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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广富主任在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04 11:02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3年7月25日)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这次常委会会议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会议听取了郑云飞副主任传达全国人大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审议批准了《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和《长阳土家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批准武汉市信访工作条例,有利于把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民主权利落实到实处,对于武汉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也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批准长阳自治县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是很有必要的。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今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统计法》和《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报告、关于打击车匪路霸情况的报告等。这些都是本行政区域内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会议还通过了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人事任免。这次会议取得了不少成果。下面,我就有关工作再讲一些意见。

一、省人大常委会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突出法制建设重点,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这次会议通过的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使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有了一个大体的规划,也便于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我们的工作。实践中还可以对这个要点作进一步调整和补充。在上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我曾就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以及党的领导等讲了一些意见。这里,我再结合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强调两个问题。

1、抓紧时机,加快经济立法的步伐。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立法的步伐。今后五年,是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有根本的不同,市场经济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建立和健全包括地方性法规在内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当前我省的情况总的来看是好的,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大环境下,全省经济运行开始步入“快车道”,出现高速增长的好势头。但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特别是资金短缺、金融秩序混乱、财政短收、物价上涨过快、交通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等问题,正确处理与化解这些问题与矛盾,对我省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能够及时正确地出台必要的地方性经济法规将有效地加强和改善我们的宏观调控能力,从而做到既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又能努力减少或避免经济出现大的损失,保障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一定要抓紧时机,尽快制定一批有利于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发育、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宏观调控,促进微观搞活的有力手段。它关系到我省改革开放的全局,直接影响着我省经济建设能否更快更好地跃上新台阶。

乔石委员长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关于立法工作的讲话,对地方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我们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并且以改革的精神加快立法步伐。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更新观念,从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积极的态度研究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法制委员会正在研究本届常委会五年的立法计划,这项工作要抓紧抓好。常委会要发挥主动性,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我省的省情出发,对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通盘考虑,合理布署,分清轻重缓急,狠抓落实。常委会还要充分运用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对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还需要指出的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过去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的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应当把法规清理工作列入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尽快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审查清理过去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我们重新学习和认识。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学习,认真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而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我们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应当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集中精力,扎扎实实地把地方经济立法搞得更快一点,更好一点,不辜负全省人民的重托和厚望。

2、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

人大监督是整个国家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行使监督权,是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保证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活动。这种监督,既是对这些国家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支持和促进,又是为了有效地防止权力被滥用。加强这种监督,有利于正确决策,减少失误;有利于国家机构的合理、高效运转;有利于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监督。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是一种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好的干部如果没有经常性的监督约束也可能变坏。在加快改革开放,实现由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更需要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近些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也必须看到,执法不严,监督不力仍是地方人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当前,人民群众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贪脏枉法等现象,很有意见。加强监督力度以促进严格执法,已到了非下大力气严肃抓不可的时候了。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体察民意,在做好监督工作方面下大力气,增强力度,讲求实效,取得新的进展。

常委会要继续把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同地方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并把听取和审议执法情况的汇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这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作为成功的经验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监督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并将解决的情况向常委会作出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借助舆论工具促使执法检查取得更大成效。必要时,常委会可采取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但不直接处理案件,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监督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处理。确属冤假错案,一定要纠正,不能敷衍了事。

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强烈要求。我国正处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乘转轨期两种体制相互交叉之机,以各种各样的手段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活动,一些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和执法部门,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常委会要有步骤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坚决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监督审判、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并且支持他们排除一切干扰,认真查处大案要案,抓出成效。常委会受理的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中,凡属于直接被控告或检举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常委会要责成省法院、检察院、监察厅或者下级人大常委会处理,并要限期报告处理结果。必要时,常委会也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组织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是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各级地方人大要进一步认真总结代表评议活动的经验,省人大常委会也要慎重开展试点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减轻农民负担是当前工作的重点,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要认真行使监督权,切实保证《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

常委会要认真总结和研究人大监督工作。1989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已试行了三年多,常委会要按照法定程序,对这个条例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适时由试行法规转为正式法规。正式法规应对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使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不断促进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

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是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组织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正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原则,使任命的干部不仅符合“四化”条件,而且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经过酝酿与选举程序,使党推荐的干部,更容易为群众所了解和接受,更有权威性。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两个原则是统一的,我们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正确掌握并运用好这两原则,适时地把党委的意图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变成人民的意志,真正把符合“四化”要求,德才兼备,人民群众所信赖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

今年下半年,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将在全省全面铺开。县乡换届选举关系到基层民主政治生活健康发展,关系到全省基层政权组织健全与巩固,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县乡换届是直接选举,不仅很复杂而且牵涉面很广。希望各级人大密切配合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培训骨干等准备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力以赴搞好这项工作。

本次会议依法决定和任命了一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继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省长、副省长后,又任命了新一届省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这是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也是一项重要成果。刚才我们专门举行了隆重的颁发任命书仪式。这既体现了人大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严格依法办事的,也反映了人大常委会受人民委托,是严肃慎重地代表人民行使职权,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有监督职责。在这里,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的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他们提出几点希望:

第一,树雄心,展宏图,为湖北的发展做出更好的贡献。本届人大、政府及两院任期的五年,正是我省经济跃上新台阶、跨入新世纪关键的五年。我们决定和任命的工作人员,正是团结带领我省人民前进的领导与骨干。希望被任命的干部以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思想,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事求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团结带领本单位的群众奋发图强,开拓进取,为湖北的崛起做出新贡献。

第二,廉政勤政,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统一,当好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我们党是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唯一宗旨。因此向党负责与向人民负责是一致的。希望被任命的干部带头清正廉洁,励精图治,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基层服务,自觉接受监督,想人民之所想、急人之所急,真抓实干,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开展不停顿的斗争,自觉地把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对上级国家机关负责与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一致起来,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希望。

第三,加强学习,做学法守法执法的模范,不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社会主义法制作保障。带领群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海洋里游泳,需要有清醒的头脑,明确的方向,只有不断学习提高法律政策水平,才能不断适应形势变化,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带领群众不断开拓前进。希望被任命的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精通法律知识,严格依法办事,团结、教育、带领干部群众真正促进我省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更好更快更健康地前进。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届省人大、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任期的五年,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我省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各个国家机关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齐心协力,为湖北经济建设更快更好跃上新台阶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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