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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察植树造林绿化湖北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4 16:38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1年5月27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全涛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监督《森林法》和全国人大作出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的贯彻执行,强化全民的植树造林意识,促进我省十年绿化目标的实现,今年三月五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建议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对植树造林进行一次视察。同时,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分三个视察小组,于三月下旬分别到孝感、黄冈、襄樊、荆州、咸宁等五个地市的部分县市,就十年绿化湖北、义务植树、《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把发展林业、加快我省造林绿化速度,作为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振兴经济,造福人民的大事来抓,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局面;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森林复盖率、人工造林面积都有明显增长。尤其是近两年来,造林整地面积一年比一年扩大,造林育苗质量一年比一年好。从视察情况看,我省造林绿化工作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各级领导重视造林绿化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年绿化湖北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作出了相应的决定,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绿化规划。全省各地、市、州、县和一些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为了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一些地方选派得力干部任林业副县(市)长和副乡、镇长。郧阳地区给六个县市选派了林业副县(市)长,给66个乡镇选派了林业副乡、镇长。各级领导积极办造林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植树造林的深入发展。大悟县去年乡镇以上干部办点126处,整地造林41500亩,占全县造林面积的65%。钟祥县近两年县乡两级办点35处,样板林面积3.2万亩。目前,全省有660个地县级领导同志办点594处,造林44万亩。

二、进一步完善了林业生产责任制。各地在稳定林业政策的前提下,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不断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造林绿化积极性。大悟县从四个方面对林业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完善。1、对搞掠夺性经营的99个集体林场承包者,由集体收回统一经营;对无力经营,造成荒芜的31个林场,实行联合承包。2、对承包基数不合理,采取群众评议的办法重新修订。3、对大山、远山、荒山,一村一组一户无力经营的,采取带山入股,由乡镇办集体林场,收益分成。4、对承包搞得好的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通山县对高山、远山实行以国营为主体的合作经营,采取国营林场与乡村合作,林业部门与乡村合作等形式;对中低山实行以集体为主体的合作经营形式,采取部门、企业、乡村、组、农户股份经营或合作经营,该县这类林场办了334个,经营面积达55.5万亩;对近山和房前屋后的空隙地实行以家庭为主体的合作经营,采取户与户合作,管、护、销等环节由集体统一管理的形式,该县这类经营形式的林特果园五亩以上的达3000个。目前,全省林业承包责任制普遍进行了完善,其形式主要有:自愿互利,联产经营;村组办场,集体经营;合作办场,联合经营;部门投资,基地经营;引进资金,租赁经营。据统计,全省已有50多个国营林场同周围的乡村、集体和群众联合造林65万亩,办各类联合基地548个,145万亩。

三、增加了对林业的投入。一些地方把“林业当常规农业来抓,把山地当耕地来开发,把林特当粮油来栽培”,重视对林业的投入。采取的方法,主要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即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人民群众各拿一点。红安县每年仅从群众那里集资就达140万元。全省近两年县市财政有关部门及乡镇筹集造林绿化资金达1亿元,占林业绿化资金的45%。其次是组织农民以劳代资。一些山区县、乡,这几年每年组织农民对林业投劳人均20个左右。通城县近三年组织全县农民投劳一千万个标准工,仅整地造林就达15.7万亩。孝感市周港镇组织一万个劳力,每人带一把锄、一袋米、一床被,抽槽整地连续干了半个月。随州市充分利用农闲时机,组织农民投劳。去年夏季农闲时,组织农民大干20天,整地4万亩,冬季又组织农民挖窝抽槽4万亩,今年正月初七又组织农民上山植树。第三是在物资上支持。主要是一些生资部门为造林提供平价的肥料,林业部门提供低价的树苗。各地采取这些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造林资金不足的矛盾。

四、重造重管,造管并举。近年来,各地认真总结过去重造轻管的教训,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林木管护。一是企业化管理。大悟、枣阳等县市做到“营造一片林,修好一条路,建起一栋房,固定一班人。”二是制定和落实一套管理措施。随州市为了提高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采取垒土墙。即对浅山、丘陵地带的果林基地周围垒起1.5米的土围墙;挖壕沟。为了防止牲畜危害树苗,在规模较大的基地周围挖深1.5米、宽2米的壕沟;建立眼望哨。全市在封山育林地带已建了350个。三是实行造、封结合。通山县近几年每年封山育林50万亩,近五年造林保存面积33.6万亩,占全县建国41年造林保存面积的35.1%。

五、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了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监督。一是组织视察。近十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一次造林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视察,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建议,每年也组织一次这样的视察。二是作决定、决议。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全国人大作出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曾作出《关于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森林法>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决定》,一些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完成十年绿化湖北的任务,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就如何具体完成好这个任务作出了一些决定、决议。三是听汇报。近几年来,省、市、州、县各级人大常委会基本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林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林业的发展。

