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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法》和《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04 11:16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3年9月18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上

省水利厅厅长  刘克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将全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两法”)的情况向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法”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通过,由国家主席李先念签署命令,自1988年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至今已有五年了。1992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水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公布了《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两法”的颁布实施,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标志着水利事业进入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新的历史阶段。

“两法”实施以来,我们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水利部的领导、监督与支持下,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法”作为水利改革的一项根本措施来抓,作为进一步办好水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大事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干部群众对“两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有了初步的了解,依法办事,爱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观念得到增强;水利部门治水、管水、保护水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通过严格执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了国家和公众的整体利益,教育了人民群众,有力地促进了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回顾我省近年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法”的情况,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学习宣传“两法”,打好思想基础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各地市州县及省直机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学习宣传“两法”的工作都很重视。省的领导黄正夏、李海忠、陶述曾、王汉章、肖全涛、张怀念、韩文卿等同志,都曾先后在全省《水法》学习班、实施《水法》座谈会和广播、电视上发表讲话,有的还在报刊上发表重要文章,带头宣传“两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市州县共有260位领导同志分别在各地的广播、电视、电话会上发表讲话或答记者问,解答了贯彻执行“两法”中的疑难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积极参加“两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全省水利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内外结合,狠抓了本系统职工“两法”的学习和面向社会的广泛宣传。近年来,共举办“两法”学习班1200多期,参加学习、培训人数73000多人,全省水利职工的“两法”学习普及率达到98%。我们坚持把对社会的宣传贯穿于实施“两法”的全过程,经常进行宣传;坚持一年一度的“宣传周”活动,集中进行宣传;坚持抓住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入进行宣传。在“二五”普法教育中,水利厅与司法厅共同组织,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播放了省“二五”普法讲师团录制的《水法》讲座专题片。各级水利部门还派人参加地方组织的“讲师团”,专题辅导《水法》和有关配套法规的学习。近年来,共印发“两法”单行本20万余册,学习宣传材料93000余册,张贴宣传画5万余套,书写悬挂宣传标语几十万条幅,出动宣传车2400多辆次,举行报告会、动员会840余场,放幻灯740多场,办宣传栏、黑板报3万多期,在省内报刊杂志发表宣传“两法”的文章2500多篇。

通过学习宣传,增强了水利职工的责任感和贯彻执行“两法”的自觉性;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水患意识和水利意识。为“两法”的贯彻实施打下了较好的思想基础。

(二)落实管理责任,建设执法队伍

根据“两法”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除武汉市外,省和各地市州县均先后确定水利厅、局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明确了工作职责。水资源分部门管理的职责分工也有了明确界定。全省15个地市州和林区、69个县(市)的水利局均设立了水政水资源管理机构,共配备水政水资源专职工作人员310人。与此同时,通过水利执法体系建设,选拔任命水政监察员3326人。按照公安部、水利部联合发文的要求,经省公发厅批准,在部分重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设置了水利公安机构84个,配备水利公安人员470人。上述水政水资源工作人员、水政监察人员、水利公安人员均通过了比较严格的培训,能较好地依法执行公务。由于执法机构逐步健全,执法队伍逐步形成,并开始依法行政,致使水事纠纷有人牵头协调,水事案件有人牵头查处,水事秩序比过去大有好转。

(三)制定配套规章,完善水法规体系

依照“两法”的规定,各级人大、政府在总结多年治水、管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大批具有地方特点、操作性强的配套水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为止,省政府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七个法规性文件。省水利厅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等三个法规性文件。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江汉堤防涵闸管理规定》等六个文件。目前已上报省政府待批的法规、规章代拟搞有《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实施<防汛条例>办法》、《湖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等。与此同时,各地市州县的人大或政府也制定了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费计收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380余件。我省的水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四)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查处案件

随着水利执法体系的逐步建立和水法规的逐步配套,“两法”的执法工作由局部地区扩展到全省,各地认真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两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共发生水事违法案件10195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4万元;已查处9079起,受刑事处罚的1023人,被行政拘留的2732人,行政警告1807人,经济罚款74.1万元,责令赔偿经济损失127.3万元,追回赃物折款210.3万元。同时,在清除河道行洪障碍方面,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把清障任务落实到设障单位,获得突破性进展。去冬今春共清除阻水围垸140处、面积3.2万亩,拆除各类违章建筑3500处、面积25.1万平方米,铲除树障142处、164万株,清理占滩堆场251处、围墙343处,芦苇3.47万亩,恢复了河道的行洪能力。通过严格执法,制止了违法行为,打击了犯罪分子,保证了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五)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按照“两法”赋予的职权,各级水利部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

首先,通过大力宣传《水法》,使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观念逐步在人民群众的头脑里树立起来。

