一是要加快构建战略支点、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湖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为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法制保障;二是要更加重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反馈,做好跟踪监督,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三是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和回复代表的质量,更好地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四是要进一步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决不辜负全省人民和人大代表的殷切期望!
2012年的主要任务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圆满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使命,为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推进战略实施、改善环境、生态保护等重大项目立法。综合平衡经济领域立法和其他领域立法,大力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加强配套性和实施性立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造条件。
今年安排审议湖北省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促进条例、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条例、湖泊保护条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强立法统筹协调,努力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主要目标。
完善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机制。切实体现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体地位,坚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政府及其部门与专家学者“三结合”的法规起草制度。适时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加大对重大立法项目的协调力度,明确立法项目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创新立法主体,继续探索委托起草法规新机制,做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专家稿草拟及采纳等工作。
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以及公布法规草案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尤其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立法顾问组、立法基层联系点和立法研究机构作用,努力夯实立法的群众基础,提高立法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立法调研和科学论证,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加大立法中利益焦点问题的协调力度,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努力使制定的法规更加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推进湖北跨越式发展
党委的工作中心和侧重点就是人大的工作中心和侧重点。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围绕推进“支点建设”、“两圈一带”、“一主两副”、荆州“壮腰工程”、大别山及武陵山试验区建设和工业强省、农业强省、文化强省、科教强省等战略实施,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今年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情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地税工作情况、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等6个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4个常规工作报告。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组织开展对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对去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食品药品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后,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和“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
常委会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把握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监督就是促进的辩证关系,寓支持、服务、促进于监督工作之中,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三、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代表履行职务的制度建设,制定《湖北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代表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为契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坚持向人大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的制度。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不断创新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常委会领导督办工作力度,力求办理实效,真正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对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会同省政府予以通报和表彰。
高度重视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结合市、县人大换届的实际,举办一期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指导市、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新当选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依法履职能力。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和推广市、县人大创建“代表专业小组”、“代表之家”和开展“双岗建功”、“代表进万家”活动等经验,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围绕继续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人大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市、县开展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基层人大反映的问题,积极探索地方人大在全局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并在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常委会、专(工)委和人大机关建设,大力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等方面提出建议。认真总结好本届人大常委会各方面的工作,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在省委领导下筹备开好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振奋精神、勇于担当,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湖北的发展正处在激情跨越的关键时期,我们肩负的使命光荣而艰巨。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湖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不辱使命,不负人民重托,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湖北社会生产总值跨越“两万亿”,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而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