总的看,我省已掀起了群众性造林绿化的热潮,形势是好的,成效是明显的,但是问题和困难也不少。为了实现十年绿化湖北的目标,建议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首要的是各级领导要进一步端正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快我省造林绿化步伐,对实现我省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奋斗目标,促进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尤其是山区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农业的振兴、农民的致富,必须要靠开发山地林业资源优势,抓住青山不放松。要把农业开发的重点放在山上,把规模经营的重点放在山上,把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点放在山上,把劳动积累工的重点放在山上,在开发荒山中富县富民。其次是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要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惩要兑现,并把责任制落实的好差,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第三是要加强林业工作的领导力量,山区和半山区的地方,最好是配备专职的林业副县(市)长、副乡镇长。第四是领导干部要办好示范点。领导干部办造林绿化点,要到困难多的地方去办,不能只挂名,要亲自办,亲自干,办出成效,拿出经验,真正起示范带头作用。

二、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林业政策。1、山林承包的政策要稳定,应让农民吃定心丸,这样,农民就可能自觉地、积极地向荒山多投资、多植树造林。2、实行山林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政策,鼓励国营、集体和农户,采取联合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股份经营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兴办林场,开发荒山。3、在稳定林业政策的前提下,采取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方针,对农户无力经营、荒芜闲置的荒山,应收回集体办林场或转让有能力者承包。4、采取措施解决部分山区停耕还林问题。在一些高山、二高山地区,一些陡坡地退耕还林退不下,还不上,甚至有的停耕又还耕,造林又毁林。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群众的口粮问题未解决,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三、要适当增加对林业的投入。我省1989年财政对林业的投入是1033万元,1990年为1833万元,1990年虽比上年增加了800万元,但同兄弟省如湖南、安徽相比,我省的投入还是属少的。我省有宜林荒山2700万亩,最近省委提出要五年消灭荒山。这需要相当大的投入。要使我省林业发展有一定的速度,保证绿化任务按期完成,应视财力情况,采取一些措施,尽力多增加点投入。1、建立林业基金制度。自国务院1988年批复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以来,有十一个省市建立了省级林业基金制度,实行结果较好。我省可采取这种办法,以广辟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林业资金。2、实行“以林养林”的政策。历史上我省为了发展地方小水电,曾采取过“以电养电”的政策,效果很好。为了发展林业,建议特征收木竹方面的农林特产税适当返还一部分,用于植树造林。3、建议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生产;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资金,也应明确一个比例,用于林业开发性生产。4、对15个宜林荒山面积在5o万亩以上的县、市,要给点特殊政策。这15个荒山大户县市有宣林荒山1100万亩,占全省宜林荒山面积的4o%,对这些县市应重点增加投入。

四、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糟神。要消灭2700万亩荒山,抚育改造近2000万亩疏林和灌木林,全面完成十年绿化湖北这个任务的经费完全靠财政拿还难以做到。从一些地方的经验看,解决林业投入不足问题,除适当增加国家投资外,还应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的红安县,建立了群众劳动积累工制度,去年全县群众共投入劳动积累工120万个,超额完成了造林、育苗等任务。通城县地处偏僻,财力薄弱,他们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把着力点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采取了四种办法,以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一是以粮补林。在幼林地套种粮食作物,以解决办林场人员的吃粮问题。二是以猪补林。该县各类林场人平养猪不少于两头,收入用于林场人员的工资、福利。三是以工补林。因地制宜办了一些林特产品加工厂,收入用于林业生产。四是以苗补林。兴办苗圃基地,造林不花钱买苗。采取这些办法,缓解了林业资金不足的矛盾。

五、造林绿化和严格控制采伐要同时抓。完成十年绿化湖北的任务,既要一手抓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又要一手抓严格控制采伐,减少资源消耗。为此,要继续宣传《森林法》,尤其是在山区、林区,要使《森林法》家喻户晓。要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对没有突破限额采伐指标的要表彰,对超过的要处罚。要抓紧做好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特别要解决好国营林场与毗邻乡村或单位之间的山林权属争议,消除乱砍滥伐林木的隐患。对有争议的林木、林地在未解决权属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砍伐。要依法打击破坏森林的犯罪份子,对乱砍滥伐、偷砍盗伐者要依法查处。要切实搞好封山育林,这是加快绿化的有效途径,需封则封,坚持不懈。封山可能带来农户烧柴不足的问题,因此要在这些地方推广节柴灶或办沼气池。要整顿木材市场,如果山下木材市场混乱,必然引起山上砍伐失控。要加强防火、防虫、防自然灾害等护林工作,对成片的林木要建立护林网,设立护林队,配备护林员。

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监督。虽然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前几年在这方面做了些工作,但还是不够的。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为实现十年绿化湖北尽职尽责。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每年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一次视察;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和审议林业工作情况的汇报;根据本行政区域造林绿化工作的需要,适时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决议。总之,我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十年绿化湖北,实现“在中部崛起”的战略目标作出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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