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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7年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检察院
根据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安排,现将我省检察机关1997年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以党的十五大和全国、全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对1997年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检察官法》的情况,重点是对修改后的刑诉法的执法情况作了全面检查。
为确保执法检查不走过场,解决问题,取得实效,省院钟澍钦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置全省检察机关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及时发出通知,对检查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检查的方法、时间和步骤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通知精神,层层部署,精心组织,从今年9月至10月,普遍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
在检查的方法上,各地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自查与互查相结合;二是下级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省市两级院先后派出32个工作组进行了重点抽查验收;三是同人大评议“两院”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抓办案、促业务相结合;五是与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在这次检查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还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许多县、市、区院还专门派人到发案单位,征求意见,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了一些问题。
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各地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有的下发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实施细则》,要求检察机关及其各业务部门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对人大提出的问题和交办的案件必须严肃对待,抓紧办理,并要及时反馈。有的拟订《加强执法管理,营造良好经济环境的意见》,重申执法纪律“十不准”。有的制订了《实行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严格执法和违法追究都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有的通过执法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根据现实需要,重新修订和制发了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二是纠正一批错案。在执法检查中,各地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部分案件进行了复查,纠正了一些错案。黄冈市检察院坚决贯彻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对人大交办的27件案件逐一进行了复查。通过复查维护原处理意见的有15件,纠错12件。三是对执法不严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处理违法违纪干部40名;四是全面清理了在办案件,处理了一批疑难案件,促进了结案工作。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全省检察机关的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推动了检察队伍建设,以更好的执法姿态和执法水平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
二、1997年全省检察机关的执法情况
1997年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始终坚持检察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和依法“从重从快、从重从严的方针,大力查办贪污贿赂、徇私舞弊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有了新的进展。
(一)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刑法》规范各项检察业务,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刑法》先后于今年元月一日和十月一日正式实施后,全省检察机关以新的“两法”规范各项检察工作,转变执法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保证“两法”统一、正确实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第一,查办了一大批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案件。1至10月,全省共立案侦查贪污随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305件260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1386件1548人,占立案总数的61%。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7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人。万元以上大案2056件,占立案总数的89.2%,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有65件。“三机关一部门”中工作人员犯罪案件319件352人,比去年同期上升2.6%;立案查处“侵权”、渎职案件391件569人,其中徇私舞弊案件35件55人,比上年同期上升75%。已侦查终结1373件1566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69件65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321万元。
第二,坚持“严打”方针,严格执行“两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刑法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量成倍增加,工作难度加大。全省检察机关不等不靠,迎难而上,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商,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使批捕、起诉工作稳步开展。
审查批捕部门正确理解和把握调整后的逮捕条件,严格掌握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执法尺度。1至10月,共受理报请审查批捕的案件13996件21378人,审结13915件21245人,审结率为99.4%。批准逮捕18252人,其中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5557人,批捕率为87.8%。
审查起诉部门严格办案程序,注意提高出庭支持公诉水平,严把办案质量关,保证准确、及时打击犯罪。1至10月,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811件22417人,已审结13741件20722人,审结率为94.8%。提起公诉10425件15151人,起诉率为78.61%,已起诉重特大案件被告人4804人。出庭支持公诉8068件。在出庭公诉中,严格按照新的庭审方式规范运作,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第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为契机,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履行各项监督职责,各项执法监督工作都取得了明显进展。积极开展立案监督,1—10月共通知公安机关立案71件,公安机关立案62件;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对应该逮捕而未予提请批捕的依法追捕211人,对侦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52人次;积极开展审判监督,对134件刑事案件提出抗诉,比去年同期上升81.7%,法院已经改判14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2件次;积极开展执行监督,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监管改造场所的违法行为以及监外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66人次,比去年同期上升52%。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受理不服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1491件,经审查立案544件,提出抗诉137件,法院已改判16件,发回重审28件,同时对947件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既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积极加强内部监督,全省二重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全省检察机关本着“一要积极、二要慎重”的原则,全面开展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共复查刑事申诉案件316件,纠正27件。在自查自纠中,努力做到维护有据、纠正有理。
(二)继续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度,促进严格执法。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机构相继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等与国家赔偿法相配套的制度逐步健全。新的刑诉法调整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管辖范围,修改了逮捕条件,扩大了不诉范围,加重了的执法监督任务,同时也加大了检察机关的执行国家赔偿法的难度。为此,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对错案过错的认定标准以及追究办法进行了修订。一些地方还着手建立了执法责任工作台帐和情况报告制度,同时坚持有案必办,有错必赔,保障了国家赔偿法的贯彻执行。据统计,1至10月共受理刑事赔偿案件31件,已审结17件,其中决定赔偿6件,依法不予赔偿11件,审结率为58.6%。如宣恩县公安、检察、法院共同依法给被错捕错判的当事人喻彪赔偿人民币8000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依照《检察官法》管理检察队伍。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牢固树立严格依法管理检察干部的观念,把检察队伍建设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一是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5·29”讲话和党的十五大精神,采取多种途径积极开展修改后的刑诉法和修订后的刑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全省共选送17名检察长到高检院培训,省培训中心培训了378名基层院副检察长。二是检察官的录用、任职、晋升、培训、考核等都严格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进行。三是严格按照《检察官法》进行奖惩。全省继续开展“创最佳检察院,争一流处室、当优秀检察官”竞赛活动,评选了15个最佳检查院,50个一流科处室,69名优秀检察官,各地都涌现出一些先进典型。
三、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服务大局,成效明显。但在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实施新的刑法和刑诉法的需要。表现在少数干警证据意识不强,办案方法简单粗糙,习惯于从犯罪嫌疑人口中获取口供,在法定时限外限制当事人自由的现象仍有发生。还有少数干警不适应新的庭审方式,出庭公诉水平不高;指控、举证、质证能力不强;个另地方对律师提前介入诉讼支持配合不够积极主动。
二是执法监督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少数干警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存在畏难情绪、监督意识不强;有的地方受局部执法环境的影响,监督与被监督双方的互相理解和配合不够,导致监督不到位,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是办案经费严重不足,装备落后,影响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用十五大精神统一思想,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检察干警的头脑。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关于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学习邓小平依法治国的思想,明确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担负的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深入领会邓小平关于反腐倡廉的思想,更加自觉地运用检察职能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开展检察工作。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坚持以反腐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执法监督三项工作为重点的检察工作格局,统筹兼顾,带动其他,用“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的工作方针统揽各项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三)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和修订后的刑法。“两法”是检察工作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抓好“两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对执行新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使每一个检察干警真正做到“学懂、弄通、会用、用好”。通过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两法”,充分利用“两法”赋予的各种职能和手段,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促进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
(四)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依法开展检察工作。继续坚持重大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的制度,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坚持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规定,对人大交办的案件要及时复查,对人大提出的询问要及时回复。积极推广在人大代表中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好的做法,经常向他们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继续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为主题,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用邓小平理论、十五大精神武装干警思想,指导检察工作;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狠抓队伍的作风建设,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始终把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坚持查办少数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通过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品质高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保障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