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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必答题——湖北这样答
创新立法探索“一湖一法”模式 立足监督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长江保护必答题——湖北这样答
61岁的张圣元老人(中)向报道团讲述他是如何从村子里有名的“打鸟大王”变为洪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护鸟人的传奇故事。戴忠益摄
湖北省水生态修复首席专家康珏辉(中)向记者们讲述治理武汉东湖水质的新技术。戴忠益摄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区长刘栿堂向报道团介绍青山江滩的整治情况。戴忠益摄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洪钧(左)向报道团讲述黄柏河的治理经过。冯涛 摄
坐拥最长的长江岸线,身处“中部粮仓”和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对湖北省来说,共抓长江大保护是一道必答题。
7月21日至24日,“中华环保世纪行”报道团来到湖北省武汉、荆州和宜昌等地,感受这份答卷的厚度和温度。
专门立法应对“东湖之殇”
清澈碧透的湖水、丰盈摇曳的水草,位于长江南岸的东湖听涛景区的水质让人眼前一亮。如此水景仿佛回到了1982年,在这一年,武汉东湖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目录。
“二三十年前的东湖可不是这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国斌介绍说,上世纪末,城市急速扩张,填湖造楼、污水直排、水质骤降……
据有关资料显示,1990年东湖水质第一次被验证为劣ⅴ类。按照标准,劣ⅴ类为最差水质,甚至不能用于农业灌溉。
“过去我们吃东湖水,污染之后才改吃长江水。”在东湖边生活了30多年的陈云鹏几乎每天到湖边遛早儿。他回忆说,年轻时经常到东湖游泳,后来发现游完泳身上总痒,水也有股腥臭味儿,就不再游了。
从1982年到1990年,8年时间,是什么让这片有着数千年历史的灵山秀水,从古诗里的人间胜境变成了劣质水源?媒体和坊间对“东湖之殇”的拷问,也引发了城市管理者们深深的思考。
1998年,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制定《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对东湖风景名胜区启动法治化建设。
2003年,武汉市人大将重新制定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经过近4年的多方调研,立法者删去了原条例名称中的“管理”二字,变为《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理念之变带来了水质变化,2007年,东湖水质首次从劣ⅴ类上升至ⅴ类,水质污染得到控制并逐步进入恢复期。
2018年,武汉市人大再次启动《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工作。2019年7月26日,修订后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条例对东湖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作出一系列规定。比如,不得在划定的区域外露营、垂钓、游泳和轮滑,等等。
几度修法,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探索出一条以“控污截污、生态修复、自我恢复”为主导的生态治理模式,全面开展截污清淤,平衡水生态和水质净化,已取得退渔还湖、小游船整治等阶段性成果。
武汉市副市长刘子清向媒体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改善东湖水环境质量,继续通过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景观提升捍卫“最美城中湖”荣誉,力争在2020年实现东湖全域ⅲ类水质。
走访中记者注意到,各地在推进湖泊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进程中,地方立法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4月1日施行的《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更是在湖北省率先践行了“一湖一法”的立法思路。荆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克梅告诉记者,长湖保护条例是湖北省第一个针对具体湖泊的立法,“一湖一法”的意义在于针对性强,对加强长湖的流域保护管理提出了具体方案,这也是开展长湖生态保护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王克梅说,洪湖的情况非常复杂,针对洪湖的保护条例正在进行立法调研,待法律出台后,相信会为保护洪湖生态环境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依据。
流域立法破解“九龙不治水”
黄柏河位于长江中游,全长162公里,贯穿湖北宜昌境内。它是长江一级支流,其水质状况直接影响着长江的水质;它还是宜昌市民的“母亲河”,承担着200万人饮水和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
“在长江边,但我们不喝长江水,宜昌有更好的水源。”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洪钧笑着说,之前他一直在水利部门供职,长期监测黄柏河上游水库的水质,在2012年以前,黄柏河流域四座水库的水质从没有低于过ⅱ类,但是在2013年,原本清澈见底的河水却变成了酱油色。这让从不担心黄柏河水质的洪钧也紧张起来。
通过沿途监测排查和专家论证,黄柏河流域的四大污染源首当其冲的是磷矿。黄柏河流域内有亚洲最大的单体磷矿矿床,集聚宜昌80%的磷矿开采企业,磷矿废水对黄柏河总磷污染的贡献是75%以上。
黄柏河污染的原因找到了。但是,由于流域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十分突出,当时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到底是宜昌市民喝水重要,还是开矿发展经济重要?
