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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7 11:2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月28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同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 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删去第四条第四项。
三、 第六条中增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四、 第四十四条中增加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内容。
五、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修改为“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部门、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以上说明将批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其他合理性和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