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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检察机关1991年执法大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4 15:39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2年1月18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务员会第24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靳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钟澍钦检察长的委托,向会议报告我省检察机关1991年执法大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一、执法大检查概况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1991年全省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1991年度执法执纪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的执法大检查于1991年11月中旬相继全面展开。

这次检查,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律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促进检察队伍建设为目的,把办案质量和干警的执纪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这次执法大检查都十分重视,省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执法检查工作,专门成立了由一名副检察长和政治部主任为正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执纪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执纪大检查实施方案,钟澍钦检察长主持安排了检查的内容。分、市、州、县、区院也都成立了由检察长直接负责的执法检查领导专班,保证了对执法大检查工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在检查中首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高检院有关严格执法和加强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及实施方案,提高对执法大检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回头看,查阅案件卷宗,对执法执纪情况进行自查互查,并深入发案单位了解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接受监督公开信,到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以及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省院和各分、市、州院除搞好自身的检查外,还派出工作组分别对五个分、市院和三十多个县(市)、区院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整个检查工作已于去年底结束。

基层单位普遍反映,去年的执法大检查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形式多样,与年底前的其他各项工作做到了有机结合,检查效果好。一是推动了执法工作,加速了案件的办理。执法大检查期间,各单位都及时采取措施,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加快办案速度。据统计,去年全省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86.9%已侦结,起诉办结率达到81.9%;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已办结99.6%,审查移送起诉案件办结率达到98.6%。省院各业务部门通过办案质量大检查,年底前受理的案件已全部办结。二是对个别处理不当的案件及时作了纠正。如鄂西自治州检察院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全州依法不该起诉的而作了起诉的3人,不该免诉而免诉1人,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而作撤案处理1人。对这些案件除及时予以纠正外,还专门从宣恩、恩施、建始等三个县、市检察院抽调部分案卷进行检查,对所发现的其他问题也都作了纠正。三是提高了全体检察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由于这次大检查把办案质量和执纪情况结合起来进行,所以不仅检查了在办理案件中适用法律、政策情况,而且对干警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也是一次严格检查,增强了执法观念,提高了执法水平。四是加深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理解与支持。一些干部群众对检察机关在执法大检查中主动深入到基层单位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给予了肯定,反映检察机关工作扎实,态度诚恳,不是做表面文章,是真心实意地检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总的来看,全省检察机关这次执法大检查是严肃认真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凡属检察机关执法执纪不严所造成的,都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对执法中面临的某些实际困难和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问题,各级检察院也都实事求是地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或向有关方面反映。当然也有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检查不够深入,问题分析不够透彻的现象,需要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加以注意。我们希望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把我省检察机关一年一度的执法大检查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不断促进和提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

二、1991年的执法执纪情况

1991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省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精神,在反贪污贿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处“侵权”、渎职案件和开展其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认真依法办事,较好地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第一位的工作,依法受理和立案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7262件,立案侦查3736件4164人,其中贪污案件1893件2163人,占50.7%;贿赂案件818件863人,占21.9%。立案查处万元以上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202件,占立案总数的32.2%,要案46人。通过办案共追缴赃款赃物折款4841.2万元。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又一个工作重点来抓,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参加反盗窃等专项斗争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3443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49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29686人,经审查已向法院提起公诉27113人。

法纪检察工作得到了加强。全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2293件,立案侦查580件797人,其中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权”犯罪案件295件450人;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案件245件294人,现已侦查终结553件76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8.76万元。

其他各项检察工作也有新的进展。认真办理了大量控告、申诉和刑事技术检验鉴定等案件。全年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案件和来信来访36817件,已基本办结;其中检察机关自行查办15074件,占信访件总数的40.9%。共受理各类技术检验鉴定案件1548件,出具各类检验文书848份,改变原鉴定结论52件。

检查一年来的办案工作,虽然任务十分繁重,但执法情况是好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把依法办好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作为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如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处中特别注意严格区分经济交往中的正常应酬与贪污、贿赂犯罪的界限;切实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对于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和有争议的案件,不轻易采取法律措施,及时向上级检察院和党委请示报告;对涉及生产、经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成员和重要的技术、管理人员的犯罪案件,需要对嫌疑人采取法律措施时,办案单位及时建议主管部门调整人员,以保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防止生产、经营和流通等活动脱节,在办案中不轻易冻结企业的生产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对有利于搞活流通发展生产的企业,提前依法返还追缴的赃款。对农村“社教”中揭露出来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各地检察机关依照中央关于“社教”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的要求,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立案标准,坚持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把查处的重点放在那些犯罪金额大,给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情节恶劣,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犯罪案件上。通过这些作法,既保证了严格依法办事,又较好地处理了打击与保护、打击与服务的关系。

二是严格办案程序,进一步完善了自侦案件的内部制约机制。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案件实行侦查与决定逮捕、起诉分开,由侦查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分别办理,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经过几年的实践,这项办案制度已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办案部门的自觉行动,正在进一步完善。去年刑检部门受理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人犯经审查批准逮捕率为95.2%,移送起诉的案犯,经审查决定起诉率为96.2%。保证了案件的正确处理。内部制约还包括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决定逮捕起诉、免予起诉等案件的备案审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由上级检察机关复查等内容。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控告申诉检察对不服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和免予起诉决定的578件申诉案件进行了认真复查,对其中处理不当的22件及时作了纠正。

三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了对侦查、审判活动和执行工作的监督。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都依法认真进行了审查,该批捕起诉及时批捕起诉,对其中不符合逮捕条件的1980人作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罪该逮捕而未报捕的385名案犯作出了追捕决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1622件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决定不起诉1o9人,追诉218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58次,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6次,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5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也正在创造条件开展工作。对监所、劳改单位的活动也加强了检查监督,依法打击了服刑罪犯又犯罪活动。针对超期羁押人犯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715人次。对监管改造场所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390人次。

