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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0-17 10:3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7年2月6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冶陶
大会主席团:
2月5日上午,本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草案)》。代表们认为,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赞同废止我省监督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授权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2月5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审议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大会进行表决。
以上报告及决定草案表决稿妥否,请主席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