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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09-19 10:5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5年7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高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并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整改。为加大整改力度,加强资金管理,会议特作如下决议:
一、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省直有关部门的问题,省人民政府要加大查处力度,认真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于10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各地的问题,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当地政府认真整改落实,各地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跟踪监督。
三、审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执法,敢于监督,对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尤其是对交通等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截留侵占征地拆迁补偿费等问题,要继续跟踪审计,使整改落到实处。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省人民政府要针对省级专项资金分配、重点建设项目、高校招生和收费、部分农村信用社管理混乱及一些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从体制、机制上研究解决的办法,不断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