“矿要采,水要好。”洪钧寄希望于2018年2月16日正式实施的《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保护黄柏河从此有法可依。条例对黄柏河全流域实行分区保护制度、提高排放标准、磷矿开采总量和矿业权总量控制等措施,确定在全流域建立河长制,确定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在授权范围内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洪钧说,经湖北省政府授权,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水利、环保、农业、渔业、海事6项行政监督检查、96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强制职能,“这样不仅避免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过程中的权能交叉、职责不清问题,而且改变了以往执法能力分散、监管力量不足的现状,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原来‘九龙不治水’的困局。”洪钧说。
2018年10月,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更是探索建立了生态补偿制度。
洪钧说,这项补偿制度以流域稳定达到ii类水质为目标,市级设立1000万元生态补偿金,流域内夷陵区、远安县每年分别向市缴纳700万元、300万元水质保证金,通过对两区县考核,实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与生态补偿资金、矿产资源开采指标“双挂钩”,以流域水质指标倒逼企业排放提标升级,以生态补偿倒逼化工企业打造绿色矿山,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实际上,现在全国许多流域都已实施了生态补偿,但整个长江流域还未实施。”洪钧认为,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将对长江保护具有促进作用。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整治垃圾入江
在长江2838公里的沿江岸线中,湖北省就占去了1061公里。由于历史原因,过去长江岸线码头众多,仅湖北就建有大大小小码头2056个。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局长王阳红形容当时沿江岸线的景象是“码头林立,砂石遍地,环境污染,乱象丛生”。
自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发出长江大保护号召后,湖北省就开始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的专项治理。
“在推进沿江岸线综合整治中,武汉市青山区共拆除、关停和取缔散小码头1211个,占全省码头总量的59%。复绿、修复岸线806万平方米。”亲历雷霆整治行动的王阳红说,青山江滩的改造是湖北省进行非法码头整治的一个缩影,他用“岸上见江,江上见滩,滩上浮绿”形容整治后的景象。
“这样的整治效果是严格执法、协同合作、和谐谈判的结果,来之不易。”武汉市青山区区长刘栿堂来青山8年,全身心地投入长江大保护工作中,在打击非法采砂和清理违法码头过程中,刘栿堂切身感受到检察公益诉讼给予的帮助:“在监督政府履职、激活齐抓共管活动方面,检察公益诉讼发挥着有力的监督作用,为我们实现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刘栿堂感触最深的是去年被媒体曝光的固废倾倒事件。2018年5月,中央电视台报道“巨量工业废渣现身长江边,场面触目惊心”后,青山区检察院迅速组织公益诉讼检察官跟进调查。检察官在现场发现大量固体废料容易随雨水流入长江水域带来污染,而在下游约10公里处就是辖区生活用水取水口,一旦发生污染,可能影响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检察院在锁定产生固体废料的企业后,向青山区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随后,检察机关又对辖区岸线进行摸排,发现了19个不同规模的堆存固体废料的违法现场,约22万余吨。
“收到检察建议之后,我们投入很大力量,集中攻坚。用20多天,把30多年来积累的20多万吨固废垃圾全部清运干净。”刘栿堂说,无论是检察公益诉讼,还是“中华环保世纪行”,都是在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参与长江大保护。
为防止固废倾倒事件再次发生,武汉市委、市政府在《武汉市两江四岸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划》中完善了船舶污染物和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置的内容。王明红介绍说,工作规划要求对船舶污染物的储存处置措施和港口污染物的接收装置实行全覆盖。也就是说,所有船只,只有配备垃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处理装置,才允许下水。在港口布置的2000多个垃圾回收装置,专门用于接收船舶垃圾上岸。对于污染物回收处置,则通过“五联单制度”(即船只在移交垃圾污染物时要签字,垃圾接收方要签字,垃圾运送到港口要签字,运送到环卫部门处理要签字,执法监督部门要签字),实现船舶污染物和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置垃圾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