四是加强了政策法律研究,用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指导办案。全省检察机关对于办案实践中具体应用的法律政策上的某些疑难问题反复调查研究,在处理上慎之又慎,以保证所办的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如对巧立名目,收受各种“回扣”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办个人中饱私囊、变相中饱私囊或私分公款,构成犯罪案件;对于公安、司法干警的“侵权”案件,注意区分依法执行公务中的错误做法与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界限,重点查处情节恶劣、致人伤残、死亡的案件;对于因经济纠纷而扣押“人质”的非法拘禁案,重点查处情节恶劣的案件,既依法追究非法拘禁犯罪人员的责任,又注意保护他们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注意查明行为人是否有渎职失职行为,查明行为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严格区分因经济纠纷所造成损失与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的界限。对于农村中因各种纠纷引起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侵权”行为,着重查处那些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案件,对情节较轻的,主要是进行法制教育。这些都保证了案件的办理质量。

总之,由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重视和强调工作质量,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都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但是,通过这次执法大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理自侦案件在执行诉讼程序法上有不够严格的现象。其主要表现是个别案件因事实一时难以查清,对案犯有超期羁押的情况;个别案件在侦查中强制措施使用的时机不当,有以捕代侦的现象。二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上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如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不严格依法办事的现象,个别单位因考虑工作关系或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提出纠正意见。这些缺点和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因为我们省院指导不力、不及时,在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有时安排不当,顾此失彼;少数干警政策法律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个别地方和单位和领导法律监督意识不够强,未能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同时,当前也确实存在办案力量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办案经费严重短缺,侦查技术手段落后等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们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检察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保证了各项检察任务的完成。广大检察人员在比较艰苦的条件下辛勤工作。埋头苦干,涌现出一大批忠于职守、秉公执法,艰苦奋斗的先进典型,不少检察院成为当地“双文明”或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严重的洪涝灾害面前,又一次经受住了考验。实践证明,我省检察队伍是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有战斗力的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是在面对执政、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及反和平演变的考验的情况下,以及在检察机关工作发展,任务加重,办案中直接接触社会的阴暗面多,腐蚀检察人员的条件相对增多的情况下,检察队伍能否廉洁自律,抵制各种腐蚀,是能否严格执法的重要条件,对此除了抓好平时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干警不断进行遵纪守法和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教育,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尤为重要。

一是严格规定纪律。首先是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检察人员纪律》,要求每个检察人员严格遵守。省检察院和各分、市、州院的领导同志除经常在各种会议上强调,还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深入基层,了解《检察人员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各单位在学习和宣传贯彻《纪律》的基础上,都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普遍建立健全了一些具体规章制度,如《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具体规定》、《机关工作作风纪律制度》、《检察人员十要十不准》、《安全保卫、枪支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针对性强,使检察人员在遵守纪律上有章可循,并且使整个机关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监督检查。“从严治检”的各项制度措施只有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才能落到实处。因此各级检察机关都很注意发挥政工、纪检和监察部门的作用,对检察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次全省检察机关的执法执纪大检查,把检察人员的执纪情况作为检查的两个重点内容之一,各单位在前段党风建设检查的基础上,在执法执纪大检查的自查阶段进一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还对检察人员进行了跟踪考察,即到发案单位及工作有联系的部门了解考察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的表现,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促使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把执法检查与执纪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检查了工作质量,对队伍本身也是一次很好的检验。

三是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检察人员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检察机关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从不姑息迁就。199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47人,除11人目前正在抓紧查处之中,其余36人均已给予适当的党政纪处分。

全省检察机关对队伍的自身建设是重视的,对检察人员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也是严肃认真的。少数检察人员由于不注意世界观的改造,政治素质低,经受不住改革开放考验和“权力”、“金钱”、“人情”等诱惑而违法乱纪,与我们省检察院在贯彻“两手抓”的方针和少数单位从严治检的某些措施不到位,或在抓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某些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有一定的关系。这些问题引起了省院和各级检察院领导的重视,正在采取措施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改进执法执纪工作的几点措施

今年我省检察机关执法执纪工作总的要求是:在省委和高检院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敌对分子的犯罪活动,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反对和抵御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阴谋,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为在新的一年里把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执纪工作水平再提高一步,现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措施:

1、继续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办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和其他各种刑事犯罪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坚决严格依法办事,该严的严,该宽的宽。同时,认真调查研究适用法律和执行政策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使有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无罪的人得到法律的保护。

2、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把办好每一个案件都作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个实际行动。当前要重点研究如何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有效措施和方法。要深入到一些行业和部门,依法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及时为其挽回经济损失,维护经济秩序,尽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继续完善自侦案件的内部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继续坚持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案件的侦查、预审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分开,由两个不同的业务部门分工办理的制度,加强领导和协调。同时要严格执行对免诉或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一律由原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受理并复查的制度。要进一步严格要求,保证内部制约机制落到实处。

4、加强检察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继续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坚持不懈地抓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的学习和教育,用《检察人员纪律》规范每一个检察人员的言行。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和途径的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培养造就一支熟悉法律、精通业务的检察队伍。

5、坚决及时有效地纠正在执法执纪中出现的问题。除坚持搞好一年一度的执法执纪大检查外,还要把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执法执纪工体始终,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半年和季度小结,把检查执法执纪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防微杜渐。

6、在执法执纪中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经常主动地向各级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请求报告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扬成绩,纠正缺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圆满完成各项执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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