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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2020年3月5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付正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3月4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我省的遵守和执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决定非常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会后,法规工作室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作了认真修改。3月4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的委员提出,决定草案有关禁止食用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应当与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衔接。据此,建议将决定草案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建议表决稿第一条)
二、有的委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据此,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总体要求,建议在决定草案第九条第二款中增加相应内容。(建议表决稿第九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作了部分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审议意见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特此说明。