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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 于201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了2018 年省级财政决算,提出了审议意见,作出了相关决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各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在组织2019 年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2020年省级预算过程中, 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 加强和改进财政预决算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落实减税降费决策部署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打实、硬碰硬,推动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落效,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同时,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应对财政收支压力,支持市县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以下简称“三保“)工作,确保财政运行平稳。
(一)全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减免、顶格减征“六税两费“等中央减税降费政策,主动出台土地使用税、货运车辆车船税 等地方优惠政策。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养老保险征收比 例降至16%并调整缴费基数。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省市县三级涉企收费清单编制 和公布率达到100%。全省2019年预计新增减税降费737亿元,用财政收入的“减法”,换来了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二) 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制定预算管理措施“11条”,缓解财政收支矛盾。2019年, 全省按照10%压减一般性支出64亿元,其中省本级6.8亿元。省财政厅修订《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和单位实拨账户资金管理,盘活省级财政结余资金48.3亿元;印发《省级预算调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省级预算调剂的基本原则、政策要求、截止时限和工作程序等,严控预算调剂追加事项。
(三) 兜牢县市“三保”底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保工资、 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特别是保障国家标准“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制定县市“三保“预算编制合规性审核办法、预算执行监 控办法和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形成县级“三保“ 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链条闭环管理,督促县市落实主体责任。省财政筹措资金30亿元,对市县减税降费给予财力补助。
二、进一步改进预决算编制
按照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要求,扎实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着力提高政府和部门预决算编制水平。
(一)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编制2019年9 月省级预算调整草案时,首次将再融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体系,更加全面完整反映我省政府收支情况。 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本级收入的30%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底结转资金的50%部分调入一 般公共预算,将省级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纳入省财政统筹使用,省级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 突出支出政策导向。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求,编报 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时,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大支出政策及实施療情况、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等。编报2020年预算草案时,一般公共预算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 按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围绕加快形 成“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优化营商环境、打贏三大攻坚战、 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细化支出政策, 逐步提高年初预算执行率。
(三) 夯实预算编制工作基础。完善基本支 出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督促部门严格执行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强化政府部门支出控制。严格项目入库审核, 推进项目统筹整合,2020年入库一级项目较上年减少10%,有效解决部门预算项目小、散、乱 的积弊。对年度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 修缮类项目及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财政再评审,未评审通过不得纳入年度预算。
(四) 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落实省委、 省政府坚持过“紧日子”要求,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更大力度压减一般性支出,省级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下调10%,继续按照不低于3% 的幅度压减“三公经费”;清理一次性项目和到期项目45. 8亿元,按10%核减非民生类省直专项1.1亿元,按10%核减执行慢的项目1.6亿元, 按照单位结转结余和实拨账户资金规模核减6.9 亿元,节省的资金用于保障重点支出。
(五) 提升服务人大预算审査水平。在2019 年7月起全面启动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后,各级财政部门提高政治部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多次主动向人大汇报财政运行和预算编制情况。 省财政厅集中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文本评审,提升预算编制质量;积极配合人大预算审査,督促部门主动提供各类审查材料,认真回应人大代表和专家提出的问题,抓好审查意见整改,切实改进和提升预算编制工作质效。
三、着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全省已基本形成覆盖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管控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到今年底,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等级由橙色降为黄色。
(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压实工作职责。 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增设了政府债务管理机构,进一步夯实债务管理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湖 北省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防范化解 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指挥部的统筹调度作用,建立起省、市、县纵向联动和省直相关部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政府债务限额核定、申报、发行使用、资金监管、承销团管理、专项债券负面清单和项目库建设等7项制度办法,明确政府债务管理各个环节主要任务、 责任风险和部门职责。2019年,全省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401.7亿元,保障了各地合理融资需求。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酬债务管理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围,推动建立上下届党委、政府间债务认定交接制度。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体系,推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政府债券使用情况纳入省政府政务督査重点内容,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市县约谈督办。
(二) 严格兑付到期债券本息。省财政厅督促市县全面掌握本地区咖债务情况,认真核实到期债务本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发行再融资债券等方式,及时、足额兑付2019年政府债券本息859.7亿元,其中:本金616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585.4亿元),利息 243.7亿元,没有发生政府债务偿还风险,有力维护了湖北政府债券信誉。
(三) 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 施意见》,明确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一是坚决遏制增量。联合省发改、人行等六部门建立融 资平台债务和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全方位统计监测隐性债务。会同主管部门邮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坚决杜绝脱离财力实际上 项目。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对 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推进工作不力的地方和 部门严格追责问责。二是稳妥化解存量。督促市县统筹做好化解隐性债务计划。组织市县申报融资平台公司隐性债务重组需求,按月对债务重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适时组织发行置换债券。
四、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向纵深推进。在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 我省连续第6年获得“优秀”等次。
(一)制度机制更加健全。修订《湖北省省 级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将绩效目标作为预 算安排前置条件,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得 安排预算和分配资金。制定《湖北省省对市县转 移支付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时应同步下达区域或项目绩效目标。修订《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理顺省财政厅内部工作机制。
(二) 评价方式更加多样。2019年,省级完成1323个项目支出和132个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实现省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全覆盖。完成 19个项目和重大政策的财政再评价,探索财政 政策的存续、调整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企业债券融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出台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标准。
(三) 结果应用更加全面。修订《湖北省省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预算单位根据项目自评结果将排名靠后的项目调整用于优等项目。同时,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编审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柚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五、深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明确整改责任、加强整改督办、同步追责问责、健全长效机制”的审议意见,将发现解决问题与深化改革、 完善制度相结合,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财政资金规范运行。
(一)全面完成问题整改。一是加强沟通协调。 省财政厅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沟通协调,督促落实整 改主体责任。二是扎实推进整改。各地各部门对照中央、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査出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倒排时序进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不遗一事、不漏 一项。三是加强整改督办。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省政府季度专项督査“回头看”,督办全省17个市(州)、34个县市和6个省直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真整改、全整改、彻底改。截 至2019年11月底,2018年中央、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査出问题整改率分别达到93%、94.6%。
(二) 着力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 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审促改、以改促建,做 到既“治已病”,又“防未病”。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根据审计查出问题,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237项。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出台《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从源头上规范资金发放方式、 补贴范围和各部门管理职责。针对部分专项资金 下达超过法定时限问题,印发《省财政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文件办理流程的通知》,优化资金审批、下达流程,有效缩短资金下达时间。
(三)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审计査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询问、整改结果跟踪调研、整改报告满意度测评等。督促各级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通过政府公报、政府 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等进行公告,以公示公开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 提高整改效果。
六、切实加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
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着力实现国有资产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
(一) 完善国有资本管理制度机制。一是提 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加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从2019年起, 调入比例提高到30%。二是提高利润收入征收比 例。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0年起,将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交比例从20%提高到30%。 三是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 将绩效目标作为省属国有企业申报2020年省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的必要条件。四是推进省出资企业重组整合。加快平台公司市场化专业化改革步伐,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湖北省兴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推进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提高了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二) 扎实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为确保中央部署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更好落实落地,建立了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国资委、省自然 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 议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统筹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2019年11月26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财政厅提交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湖北省人民政 府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