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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03年9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青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罗辉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副厅长张永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 200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会前初审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02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02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省级财政总收入为1000808万元,其中省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592811万元,比调整预算增加1551万元,完成100.3%;一般预算调拨收入407997万元。省级财政总支出为972266万元,其中省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764444万元,比调整预算增加7344万元,完成101%;一般预算调拨支出207822万元。收支相抵,省级财政当年结余28542万元。
2002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湖北省200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坚持依法治税,努力组织财政收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要求,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了重点支出需要;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监管,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财税工作取得较好进展。财经委员会认为,2002年省级预算完成情况是好的。
省审计厅加大审计力度,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加强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审计结果表明: 200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完成了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同时,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省级预算收支和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有待加强和改进;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按预算执行;少数部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松弛,违纪违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县乡财政困难、债务负担重等。建议省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限期纠正,对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在2003年底前整改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2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关于2002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培植财源。加大财政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财源建设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大力推进全省财政改革。继续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大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力度,省直部门逐步扩大纳入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范围,各地要进一步搞好国库集中收付试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减少专项财政拨款项目和规模;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三)高度重视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要针对县乡财政困难、债务负担重等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从体制、政策、管理等方面采取得力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要进一步规范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继续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审计部门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各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规范各地各部门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对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明年要对省直2003年10个实施规范部门预算试点单位进行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