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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关于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4-04 10:5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3月27日)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2018年度,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法规工作室会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依法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审查纠正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常委会共收到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2件,经法规工作室形式审查,予以登记备案的61件(见附件2)。其中,省政府规章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6件;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规章23件,市、州、直管市人大常委会其他规范性文件21件(见附件1)。从总体情况来看,各文件制定机关报备及时率、规范率有所提升,报备质量有所提高。

(二)审查情况

根据立法法、监督法和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规定,法规工作室对予以登记备案的61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办理建议后,按照职责分工,除由法规工作室单独负责审查的10件规范性文件外,其他51件均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见附件2)。截至2018年12月底,61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审结,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有2件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或明显不适当问题,其他59件规范性文件未发现存在合法性或明显不适当的情形。

2018年度,常委会共收到公民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5件,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对其中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4件公民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法规工作室及时进行研究、提出办理建议后,按照职责分工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时,法规工作室开展同步审查和联合审查,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有3件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或明显不适当问题。审查建议办理完毕后,法规工作室及时将审查意见向审查建议人进行反馈。对不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1件公民审查建议(见附件3),按照有关规定,法规工作室及时将其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并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纠正情况

对经审查存在合法性或明显不适当问题的5件规范性文件,法规工作室加强与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狠抓跟踪督办落实,有效地推动了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

对予以备案的《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的暂行办法》,法规工作室进行审查研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经沟通,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已废止该暂行办法。

对予以备案的《恩施自治州州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实施办法》,法规工作室联合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研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经沟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已回复将予以修改。

对公民建议审查的《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吴王城遗址保护工作的决定》,法规工作室联合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进行审查研究、实地调研,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经沟通,有关问题已妥善解决。

对公民建议审查的《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法规工作室联合省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进行审查研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经沟通,省政府原法制办已回复将其列入修改计划。

对公民建议审查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鄂高法〔2013〕342号),法规工作室联合省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进行审查研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经沟通,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废止该会议纪要。

(四)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按照全国人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法规工作室积极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梳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法规工作室起草印发了清理工作通知,组织召开了清理工作专题推进会,组织对本省范围内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省市县三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18年11月,设区的市、州政府规章已修改的8件、废止的4件,省和设区的市、州政府规章列入修改工作计划的13件;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已修改的4件、废止的18件,列入修改工作计划的42件;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已修改的45件、废止的199件,列入修改工作计划的71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位法存在的上下不一致、配套不及时、规定不到位问题。

为配合完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建立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法规工作室及时组织对现行有效的省和设区的市、州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并督促其按照统一格式规范制作wps和pdf电子文件上传到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截至2018年12月底,各文件制定机关已上传到省信息平台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43件。其中,省政府规章6件、其他规范性文件369件,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规章175件,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93件。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武汉市政府规章已修改的11件、废止的1件,省政府和市、州人大规范性文件已修改的3件、废止的110件、宣布失效的71件,维护了法制统一。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备案审查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讲政治守底线贯穿到备案审查工作始终,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法律底线,对备案审查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保证备案审查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认真落实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规定,推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认真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向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了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年度通报制度,对文件制定机关协助法规报送和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认真落实目录报送制度,组织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报送2018年度立改废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备核查是否漏报,推动文件制定机关应报尽报、及时报、规范报,提高报备质量。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审查纠正力度。在具体审查工作中,法规工作室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不仅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还审查其立法目的、实施效果是否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符合;对经审查后发现存在合法性或者疑似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进行专题研究、反复核审,还会同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合审查,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就审查中的焦点问题进行研讨,审慎提出审查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跟踪督办,并就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文件制定机关落实审查意见,推进有错必纠,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制度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质效。一年来,法规工作室着力加强省信息平台建设,完成了备案审查功能开发,经反复测试和改进,2018年9月,平台报备功能已正式上线使用,并制定了电子报备统一格式规范,启动了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以全程留痕、可追溯的信息化手段,推动文件制定机关严格把关、规范报备,增强了备案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且与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省人大门户网站对接。同时,加大省信息平台报备功能向下延伸和其他功能开发力度,截至2018年12月底,报备功能向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延伸的开发任务已完成,并基本完成了省本级立法功能的开发。还启动了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修订工作,充实了备案审查人员,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联系协调指导,提升备案审查整体水平。先后组织赴鄂州、黄冈、孝感、宜昌市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就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和四市政府规章报备、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工作情况及平台向下延伸工作等进行调研座谈,有针对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电子报备业务培训,组织设区的市、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等,努力提升市州备案审查能力水平。加强日常联系协调沟通和指导,及时答疑解惑,努力形成备案审查整体合力。

回顾过去一年的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少亟待认真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存在报备不够及时、规范,甚至漏报的现象;二是审查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经审查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纠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精神,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备案审查实践、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站位,切实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重要问题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

(二)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大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力度,完善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意见和规则,探索人大代表参与、法律顾问和专家协助审查机制,确保有件必备、规范报备,提高审查质量;对2018年尚未纠正到位和2019年备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强化刚性约束。

(三)加强跟踪督办,继续做好清理梳理工作。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跟踪督办落实工作;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抓紧上传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继续协助完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任务,完善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四)着力制度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素质水平。对标全国人大相关制度规定,做好修改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立法调研及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做好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研究和修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行为;研究制定法规报送工作规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省信息平台电子备案、在线审查、辅助审查等功能;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备案审查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联系指导,增强整体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与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和设区的市、州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和指导,督促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落实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配齐配强备案审查人员,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统一归口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加强备案审查业务培训,推动设区的市、州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备案审查整体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附件:1.备案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2.审查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有关公民审查建议的转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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