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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4-08 18:2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7年11月30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纪玲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保护我省水资源和水环境,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就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检查。8月,省人大常委会发出了《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通知及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等准备工作。9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周坚卫副省长《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9月18日至21日,由省人大常委会贾天增和纪玲芝两位副主任带队,分别对武汉市、襄樊市、十堰市、仙桃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作了大量的工作,全省水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同时,有些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1、加强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民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意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一是全省各地每年利用“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3.22世界节水日”等环保纪念日,广泛宣传,以提高全民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意识。二是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把实施“绿色教育”作为落实整体素质教育、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切入点。如在各级党校和中小学校开设了环境保护课程和举办专题讲座等,既增强领导决策的环保意识,又帮助学生从小树立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的观念。三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省开展了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通过开展环保知识竞赛、环保知识讲座、组织文艺演出等进行广泛宣传。四是加强对企业法人、职工的法律法规教育,各地采取集中培训、专题报告、有奖知识问答等形式,增强了企业法人和职工的环保法制观念。襄樊市成立了全省第一家民间环保组织—襄樊环保协会,先后组织了“徒步汉江环保行”和“徒步唐白河环保行”等活动。通过这些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社会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意识。

2、明确防治目标,落实科学发展。去年10月,省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第七次环保大会,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主要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洪湖、梁子湖、汉江中下游及清江库区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村饮水条件有所改善”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并“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为我省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首要问题。省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与各市、州(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和2007年减排责任状。全省各地通过召开环保大会、出台落实《决定》精神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使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到了实处。武汉市提出了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情况下,主要水体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99.5%以上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襄樊市坚持“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思路,制定具体措施,保护好汉江及其流域的生态环境。十堰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围绕“一江二库三水四河”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今年上半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30.75万吨,比2006年同期减少0.16%,两项主要污染物首次出现双降拐点。这为我省完成“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奠定一定的基础。

3、加大对重点流域和主要湖泊的防治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库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及运行工作积极推进,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新增污水处理设计能力达26.21万立方米/日,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设计能力444吨/日,完成了156米蓄水库底固体废物清理工程。目前,三峡库区干流湖北段水质保持了良好水平。二是不断加大对丹江口库区及汉江水污染防治力度。为了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省政府颁发了《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与考核办法》,对汉江流域8个市的政府领导班子实行年度考核。十堰市编制了《鄂西北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程(第一期)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把构建鄂西北山区生态功能保护作为保护丹江水库水质的重要屏障。同时还加大了对黄姜种植及生产加工的环境监管,对不能达标的黄姜加工企业一律要求予以关停,现已关停60余家。省政府将“黄姜皂素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及示范工程”列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已通过了项目验收和专家鉴定,黄姜加工有望实现清洁生产。武汉市将保护汉江水环境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和奖惩考核机制,在全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连续两年名列第一。仙桃市在全省上半年污染物减排考核中名列第二,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肯定。三是提高了梁子湖、洪湖等湖库的保护水平。为了加大梁子湖地区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力度,省政府组织沿湖的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签订了《保护梁子湖协议》,并先后举办了三届“梁子湖环境保护论坛”。省环保局成立了梁子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梁子湖流域水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并制定了《〈保护梁子湖协议〉实施方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规划管理不够、部门和眼前利益驱使等问题,根据洪湖和东湖管理教训与经验及有关方面的建议,省委省政府于7月下旬又召开了梁子湖生态保护专题会议,就梁子湖保护的原则、管理体制等做了重要的部署和重大调整。目前,各项措施正在落实之中。

洪湖的水环境生态保护已取得可喜成效。今年,省政府加大了洪湖拆围的力度,又拆围13万亩,财政拨款拆围经费已达4900万,原定三年拆完的洪湖围网将提前一年拆完。洪湖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已成功申报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武汉市开展重点湖泊综合整治工作,共投资47.6亿元,实施汉阳地区“六湖连通”水生态修复工程和武昌地区“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

4、小造纸、城市污水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今年3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小造纸、城市污水处理等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取缔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造纸生产线,在今年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在2008年底前关停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省政府还先后出台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规定、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等政策和意见,还在荆州市召开了全省小造纸专项治理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了荆州市在关闭小造纸、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经验。目前全省已关闭小造纸企业158家(生产线),关闭造纸能力94.84万吨/年,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55万吨。目前,我省又新竣工污水处理厂8家,新增二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2万吨/日,实现了我省水污染防治的根本性改善。

