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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专门委员会能力素质建设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9-05-24 06:10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绍明
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人大工作和法治工作的一部分,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能力素质建设。结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工作特点,要从六个方面去把握:
政治建设是统帅。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本委、本职工作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中去找准定位、谋划思考、推动落实。
专业素养是基础。要敬业、勤业、精业,不断积累和更新知识,养成密切关注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最新动态的良好习惯,提升勤于思考的能力。
创新担当是本领。在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中,要按照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坚持守正与创新并重、法治与服务并重,用创新求得突破,用担当做好服务。
公平正义是底线。必须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坚守公平正义价值观,对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各种“法治寻租”现象敢于旗帜鲜明地说“不”、敢于“亮剑开刀”,切实坚守好公正这条法治的生命线。
辩证思维是能力。人大工作者要全面、系统、联系、动态地看待问题,正向逆向、横向纵向、历史现实地分析问题,实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而做出正确的决断和处置。
团结和谐是保障。既要有所作为:比如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胸怀坦荡,以诚相待,相互理解,互相支持,有容人之量;又要有所不为:不以我划线,不计较个人得失,不传流言蜚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