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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20年1月1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甄建桥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预算报告)及2020年省级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878.2亿元,为预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103%,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8亿元,为预算的12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878.2亿元,为预算的103%,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3.8亿元,为预算的86.6%。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286.1亿元,为预算的100.6%。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286.1亿元,为预算的100.6%。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23.4亿元,为预算的89.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23.4亿元,为预算的89.1%。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1037.1亿元,为预算的102.6%。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108.6亿元,为预算的107.4%。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加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基本民生和基层财政保障,扎实推进财政管理和改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市县财政运转困难;省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待深化,少数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且支出政策有待完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需要持续推进;社保基金统筹级次有待提高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0年省级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129.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下降12.7%。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2.2亿元,下降15%。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129.2亿元,下降12.7%。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2亿元,增长12.3%。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24.3亿元,下降51.5%。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624.3亿元,下降51.5%。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6.2亿元,下降73.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6.2亿元,下降73.3%。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1072亿元,增长3.4%。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041.2亿元,下降6.1%。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预算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总体可行。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省级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0年财政工作的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赞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为进一步做好财税工作,更好地完成2020年财政预算,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省委工作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发挥好财税职能作用。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助力“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为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推进“稳促调惠防保”提供重要支撑,更好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改进财政收支管理。要深入开展财政收支动态分析,强化重点税源、重点行业跟踪分析和监控,优化财政收入征管和财力配置,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确保收入合理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落实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一般性支出再压减10%的目标。推进支出预算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加快无效低效支出项目退出或调整。加大力度盘活各类资金资产资源,统筹财力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落地见效,支持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储备项目质量,改进项目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认真落实财政改革任务。加快财政体制改革,落实适当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下划地方,让市县财政有更多稳定收入来源。基本完成主要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认真做好资源税地方配套立法工作,及时报告耕地占用税有关决定实施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省级统筹整合,指导市县完善资金整合办法。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将部门主体责任和财政监管责任一并落实到位,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四)着力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各级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不得突破同级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坚持“开前门、堵后门”,严肃整治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对稳投资、补短板、惠民生项目的支持,着力形成有效投资,增强发展后劲。加强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风险。
(五)积极配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基础工作,协同推进改革任务的完成。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共同做好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