其次,普遍开展了取水登记工作。到目前,已有襄樊、荆州等11个地、市完成了这项任务;咸宁等4个地、市已部分完成取水登记工作;全省69个县(市)中,有61个县(市)完成了这项任务。

再次,大力推行取水许可制度。1992年初,水利部批准我省宜城县、谷城县、武穴市、孝感市作为全国取水许可基础工作的试点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专门行文,要求认真抓好这一工作。这4个县(市)按照水利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并通过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的审查验收。新洲县主动开展取水许可基础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效果。到目前,全省已有荆门市和荆州地区基本完成取水许可基础工作。在完成取水许可基础工作的单位中,已有两个地级市、26个县(市)开始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随着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这项工作将会加快进度。根据“两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于1992年底批准在宜昌市进行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当前,除葛洲坝水电厂征收水资源费还在协调之中,该市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两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贯彻执行《水法》五年和贯彻执行《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一年来,全省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保护水利工程等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有的城市人民政府至今没有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这样,究竟由哪个部门代表市政府对辖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实行统一管理的职责不明,不利于“两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第二,全省在开展取水登记、发放取水许可证工作中,有的企业和单位拒绝取水登记和申领取水许可证。有的地方人民政府还没有完全吃透“两法”的精神实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的内容与“两法”的规定相悖,影响了“两法”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

第三,全省水污染日趋严重。据我厅水资源管理机构监测,我省长江岸边的宜昌、沙市、武汉、鄂州、黄石等城市都有岸边污染带,,且日趋扩展;汉江岸边的老河口、襄樊、宜城、沙洋、仙桃、蔡甸等城镇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全省中小河流有9处河段污染十分严重。水利部门通过众多的水文测站和水质化验室,虽然能够及时监测到江、河、湖、库的水质污染情况,但如何治理、治理经费从何而来等一系列问题还有待研究解决。

第四,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重。全省原有水土流失面积50120平方公里,累计已治理28739平方公里,占总水土流失面积的57.3%。但边治理、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现象仍然不断发生。据监测,近几年来,全省每年流走的土壤达2.1亿吨,相当于136万亩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全部流失,治理任务十分繁重。

第五,洪水问题仍然是全省人民的心腹之患,防治水害工作还有许多急待解决。最突出的是水利投入不足。我省水利工程70%兴建于五、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初,老损失修问题十分严重。目前的投入经费远不能解决水利工程的维修、改造、更新与配套,新建工程更加困难。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水利工程供(排)水费收取率低,这两年水费到位率仅占应收的60%左右,使水利工程难以实现自我维持和良性循环。

第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两法”的具体工作还有差距。一是对“两法”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二是水利执法队伍有待从人员素质、执法装备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三是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经费需要进一步落实。

以上这些问题表明,今后贯彻执行“两法”,搞好水资源统一管理、开发、利用、保护和防治水害,维护水利工程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必须进行不懈的努力。

三、深入贯彻实施“两法”的意见

按照“两法”的要求,经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全省水利改革和发展应该走“依法管水、科学治水、开发兴水、经营富水”的路子。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必须把贯彻执行“两法”作为统领全局的首要任务。下一步,我们打算着重抓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把普及“两法”的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抓住“二五”普法的有利时机,总结推广前段《水法》普及教育的经验,确保1994年完成《水法》普及教育任务。为了使学习宣传“两法”更具有针对性,近两年内,将以各级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取水大户为重点,大力宣传水资源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规定;大力宣传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大力宣传保护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宣传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大力宣传保护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方法上继续采取“两手抓”,一手抓正面宣传,以理服人;一手抓典型案例,以事实教育人。

第二,切实搞好“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1992年和1993年,省人大两次对全省贯彻执行“两法”的情况进行检查,这是对全省水利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今后,除了积极接受省人大的检查外,各级水利部门还将组织自查和互查。要通过检查,进一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订措施,限期整改,以检查促落实,把依法管水、科学治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三,积极争取必要的配套法规、规章出台。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争取《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实施<防汛条例>办法》、《湖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实施取水许可办法》尽早出台。各地、市、州、县,特别是水管理规范性文件建设明显滞后的地方,把“软件”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抓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在水法规建设上取得新的进展。

第四,进一步提高水利执法队伍的素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举办学习班,搞好岗位培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办案水平,使之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加强水、水域、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搞好水利工程用地的划界确权工作,确保水利工程更好地发挥效益。

第五,采取综合措施,防治水害,发展水利。在防洪方面,我们将不断向广大人民群众深入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牢固树立防汛抗洪是全民应尽义务的观念;依靠各级财政和防洪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增加防洪的资金、劳务投入,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坚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洪系列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程和洪水调度,确保防洪安全。在防治水土流失方面,要深入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继续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巩固和发展治理成果。在防治水污染方面,将配合省环保部门积极促成《湖北省水污染防治实施办法》尽早出台,加强已污水源的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努力保护好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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