5、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排污企业。为了切实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加强了对水污染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省政府先后和各地市签定了“十一五”和2007年度减排目标责任状,使我省“十一五”期间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任务和相关环保工作,以政府责任状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力推动了全省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强了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查中,各级政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有关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严格审批,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如武汉市充分发挥环评“控制闸”、“调节器”和“杀手锏”的作用,2006年以来先后依法否决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不合理或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200多项。二是深入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06年,全省共检查排污单位19982家次,立案查处1999家,对全省130个工业园区781家企业完成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取缔了19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42家超标排污单位被责令限期治理,24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企业被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212家环境违法单位进行了挂牌督办(其中省级挂牌14家),其中61家企业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关停取缔26家,35家已停产,3家补办了环境影响评价,搬迁2家,遏制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如宜昌、荆州、潜江、黄冈等地都对一些严重违法排污、拒不履行减排责任的重点企业,采取了停建、停产、限期治理等相应的处理措施。在今年4月全国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后,省政府部署开展了全省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和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三是开展经常性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今年省政府组织15个检查组,对我省重点行业和企业组织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长江、汉江沿线、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以及涉及饮用水源地相关企业,主要关注水污染方面的问题,特别关注企业是否有恶意违法的行为,如暗管偷排、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项目未批先建等。环保专项行动和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一批严重违法排污、拒不履行减排责任的重点企业,受到了停建、停产、限期治理等相应的处理,促进了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6、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目前,我省县以上城市都划定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作基本上做到了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办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在保护区内设立公告、界牌、界桩、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编制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案和规划等,集中式饮水安全得到较好保障。为了防止养殖业污染水源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省政府决定今年取缔2000年以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新建排污口,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建立了饮用水源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大力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十一五”水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对水污染防治的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当前,水污染防治的力度虽然不断加大,但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的现象并未完全克服,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不到位,违法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同时,由于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等问题,一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真正实现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超标排污现象也还存在,对水环境构成潜在的污染隐患。据测算,到2010年,因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省较2006年还会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16万吨左右,“十一五”后四年减排任务十分艰巨,水污染防治的形势仍然严峻。

2、部分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污水处理率偏低。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资金困难、管网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收费政策不到位、运行经费没保障等问题,致使我省的城市污水处理率52.3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技术规范和配套政策体系不健全,还有近一半的城市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大部分标准偏低,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与维护的需要,有的地方污水处理费未能做到专款专用。还有一些地方生活垃圾处理仍然采用简易填埋法,垃圾渗滤液易对环境和水体造成污染。

3、水环境容量不足将制约部分地区经济发展。到2010年底,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目标将控制在58.5万吨,由于我省水资源的分布特点,全省水环境容量在时空上存在严重的短缺和分配不平衡的问题。按照目前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治理程度,许多流域支流已无水环境容量可言,这就意味着这些河流已不能再接纳任何废水,即在这些流域不能进行有废水排放的项目建设。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循环、低效率”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二是发展观念上还存在一定偏差,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未能反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为水资源充足,节水是缺水地区的事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环保欠帐过多,不少地方环境治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市场化机制尚未建立,导致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对缓慢,运行也还存在问题。四是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依然落后于实际需求,环境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较为突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环境管理行政手段多、经济手段少,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和执法成本高。五是法律法规本身的规定滞后,部分条款亟待修改。如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和手段还比较薄弱,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还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的地方。

4、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业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处理率低、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大量农药、化肥的施用以及畜禽养殖、秸秆腐烂等污染,随地面径流和农田退水进入水体,增加了水体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磷等;农村水库投肥养鱼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影响农村饮水安全。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要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纳入全省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并要坚持“四个面向”,即:面向机关和各级领导,以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面向社区和企业,帮助他们增强守法意识,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自觉的行动;面向广大农村,教育广大农民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面向学校,从娃娃抓起,培养学生热爱家乡,保护环境的意识。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在建设生态文明中的重要地位,切实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认真调整产业结构,积极转变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各级政府要严格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清理和废止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和会议纪要等,坚决禁止人为设置执法禁区,确保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继续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节水、治污投资不足的问题。要深化水价改革,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水资源配置,引导社会和民间增量投资进入。一是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建立“业主自筹、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三大投资支柱的基础上,全面引入并建立健全产业化机制,落实产业化政策,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现代化,依靠市场力量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同时,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在今年年底以前要按每吨0.8元收取到位,县城所在地也要在明年底以前达到这个标准,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在安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注重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调整投资结构,宁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老百姓饮用水源的安全;三是尝试建立社会公益基金,用于水利公益性项目和污水处理项目的基本建设。

3、大力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和其它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各级政府要继续经常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行动,防止损害群众健康事件的发生。对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环境敏感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严重污染企业,要实行强制措施,限期停产整顿,达不到排放标准不准其恢复生产。要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和群众健康生活的污染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所举报的污染案件,及时处理污染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4、采取切实措施,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根据省政府与国务院签订的“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到2010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为58.5万吨/年。2006年全省未能完成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任务,后四年的减排任务相当繁重。为此,省及各地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一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尽快转变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走资源集约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二是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要按照《湖北省水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核定水体纳污能力,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要以水环境容量为依据,制定和实施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在环境容量小的地区一般不安排污染重、耗水量大的产业;要逐步完成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内重污染企业的改造、搬迁,减少废水排放量和污染负荷;要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努力构建新型工业体系。三是要按照环境容量的要求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大力发展工业园区。实现园区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以规模经营降低环保设施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5、加快创新水环境管理工作机制。一是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制定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措施,用经济杠杆使环境资源变得有价,全面促进水污染治理,降低污染防治成本。二是抓紧建立跨行政区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尽快完善全省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探索制定水资源生态补偿办法,进一步落实流域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措施。对水环境质量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年度削减任务的地区,一律停止审批该地区涉水建设项目,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6、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进一步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加强对农药废弃物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技术规范”的作用。要加强生物防治的力度,保持合理的有机、无机肥结构,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要积极促进和探索规模化禽畜养殖,并对其强制推行污染排放达标制度。要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和湿地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氮磷污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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