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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草案)》的说明

时间:2003-08-16 16:1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2年11月27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童道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草案)》有关问题,作说明如下:

一、制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加强会计领域的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更好地推动我省会计管理和会计改革实践,改善我省投资软环境,完善我省地方会计法规体系的重要措施和步骤。

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不仅十分重要,而且非常必要。会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基础,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会计法规也应适应新情况。我省原制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是根据全国人大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制订,于1995年12月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对促进我省贯彻落《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1993年以后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一方面,会计信息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反映经济状况的“晴雨表”和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而另一方面假账严重,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会计法》,其修改幅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修订后的《会计法》共七章五十二条,较修订前增加了30条,修改了21条,删除或合并了8条,只有1条未作改动,增加了第三章。为了贯彻落实新《会计法》,更好地指导我省会计管理和会计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我省原制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亟待进行修订。

由行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幅度较大,同时便于指导我省会计管理和会计改革实践,体现湖北特色,在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后,我们重新起草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草案)》。

二、起草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立法修订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年初,已将制订《湖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列入了我省2002年立法计划。省财政厅专门研究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负责起草法规的组织和具体工作。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6月份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领导亲自带队,专程到河北、山西、黑龙江、辽宁、长春、海南等省市进行了专题考察。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征求了税务、审计等省直有关厅局意见,并专程到鄂州、黄石等地广泛听取公司、企业、社团组织等各方面的意见后,于2002年10月8日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会议原则通过了该草案,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起草过程中,为集思广益,理顺思路,少走弯路,力求使该项法规具有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草案广泛征求了有关领导、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经过了多次讨论和修改。

三、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1、关于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在我省会计改革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对规范会计行为,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项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写进了朱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中纪委全会的公报。省委省政府对会计委派制工作十分重视,会计委派制已被列为我省从源头预防和治腐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省政府1998年、1999年、2000年连续三年下发了关于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文件。所以,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专项基金的使用应当委派主管会计,对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可实行会计委派。”

2、关于会计集中核算。  会计集中核算具体包括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和在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零户统管,该项工作作为会计委派制的有效形式,成效明显,得到了财政部的高度肯定,其经验已在全国普遍推广。我省从1995年荆州市沙市区试行财会集中核算以来,全省已成立核算中心110家,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达4982个。零户统管从1988年起在宜昌市夷陵区实施后,乡镇零户统管实行面已达到100%。通过会计集中核算,既规范了单位的会计行为,又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从财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上防止了违纪违规现象。因此,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部门设立会计核算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零户统管中心,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3、关于诚信建设问题。  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的基础,是经济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虚假会计信息,必然导致经济决策的失误和经济秩序的混乱,产生欺诈行为,不仅与市场经济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相悖,也与wto必须遵守“游戏规则”相背离,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个地方的经济秩序和经营环境、投资环境,危害极大。目前“假账”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毒瘤”,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朱总理为国家会计学院专门写下了“不作假账”的四字校训,作为会计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为了整顿会计信息失真,近年来,我省结合本身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努力为我省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净化的经济环境,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草案多处强调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诚信建设,主要是针对我省会计信息失真的实际,以促进我省会计环境的改善。

4、关于法律责任问题。  考虑到《会计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执法过程中不好掌握,容易带来执法的随意性。草案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违法违规的从轻、从重的情节,并分别情况进行给予从轻、从重处理,以便于实际操作。

以上说明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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